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漁護署三年殺三萬動物

《星島日報》,2013/4/11

漁護署過去三年人道毀滅近三萬隻動物,包括狗、貓、兔、鼠等,日均奪二十七小生命,上年度「奪命」開支更花百五萬元公帑。有立法會議員稱,將提出動議全數削減人道毀滅開支,改作「捕捉、絕育、放回」用途。

過去三年,漁護署人道毀滅了一萬九千多隻狗、七千多隻貓,及二千多隻兔、倉鼠、龍貓及豚鼠等其他動物,合共約三萬隻動物。主要是從街頭捕獲的流浪貓狗,會送往俗稱「狗房」的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而去年該署捕獲或接收共七千八百多隻狗,只有一千一百多隻獲主人領回,六百多隻被團體領養,比率分別僅一成六及百分之八,其餘均被殺掉,而流浪貓隻的存活率亦同樣僅四分一。

議員倡「捕捉、絕育、放回」

在「狗房」的動物,上年度每隻每日飼養開支二十七元,但牠們在「狗房」內平均僅活上八點一日,好彩被人領走,否則遭人道毀滅,「奪命」成本每隻一百六十七元,上年度涉人道毀滅動物的開支約一百五十萬元,按年升一成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去年已提動議削減一半人道毀滅開支,但結果動議被否決,「今年不想再見到這麼多條生命被殺」,交由另一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再提動議,全數削減人道毀滅開支,改為「捕捉、絕育、放回」用途,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目。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批評漁護署講大話,「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只會飼養動物四天,過後就會人道毀滅,何來平均飼養八天呢?」,更指署方「不應用納稅人的錢殺生」。

  另外,早前提出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經諮詢後得到二千七百份回應,八成半支持,將違反發牌條件最高罰款提升至五萬元,非法售賣動物罰款提高至十萬元。

漁護署初步收緊建議只准許狗主在十年內出售三隻狗,冀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