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

主人困狗留未剝皮香蕉  官:隻狗自己剝?

《蘋果日報》,2017/6/16

狗主因寓所租約期滿被迫搬遷,新居公屋卻不准養狗,與寵物松鼠狗暫時蝸居於私家車。其後有途人於露天停車場發現松鼠狗遭獨留車廂中,身邊只有一隻未剝皮香蕉,遂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報警。狗主昨承認虐畜罪,律師稱他視其松鼠狗如親兒,當日只因趕上班,匆忙下才沒留下食水,惟裁判官質疑:「隻蕉冇剝皮,佢(被告)諗住隻狗自己識剝?」律師答:「被告係諗住隻狗識食。」

控方昨申請將案中松鼠狗交給愛協照顧,但辯方指被告何鴻基(51歲)疼錫愛犬,每月花三分之一薪金養狗,而且已轉職,並積極尋找適合居所,希望領回狗兒繼續飼養。

惟裁判官練錦鴻斷言拒絕:「佢唔使諗!佢冇權養狗!搞到隻狗咁!」練官更謂若有可能,會下令被告以後不准養狗。被告獲准保釋至下月28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練官表明不排除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身,原與母同住大嶼山村屋,前年2月他買了涉案狗隻,命名為「聚寶」。去年11月被告因租約期滿遷居,但東涌新居是公屋,不准養狗,被告惟有付錢將狗隻寄養於寵物澡堂,後來因太掛念牠,遂領回一同蝸居車內。

車內氣溫達39℃

去年12月9日,有途人於西貢水浪窩露天停車場發現案中松鼠狗被獨留車廂達6小時,身旁只得未剝皮香蕉,沒有食水,車窗亦僅被調低2厘米。當時陽光猛烈,狗兒伸出舌頭,表現呆滯。愛協接報到場,報警求助,警方及消防到場打爛車窗救出狗兒,當時車內氣溫達39℃。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否認控罪,聲稱有提供良好環境給小狗。惟愛協獸醫指,若狗兒再逗留片刻,或會出現器官功能障礙甚至死亡。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狗主應以狗糧而非香蕉餵飼犬隻;若香蕉未剝皮,不排除犬隻進食時會被啃到。

另根據研究,若停留於沒有開動的車廂內,即使室外氣溫為攝氏21℃,車廂內氣溫已可在30分鐘內爬升至40℃;一旦達41℃,狗隻的器官便開始出現問題,故氣溫升高較缺糧對狗隻的危害更大。

案件編號:KTCC9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