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悲憤過後 如何人鳥共融? / 長春社

週二 2017-06-2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0154

六月六日的大埔廣福道鷺鳥林事件,一幕幕慘況不斷流傳,鳥巢翻倒、鳥蛋跌爛、羽翼未齊的雛鳥死在樹下、幼鳥抬頭卻無力返回鳥巢,一時間網上難免充滿各種情緒宣泄,是痛心也是憤怒,事件發生近兩星期,宣泄過後的情緒,是時候化作力量,想想到底如何締造人鳥共處的社區。

香港所有鳥類均受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保護,當中亦有列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當公眾上下要求負責執法的漁護署積極跟進調查,要求漁護署檢控負責修樹的康文署時,亦可留意一下去年八月,香港觀鳥會曾發布的一份《在鷺鳥林規劃及實施工程指引》(《指引》)。有鑑於二○一三年及一四的鷺鳥繁殖期期間,有工程在鷺鳥林附近進行,對鷺鳥構成影響,故香港觀鳥會在一四年舉辦了工作坊,著手制訂這份《指引》,列出工程從計畫、設計、開展至保養階段對鷺鳥林應採取的保護措施。政府應採納成為政府內部指引,避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影響繁殖雀鳥及鳥巢。

檢討修樹指引 保障雀鳥
修樹指引同樣值得檢討。根據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在二○一二年十二月編制的「樹藝工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指引」,樹木工作監督於進行樹木工作前須評估及找出可能的潛在危險,再制訂最合適的安全工作方法,與動植物有關危害,如蛇咬、蜜蜂、紅火蟻等,僱主應讓樹木工人懂得識別,指引的側重點雖然是工作安全,然而樹木工人工作前評估時留意到野生動物,也非新鮮事。因此現行的指引當中應把保護野生動物的因素加入其中,要求進行樹木工作前的評估程序內,主動留意是否有野生動物及巢在樹上,並制定相關通報機制,如工作人員發現樹上有野生動物或巢時應立即停止有關樹木工作,並尋求漁護署的諮詢及協助。

人鳥共處 社會也有責任
然而再多的指引,甚至終於有人要為今次事件負責,受到懲處,大家也需要重新反思,到底這個社會是如何對待大自然的雀鳥呢?社區中人鳥共處不但是康文署、漁護署的事,大家都有責任推動。事實上網上開始已有人討論如何締造多贏方案,是簡單加一塊教育板、告示板,提示公眾不要騷擾鷺鳥,還是在行人路上加蓋?區議會除了大灑金錢支持搞許願廣場之類的「小白象」工程,可以撥出資源搞社區規劃,邀請顧問帶領社區集思廣益,討論出最理想方案嗎?

硬件上的指引或配套或許可以一時間處理城市人與雀鳥之間的生活矛盾,但處理不了城市人對雀鳥的偏見、歧視。我們會遇到如香港男歌手去年分享自己家外的冷氣機架有喜鵲築巢時,樓下的太太向管業處投訴,更威脅要拆巢;我們也會遇到當一個屋苑搞好綠化,吸引不少雀鳥到來築巢覓食,然後住客會聲稱支持保育,但實際會問一句「有無方法可以令雀唔好再來」。在我們的環境教育中,把對雀鳥的重要性和欣賞重新植入我們的價值觀中,人鳥共融的目標才不會離我們太遠。

文:吳希文(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