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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日前報道指一女子在薄扶林花園遛狗時,用腳踢向伏在地上的小狗,小狗整個被踢到飛起。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日前去信港島西警區總指揮官,要求調查這宗虐待動物案件。麥志豪今日在其facebook透露警方已經展開調查。他強調重點不是那女子是否名人太太(有傳是前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的太太),而是這是虐待動物的刑事罪行。
有市民日前向《蘋果日報》提供影片,指年初一在薄扶林花園見到一女子與小狗散步,而小狗不時伏在地上,被那女子拉起狗帶前腳凌空拖行,更踢到小狗飛起。該讀者並向該報稱那女子是張志剛的太太,惟張志剛太太並無承認自己是影片中的女子。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虐待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