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兩度車內遺狗 留蕉男判囚

《蘋果日報》,2018/8/2

薄餅速遞員自言視所飼養的松鼠狗如親兒,卻因寓所租約期滿逼遷,新居公屋又不准養狗,只好一人一狗蝸居私家車。其後有途人於露天停車場發現松鼠狗遭獨留車廂報警;速遞員承認虐畜,獲判緩刑,並獲發還愛犬。事隔一年,他又被發現照舊將愛犬獨留車內再惹官非。裁判官直斥他「自己都冇地方住」,卻令小狗受苦,判監一個月,並拒絕他領回愛犬。

被告何鴻基(52歲)早於前年曾干犯虐畜罪。根據當時辯方求情透露,單身的被告原與母親同住大嶼山村屋。2015年2月他買了涉案松鼠狗,命名「聚寶」,對牠甚為疼錫。惟被告於2016年11月因租約期滿被業主逼遷,東涌新居卻是公屋,不准養狗。被告起初付錢將愛犬寄養於寵物澡堂,後來因太掛念,領回牠同居私家車內。

官禁被告領回

同年12月9日,有途人於西貢水浪窩露天停車場發現案中松鼠狗被獨留車廂達6小時,車窗僅被調低2厘米,身旁只得未剝皮香蕉,沒有食水。被告最終被判監14日,緩刑2年。當時裁判官直言:「你以後唔好養狗喇。」又質疑:「隻蕉冇剝皮,佢諗住隻狗自己識剝?」被告透過律師稱:「被告係諗住隻狗識食。」

詎料去年12月28日,被告重蹈覆轍,於西貢仁義路露天停車場內一輛關上車窗的私家車內長時間獨留同一隻小狗。小狗獲消防員救出,耳朵佈滿黑色膏狀分泌物,並長有耳疥蟲,清理時狀甚痛楚。被告事後被捕,警誡下稱「我返工冇人睇,為咗隻狗安全先放入去」。本案今年6月提堂,陪同出庭的母親對兒子說:「你成日為隻狗咁樣。唉!救命!」至昨日被告承認虐畜罪,控方按法例申請剝奪被告擁有涉案小狗的權利。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僅約一萬元,一直無法覓得適合養狗的居所,惟現已與母親同住,相信母親可代為照顧愛犬,希望法庭能歸還。

裁判官指被告於上次判刑後不久再犯,案情嚴重,故判入獄兩星期,並需就上一宗案件的兩星期監禁服刑。裁判官又指「你自己都冇地方住,仲要加上車內空氣不流通,隻狗唔識出聲,受緊痛苦」,認為小狗由愛協照顧及等候領養最為合適,拒絕被告領回小狗。
案件編號:KTCC1489/18

另稿:
香蕉無剝皮 犬隻易鯁親

被告今次在車上留下了糧水,比上次只得未剝皮香蕉情況可謂「有改善」,被告昨聞判後亦一度自稱「我有改進」。至於狗隻可否吃未剝皮香蕉,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早前指,狗主應以狗糧而非香蕉餵飼;若香蕉未剝皮,不排除犬隻進食時會鯁到。

車廂過熱可致器官衰竭

前年12月9日被告首犯案時,將松鼠狗獨留露天停車場的車上達6小時。當時雖是冬天,最高氣溫為攝氏21.9℃,但陽光猛烈,車窗僅被調低2厘米,車內氣溫高達39℃,小狗伸出舌頭表現呆滯。愛協獸醫當時指若小狗再留片刻,或會出現器官功能障礙甚至死亡。至於本案事發於去年12月28日,當日最高氣溫攝氏20.6℃,但車窗緊閉。根據研究,即使日間室外氣溫為攝氏21℃,車內氣溫可在30分鐘內爬升至40℃;一旦達41℃,狗隻的器官便開始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