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鬥牛㹴被拒入境滯港生B 領回5活犬 台男機場棄3夭折狗仔

《蘋果日報》,2017/6/14

香港機場離境大堂昨晨發現3隻初生小狗屍體,一度惹來虐狗疑雲,其後警方根據包着狗屍的袋聯絡漁護署人員調查後,證實該3具狗屍是蘇姓台灣人所有,他於個多月前將懷孕的混種鬥牛㹴愛犬託運來港,結果被漁護署扣留逾月,其間鬥牛㹴產下7幼犬,當中3隻夭折。漁護署昨將鬥牛㹴5母子及3具狗屍交還狗主帶回台灣,但狗主卻將狗屍棄於機場離境大堂垃圾桶旁,結果惹來一場虛驚。

狗主蘇先生事後接受《蘋果》記者長途電話訪問,他為事件表示抱歉,指是由於狗屍不能入境台灣,因此在領回狗隻時,曾向漁護署提問狗屍該如何處理,但對方未有即時答覆,其後因為處理出關手續太混亂,加上完成手續後時間緊迫,需趕往登機,便忘記處理狗屍,他昨日領回狗隻時,向漁護署支付2.5萬元狗隻在港的住宿和醫療費用。

這宗狗屍風波緣於今年4月,蘇先生計劃7月移民香港,遂委託友人於4月14日把愛犬Miffy託運來港,蘇說其愛犬屬英國鬥牛犬和洛威拿混種,但漁護署以其犬隻是禁止入境的比特鬥牛㹴混種格鬥狗隻將其扣留,要台灣獸醫提供品種證明文件才可放行,他出示文件,惟仍被指屬禁運犬品種,其後發現Miffy懷孕,他擬將牠運返台灣,又被指託運懷孕狗隻易生意外拒絕。

最後Miffy滯港期間,剖腹產下7隻幼犬,其中3隻夭折。事後漁護署一直照料Miffy5母子,並將3狗屍保存,其間,漁護署一直與狗主在港的代理人保持聯繫,並商討如何將有關狗隻按台灣當局的要求遣返台灣,至昨晨狗主終安排狗隻乘航班返台。漁護署發言人稱,署方在機場將該些狗隻及其全部幼犬(包括出生前已死亡的幼犬屍體)交予狗主,亦確保該些活狗已離港。其後署方接獲機場管理局通知,在離境大堂發現3隻狗屍,始知對方遺下狗屍。

清潔工垃圾桶旁發現

昨晨11時許,一名清潔女工在機場離境大堂近F段垃圾桶旁邊,發現一個環保袋有3具狗屍,立即通知上級及報警。警員到場發現環保袋上有漁護署標誌,隨即聯絡機場的漁護署人員到場,確認為早前交給狗主的幼犬屍體。漁護署發言人說,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每隻狗隻被扣留期間,每日扣留費為90元。

另稿:
亂棄動物屍可囚6個月

一名台灣人因為趕搭飛機,將3具狗屍棄於機場離境大堂的垃圾桶旁邊,其實他已觸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有可能被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隨便棄置動物屍體乃屬違法,市民飼養的動物若離世,應先將寵物屍體用膠袋包好,並在袋面註明「動物屍體」,然後送交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交給職員,食環署在收集到動物屍體後,會運往環保署轄下的堆填區處理。若市民不想寵物當作廢物送往堆填區,亦可光顧寵物善終服務公司提供的寵物遺體火化服務。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放置在公眾地方、水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除非獲得公職人員同意,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