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星期五

影片揭一女子踢飛小狗 十八區動保專員稱警方已展開調查

Mar 1, 2018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8/03/01/%e5%bd%b1%e7%89%87%e6%8f%ad%e4%b8%80%e5%a5%b3%e5%ad%90%e8%b8%a2%e9%a3%9b%e5%b0%8f%e7%8b%97%e3%80%80%e5%8d%81%e5%85%ab%e5%8d%80%e5%8b%95%e4%bf%9d%e5%b0%88%e5%93%a1%e7%a8%b1%e8%ad%a6%e6%96%b9%e5%b7%b2/
《蘋果日報》日前報道指一女子在薄扶林花園遛狗時,用腳踢向伏在地上的小狗,小狗整個被踢到飛起。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日前去信港島西警區總指揮官,要求調查這宗虐待動物案件。麥志豪今日在其facebook透露警方已經展開調查。他強調重點不是那女子是否名人太太(有傳是前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的太太),而是這是虐待動物的刑事罪行。

有市民日前向《蘋果日報》提供影片,指年初一在薄扶林花園見到一女子與小狗散步,而小狗不時伏在地上,被那女子拉起狗帶前腳凌空拖行,更踢到小狗飛起。該讀者並向該報稱那女子是張志剛的太太,惟張志剛太太並無承認自己是影片中的女子。

十八區動保專員日前去信警方要求徹查事件,麥志豪在其facebook稱警方已經展開調查,他說:「薄扶林花園有人被拍攝到踢狗,即是虐待動物。請留心,重點不在那位名人或名人太太,重點更不在誰的政治背景!重點在一隻狗,一隻無辜辜被人連翻踢肚的小狗。重點更在這是刑事:go to read 香港法例169章。 即使是林鄭踢狗,都一定犯法,是criminal!! criminal ! criminal!」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虐待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