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郊野公園疑有捉龜黨出沒 價值十萬金錢龜恐成活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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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郊野公園孕育各種稀有物種,但屢成不法之徒目標。《香港01》早前跟隨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成員到香港一個郊野公園視察,短短兩小時路程,發現兩個老鼠籠,內裡放置了魚餌,懷疑是用來捕捉每隻價值十萬元、極度瀕危金錢龜的陷阱。漁護署數字顯示,截至今年5月,已於郊野公園發現116個捕龜籠,數目較去年同期增逾兩成。

有關注淡水龜的學者指出,多年來從未見過一隻金錢龜,懷疑本港野生金錢龜數目已瀕臨滅絕。亦有環團慨嘆,近年金錢龜幾乎已絕跡野外,要看見牠們比中六合彩還要難,呼籲漁護署加強保育。漁護署就指,會制訂措施加強監察、執法及保育金錢龜行動。
老鼠籠和放在水中的捕蟹網是最常用來捉龜的工具。(林若勤攝)
老鼠籠和放在水中的捕蟹網是最常用來捉龜的工具。(林若勤攝)

首5個月發現116個捕龜籠 超去年總數
三線閉殼龜(Cuora trifasciata)又俗稱金錢龜,是香港原生淡水龜。但受非法捕捉影響,生境一直受嚴重威脅。為保育金錢龜,漁護署已將其列入五個迫切需要保育的物種之一,但仍未能阻止非法捕撈。

夏日炎炎,正是金錢龜活躍時期,亦是非法捉龜旺季。《香港01》記者上周三(8日)跟隨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助理科研經理劉彥芹及其團隊到香港一個郊野公園視察,沿路發現有除行山徑以外,有明顯人為開辟的小路,在兩個小時期間就沿山澗發現兩個懷疑用來捕捉金錢龜的老鼠籠。漁護署數字顯示,當局今年首5個月就已於郊野公園發現116個捕龜籠,較去年全年的95個多逾兩成。
郊野公園溪澗附近的一個隱閉位置竟然出現背包、紅白藍膠袋等物資,疑是捉龜之人留下。(林若勤攝)
郊野公園溪澗附近的一個隱閉位置竟然出現背包、紅白藍膠袋等物資,疑是捉龜之人留下。(林若勤攝)

劉彥芹指出,常用於捕獵金錢龜的籠有兩種,第一種是用來捕撈海鮮、放在水中的網籠,捕撈者會在籠水放置一個空的水樽,令網籠浮起,防止金錢龜溺斃。「看見有水樽在網內,都幾乎肯定是捉龜,為了令網籠浮起,讓龜可以呼吸。」另一種是放在溪間邊的老鼠籠,兩個籠都會放置魚餌,請君入甕。

為堵截非法捕撈金錢龜,海洋公園保育基金與香港浸會大學合作,定期於野外巡查。今年5月巡邏時,更發現在溪澗附近的隱閉位置一個疑似捉龜的營地。營地有牙膏、石油氣罐、背包及數個紅白藍膠袋,可放置多達50個龜籠。
郊野公園溪澗附近的一個隱閉位置牙膏等物資,疑是捉龜之人留下。(林若勤攝)
郊野公園溪澗附近的一個隱閉位置竟然出現背包、紅白藍膠袋等物資,疑是捉龜之人留下。(林若勤攝)
 老鼠籠最常用來捉龜的工具之一。(林若勤攝)
放在水中的捕蟹網是常用來捉龜的工具之一。(林若勤攝)
為何要攀山涉水捉龜?劉彥芹歸咎於龐大的寵物市場(見另稿)。「香港有很大的寵物市場,很多人喜歡養龜,中國人覺得龜象徵長壽,亦有藥用價值……現在大部分人買來當做寵物或保值。」
金錢龜屬雜食性龜種,常出沒於物種豐富的河溪及林地。(Nancy Karraker提供)
金錢龜屬雜食性龜種,常出沒於物種豐富的河溪及林地。(Nancy Karraker提供)

金錢龜身長10至23厘米,屬雜食性龜種,常出沒於物種豐富的河溪及林地。綠色力量總監鄭睦奇形容金錢龜為「亞洲旗艦保育物種」,過往曾於郊野公園可見,不過,近見幾乎已絕跡野外:「要見到金錢龜,比中六合彩還要難。」鄭睦奇警告,非法捕捉金錢龜恐導致絕種,甚至令其他溪澗生物誤中副車,破壞生態。

學者研究9年未見一龜
雖然漁護署一直定期以生態調查監察金錢龜的存活及生境狀況,但就未有統計本港金錢龜的數目。浸大生物系講師宋亦希自2009年起就調查野外金錢龜的數目,但9年來,一隻金錢龜都見不到:「我覺得不會是零,可能還有,但數目接近零,可能去到一個數目是牠們不能再成功繁殖。」宋解釋,一般而言,野生金錢龜數目若達30至50隻,就可繁殖,但本地金錢龜的數目應該較此數目更少。

他形容此情況是「接近滅絕」,對此感到悲觀。同時,他又留意到野外不停有捉龜籠,懷疑有人想連最後一隻龜也捉走。面對目前困境,宋亦希認為即使即時停止非法捕龜,金錢龜的數目也不會回升,長遠只好靠人工繁殖。
劉彥芹呼籲,若市民在郊野公園見到懷疑有人捉龜或放置龜籠,可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林若勤攝)
劉彥芹呼籲,若市民在郊野公園見到懷疑有人捉龜或放置龜籠,可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林若勤攝)

劉彥芹就指,野生金錢龜雖然是河溪中的頂級捕獵者,但由於數目少得不足以研究,市民對牠們認識也不多。劉續指,全球金錢龜數目不斷銳減,若香港「失守」,將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特別是南中國及越南,近年野外金錢龜的數量少得可憐,如果香港這個族群都消失,對全球來說是非常大損失。」他呼籲市民不要購買金錢龜作寵物,若在郊野公園見到懷疑有人捉龜或放置龜籠,可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
生物豐富的溪澗適合淡水龜生活。(林若勤攝)
生物豐富的溪澗適合淡水龜生活。(林若勤攝)

5年半接17宗捕龜籠舉報 成功檢控僅1宗
由2013年至今年5月,漁護署共接獲17宗於野外發現捕龜籠的舉報,但僅成功檢控1宗,判罰款1.5萬元。漁護署指,當局一直定期以生態調查監察金錢龜的存活及生境狀況,並於多個合適生境進行捕龜籠調查,以了解目前非法捕龜情況,及制訂措施加強監察、執法及保育行動。當局又指,會不時巡邏郊野範圍,特別是曾經發現捕獸器的地點。如發現捕獸器,漁護署會即時移走,並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器具會觸犯法例,切勿以身試法。如有足夠證據,漁護署會向違例者提出檢控。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此外,狩獵或管有任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當中包括金錢龜),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