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政治乃眾人之事」 再與愛協磋議 / 張婉雯

《明報》,2013/4/24

讀畢愛護動物協會(下稱SPCA)於3 月21 日刊登於明報世紀版的文章,回應2 月20 日的拙作〈SPCA 是愛護動物還是愛護政府?〉。我為此感到十分高興,因為自「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於1 月中舉行記者招待會以來,我們一直發電郵邀請SPCA 會面,商討有關「動物守護計劃」與「動物警察」事宜,惟均收不到回覆;拙作刊出後,SPCA 總監麥履善先生曾電郵予我,提出私下會面。

由於我是大聯盟發言人,不宜私下會見任何團體,故提出同時邀請聯盟成員團體的代表,並邀請媒體監察會議過程。麥履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這項提議,我亦曾追問原因,並表示願再商討;電郵發出已逾兩周,至今我尚未收到回音。如果SPCA 認為透過報章平台作溝通較好,我亦願意接受,因為這總比不溝通好些。

SPCA 於回應中表示, 「作者在文章提到協會的悠久歷史和所謂『受到政府青睞』,造就成協會享有大量資源。而現實其實與她的指控正正相反──愛護動物協會的營運經費,只有少於百分之一是來自政府,其餘99%完全是協會自行從公眾捐款、23,000名會員和支持者, 以及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中籌募。」事實是,漁護署每年預留了100 萬港元作資助愛協用,比其他團體都多。而我想說明的是,「政府的青睞」不一定指金錢上的資助;事實上,權力、聲望的影響力,比錢來得更強大。觀乎政府推出的動物福利計劃, 包括「動物福利專責小組」、「動物守護計劃」、「TNR 計劃」(尚在諮詢階段)、指定領養團體等,SPCA 都是榜上唯一或少數的團體。這些「恩賜」,足以令SPCA 建立起其權威與名氣,從而獲得更多捐款與支持。況且,SPCA 亦未有解釋為什麼漁護署會提名SPCA 申請何東基金,而何東基金又佔SPCA 營運經費多少。我們十分希望SPCA 能就此問題再作回覆。

SPCA 又在回應中提及其他民間團體都有跟政府合作。誠然, 「官民合作」不一定是壞事;只要政府提出的政策有益於社會,民間團體理應大力支持。然而,SPCA 主要合作伙伴──漁農自然護理署──卻一直為市民,尤其是愛護動物人士詬病。該署對社區動物採取「捕捉殺害」政策,對民間義工工作毫不支持,又不設公開領養渠道,不承擔照料社區動物與平衡社區利益的責任……連審計署亦於2009年與2010 年的報告中指出,漁護署工作馬虎失職,未能履行職責。漁護署的公信力如何?理念(如果署方有理念的話)是否得到市民認同?辦事能力如何?是否真的盡了「自然護理」之責?相信市民、SPCA、動物義工等都心中有數。同樣, 「動物守護計劃」成立以來,虐待動物案件有增無減,多個團體、政黨都一致同意成立「動物警察」。SPCA 仍堅持「現行制度行之有效」,實在難以服眾。

SPCA 又聲稱機構「不主張將動物福利議題政治化,而是事事以動物福利為先」。首先, 「政治化」與「動物福利」並非矛盾關係;我們都明白,若政策不改變,是無法改善動物福利的。國父孫中山曾言「政治乃眾人之事」。政治是群體中的空氣,人若活在群體中,本就無法避免政治;說穿了, 「不主張政治化」乃是一個動聽藉口,好讓群眾對政治冷感或厭惡,以利於殖民管治。這亦是我在拙作最後一段所指出的「脫殖」的問題。況且,SPCA 與警方、漁護署等政府部門有緊密的合作關係,這不就是「政治化」麼?如果SPCA 不主張把動物福利議題政治化,就應該退出「動物守護計劃」,以正視聽。

此外,SPCA 於指出「協會對每一宗懷疑虐待投訴都認真仔細調查,但是我們的工作要講求『合法、合情、合理』,在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據支持下,我們一定會建議就個案進行起訴」。但卻未有正面回應拙作中提到的Phillip 案、甜甜案與將軍澳遺棄唐狗案是如何的「合法、合情、合理」地不向警方舉報。這幾件案件都有人證(包括動物主人、社區居民、獸醫與記者)和物證(動物或其屍身),SPCA實在有必要向公眾交代其「合法、合情、合理」的具體標準。

SPCA 主張「與政府保持對話,並在有需要時與其他持份者,如區議會、民選議員和官員、社區組織和公眾等,開誠布公地溝通」,這一點我和大聯盟各成員亦十分贊同;正如我在文首所說,我們一直爭取與愛協、警方與漁護署公開對話,以釋公眾疑慮,可是至現時為止尚未收到正面回覆。我們急着要做的,是真正地幫助、保護那些每日面對死亡威脅的社區動物。牠們當中已有許多因着人類的無知、殘暴、卸責與利益計算,慘死在兇徒手中,亦令愛護動物人士心碎。我再次誠意邀請愛協與大聯盟代表公開會面,商討「動物警察」事宜,以保障那些在生,慰藉那些枉死的,也為人類重建公義仁愛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