《太陽報》,2012/12/14
香港一直缺乏動物政策,維護動物權益的責任主要落在動物關注團體身上。直至近年,政府才開始主張推行「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TNR),可惜成效差強人意。
早前,不少關注動物團體批評漁護署無心推動TNR計劃。原本漁護署已定出由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協助下,將會在元朗下白泥、西貢蠔涌、南丫島蘆鬚城三個地方作為試點,以三年為限以檢討成效,再考慮會否推廣至全港。然而,由於在諮詢會中受到部分村民及區議員反對,故令TNR計劃一直無法有效推行。
今時今日,世界各地的先進城市都有動物友善政策。愛護動物協會在多年前實行TNR計劃,有兩個項目來協助流浪貓狗,分別是貓隻領域護理計劃(CCCP)及社區狗隻計劃(CDP)。TNR計劃主要替社區內捕捉到的動物絕育及接種疫苗,然後放回社區繼續照料和監察。相對於漁護署「先捕後殺」的方法,愛護動物協會的TNR計劃更加人道。
最近,漁護署更加鬧出一場風波。事緣愛護動物協會早在二○○○年已經展開CCCP計劃,透過義工為流浪貓先捕捉、後絕育、植晶片,再釋放回原居地,從而控制香港流浪貓的數量。已被絕育的貓兒的耳朵會被剪去一小角,以作辨識,漁護署如果在街上捕捉了這些CCCP計劃的貓隻,會免費交還予愛護動物協會,然後協會便透過晶片上的紀錄,再通知有關義工取回貓隻,並放回原居地。
然而,在十二月初,動物團體收到消息,如希望贖回被捕的貓隻,需為每隻貓支付十一元「贖金」;如四天內未有人贖貓,貓隻便會被人道毀滅,這樣的做法無疑是綁架邏輯。更令人氣憤的是,收取十一元的原因,竟是因為漁護署在兩年前被審計署批評浪費公帑,所以才要收取十一元的行政費。幸好經各方聲討後,當局的「綁架」行動才得以暫緩。
近日,香港出現的虐貓虐狗事件愈來愈多,政府推出一套更完善和更符合公眾期望的動物權益政策,實在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