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

金山郊野公園「傷人案」 兩女童遭猴子咬損

《東方日報》,2018/3/12

金山郊野公園發生猴子「傷人」,兩女童遭咬傷。昨午五時許,兩名姓劉(俱九歲)女童,與家人同到長沙灣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遊玩時,突有兩隻猴子撲出,據稱向她們襲擊,她們驚叫走避,但仍然同被咬噬受傷,猴子逞兇後逃去,家人見狀報警,其他途經人士亦上前協助。警員與救護員趕至,將兩名受傷女童送院治理,幸傷勢不重。

宜保持距離勿盯視

現場一帶經常有人餵飼猴子,據漁護署資料顯示,一般情況下,猴子若認為途經者沒有食物供應,便不會進行滋擾,因此市民不應餵飼猴子,或在猴子面前進食。遇上猴子時,應與牠們保持距離,不應走近、觸摸或盯視,因為對猴子來說,四目交接也是一種挑釁行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若餵飼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