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虐貓四人否認控罪押後審

《成報》,2013/4/26

流狼花阿Miu去年11月在秀茂坪順天邨慘被虐打致吐血,最後因嚴重受傷須人道毀滅,事件掀起全成激憤,齊齊聲討暴徒。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三男一女歸案,合共控以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堂,各人否認控罪,案件排後至6月20日再訊。

社會廣泛關注虐事件

被檢控的三男一女姓楊(25歲)、姓葉(23歲)、姓蘇(23歲)及姓江(18歲)女子,各人獲准以10,000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控方打算傳召19名證人作供,包括作為主要證人的三名居民,其他證人是警員、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的人員。控方指女被告的男友居住案發順天邨天池樓11樓,警方向男友調查後拘捕涉案四名被告。

案發於去年11月16日晚上,警方接獲居民報案,指在順天邨天池樓11樓走廊目擊有人襲擊一隻。警員到埸後,發現該隻身體受傷,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部門到場處理;涉案人士已逃去。據了解,當晚數名名男女於在秀茂坪順天邨公屋走廊虐待一隻流浪,把流浪「當波踢」,流浪被踢至吐血。由於流浪被踢至脊骨破裂、下半身癱瘓,要被人道毀滅。

殘酷虐案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網民在社交網站facebook成立「關注順天邨虐事件」群組,甚至有網民聲稱懸紅一萬元緝兇,事件鬧得熱哄哄。警方事後發聲明表示,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行為,將認真積極跟進每宗案件,呼籲市民發現有虐待動物或疏忽照顧動物案件,要盡早報警,協助警方將疑兇繩之以法。根據法例,虐畜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