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533格力犬 限狗會七日內領回 棄養每隻可罰10萬

《東方日報》,2018/7/22

賽狗專營合同期限屆滿,澳門逸園賽狗場前日遷出現址,五百三十三隻格力犬則留在狗房。澳門民政總署要求狗會在七天內領回狗隻,否則視為棄養,按每隻格力犬向狗主罰款二萬至十萬澳門元。至於早前有港人專程到澳門辦理領養手續,惟民署指至今沒有收到任何資料,港人領養者需待開放領養時重新申請。澳門立法會議員指,有關《動物保護法》的罰款只屬一次性,而政府批出的專營合同未有列明罰則,批評政府行政失當。

10隻已由港人申請領養

澳門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稱,民署昨日起接管狗房範圍,狗隻情況良好,部分生病或受傷的狗隻會得到治療,政府不會讓格力犬無家可歸,署方亦按動保法有關遺棄動物的條款,即時對逸園啟動程序。她又透露目前有八至十隻格力犬由香港人申請領養,正在辦理有關手續。

民署昨早聯同五個動保團體的義工在逸園狗房開展格力犬飼養工作。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表示,目前飼養情況順利,每次遛狗、餵食和清潔籠舍等約三小時可完成。署方預計暫時維持現時的飼養模式十天,經評估後若有需要會交由專業公司負責,適當時候會公布方案。至於絕育等,需待法律程序完成才考慮。他又指,若逸園決定棄養,民署最快於八月一日會開放公眾領養,並重申七月一日的領養手續只是向逸園登記,逸園未有將資料提交民署。

梁安琪未回應如何處理

逸園賽狗公司執行董事梁安琪指,她由二○一二年起參與公司事務,多年來對員工及公司感情甚深,甚至於狗場關門之前亦曾和員工及其家屬聚餐。惟未有回應逸園將如何處理五百三十三隻格力犬。

澳門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賽狗行業涉及數百犬隻,惟翻查賽狗專營合同條文,政府竟未有從中制訂方案,確保公司於合同到期時善待狗隻,為牠們提供安居之所,明顯屬行政失誤。她批評,合同沒有寫明罰則,政府現時只能根據動物保護法一次性對逸園罰款,欠阻嚇作用。

另外,昨早數十名逸園員工如常上班,但被門外保安拒諸門外。逸園指將會按勞工法例對所有現職員工作出遣散賠償,經職業配對後,再由其自主選擇作重新入職,員工會獲優先介紹及選擇到澳博路氹項目「上葡京」工作。勞工局指,一直有跟進逸園賽狗專營合同到期後的員工處理問題,要求逸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遣散或辭退員工,同時為員工開展就業配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