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政府擬修例 網上賣狗須領牌

《蘋果日報》,2016/6/7

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修改有關狗隻買賣及繁殖條例,包括寵物店不可賣狗予16歲以下人士,違者若無合理辯解或被檢控。新例下市民在互聯網私下出售飼養的狗隻也需領牌,及在銷售訊息上註明牌照號碼。署方會成立30人專責隊伍,巡查寵物店、監察網站甚至「放蛇」。

禁寵物店賣狗予16歲以下者

政府上月刊憲建議相關修例,立法會今日首次審議,若本屆立法會能通過最快明年實施。消息人士指日後寵物店有責任確保不向16歲以下人士賣狗,如懷疑買狗者年齡應加強查詢,但無權要求買狗者出示身份證。若寵物店無合理辯解而向16歲以下人士賣狗,「問都無問過」或被檢控,買方則不違法;市民在互聯網私下出售飼養的狗隻也需領牌。

修例建議寵物店需給予狗隻指定活動面積,如甲類牌照的小型狗隻需有100平方呎,大狗需有250平方呎。對於部份店舖會否因不符合要求而結業,消息人士承認確對部份店舖構成壓力,持牌動物售賣商、狗隻繁殖者及員工會強制參加訓練課程。

有意見認為政府修例是將繁殖狗隻合法化,減少市民領養狗隻意欲,要求「零出售、零繁殖」。消息人士表示,賣狗寵物店由2012年147間下跌至今年4月130間;售出狗隻數目在過去數年減少四成至每年5,000隻,相信不會導致狗隻買賣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