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2/12/10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變成一隻流浪貓,遇上一些只對弱者抽刃的虐殺動物兇徒。你被逼至牆角,你嘗試逃跑而不成功,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兇徒對你施虐。你那刻的感受會是如何?
在香港近日發生了「順天邨青年虐殺貓案」,流浪貓阿Miu遭青年當作足球般踢至吐血,相片在網上廣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後警方以閉路電視的記錄來拘捕涉案人士,成為罕見的案例,也觸發香港市民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的浪潮,facebook「凝聚萬人,誓爭『動物警察』」行動組,在緊接的一個星期收集到三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個聯署,要求香港警務處處長回應訴求。
流浪貓阿Miu沉冤待雪,但悲痛之餘也團結了不少愛動物、愛生命的香港市民,社會上傾向支持成立動物警察。在歐美國家,美國洛杉磯於二○○五年成立動物警察隊,荷蘭在去年增設總編制約五百名警員的動物警察,而台灣網民則在努力發起聯署,要求公投全面設立動物警察,雖然未達公投法定要求數字,但部份縣市回應訴求,例如新北市於二○一一年已經調派人員成立動物保護警官,這個時刻,作為國際城市的香港怎能缺席?
動物不懂求助,更不懂指證虐待牠們的人,要破案,蒐證和調查工作要更花工夫。成立專責調查虐待動物案件的團隊,才能更有效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以及加強對兇徒的阻嚇力,這就是需要成立動物警察的原因。
爭取動物權益從來不是容易走的路,公眾對動物權益的反應可能在同情與嘲諷間搖擺,這令筆者想起動物權益界的前輩伯革的故事。
早在一八六○年代,美國已經出現保護動物生命的討論,當時伯革曾為遭不人道運載的海龜發聲,因而鬧上法庭,可是當時社會輿論不太認同,報章甚至以「支持海龜的其他動物出庭作證」為題的文章來諷刺伯革,大家可以想像得到他當年所遇的壓力。
今天,我們爭取動物權益的路沒有前人般難行,因為替無聲的動物吶喊,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普世價值,牠們跟我們的生命並沒兩樣,你會心跳,牠也會;你會痛,牠也會痛;你渴望生存,牠也一樣。
生命沒有大小之分,高低之別,只有同等的珍貴。然而,以欺負弱小動物為樂,虐殺弱小生命為榮的人,你們死後不會落地獄,因為你們在生時已玷污了靈魂。
印度聖雄甘地的一句名言:「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衡量。」
容許筆者稍作修改:「要體現人類的良心與文明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衡量。」
感謝每位願意為無聲吶喊的朋友,我們將會在動物權益的跑道上聚頭,實現人類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動物無聲,但我們願意為牠們吶喊!」共勉之。
鄺俊宇
元朗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