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3/7
大埔荔枝山村村民所飼養、身價值三百四十萬元龜卅六隻金錢龜和黑頸龜不翼而飛,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涉嫌出售部分失龜的男子,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男子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於今天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庭上播放被告李允祥(五十六歲)的錄影會面,他稱曾在走水貨時認識一名叫「陳仔」的人,「陳仔」前年致電他,稱有一批金錢龜想找他代為放售。被告聽罷一度質疑,「陳仔」卻表示有十多隻出售,兩人相約在上水火車站附近見面。兩人見面後,被告要求「陳仔」透過微信發送龜相給他,「陳仔」卻指其手機不能發相,借走被告電話拍攝龜照。被告取回電話後,便看見有數張金錢龜相片。
涉賣部分失龜 稱不認識事主
被告表示約十年前曾養龜,故認識金錢龜及一些收龜人,「陳仔」亦知道,才找他代出售,並着他盡快幫忙「出貨」,又指每賣出一隻,可給他一千元報酬,而「陳仔」當時沒提及該批龜的來源,他亦沒有問過「陳仔」。被告想起相識十多年的一名龜友「李仔」,故致電對方提及有龜出售,「李仔」最後以三萬八千元買下兩隻金錢龜。而「陳仔」在「李仔」買龜後亦出現拿走有關款項,放低其中二千元予被告,又囑咐被告下次不要賣這麼便宜。而被告表示不認識失龜事主李桂強及在家中被搜出其中兩隻失龜的男子李敬芬。
案件編號:DCCC 6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