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保育不力拒修例 野生動物任宰割

《東方日報》,2017/5/4

本港生物多樣性豐富,卻缺乏適當保護,保護野生動物的條例附表,原來已經二十年無更新!棲息地於近年屢受遊人滋擾,或遭人為破壞的螢火蟲、海星、馬蹄蟹固然未納入條例保障範圍,而一些本港原生魚種、稀有的兩棲類動物、爬蟲、昆蟲,同樣因未受保護,面臨保育危機。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本港唯一的鹿類野生動物「赤麂」一直被誤認成「黃麖」,正名後卻因條例過時,未有加入到附表之中。專家早已提出可把附表替換成國際通用的「紅色名錄」,減省繁瑣的修例程序,政府卻不為所動,錯過了在數月前公布《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一併提出的大好機會,情況令人大感失望。

大家有否留意到本港郊區河溪中的小魚,已經買少見少?消失的小魚中,包括一些本港的原生魚種,例如身體呈橢圓形、背鰭和臀鰭修長的香港鬥魚、頭尖眼大的七星魚,亦包括身體修長的稀有魚種北江光唇魚。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動物保育部主管Gary Ades指出,因生態不斷受到破壞,以及商業捕殺,不少海洋生物正面臨保育危機,他續指,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落後,根本未把牠們列入保護範圍。

正名齋噏 赤麂被誤當黃麖

除了海洋生物,金裳鳳蝶、香港盲蛇、鮑氏雙足蜥等大量稀有又或本港原生的昆蟲、爬蟲、兩棲類動物,同樣未受保護。Gary Ades更分享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他指出,早年因政府資料有誤,本港郊野常見的赤麂,一直被稱為黃麖,其後經大規模研究,赤麂獲官方「正名」,但由於附表過時,當中列出的物種,卻依然是黃麖,本港唯一的鹿類野生動物就此「不入流」。

近年常有野生動物棲息地受滋擾、破壞的新聞出現,例如受工程影響的馬蹄蟹;在夏季吸引大量遊人慕名觀賞,求偶行為被電筒或相機閃光嚴重干擾的螢火蟲;曾慘被遊人撕斷觸腕、挖去內臟的海星等。這些物種,統統不在條例的附表之中。

記者檢視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其目的是禁止有人狩獵或蓄意騷擾條例附表二中列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不過,附表自一九九七年之後,已經再沒有更新。當中列出的爬蟲類及兩棲類野生動物,前者只包括緬甸蟒蛇、巨蜥、龜鱉屬,即海龜、鱉、龜等;後者亦只有香港蠑螈、香港瀑蛙、盧文氏蛙;昆蟲類更僅有黃扇蝶。

螢火蟲保育基金會主席麥肇峰指,用作發展土地愈來愈多,棲息地減少,螢火蟲存活數量自然不斷下降,「好似流水響一帶,好多適合螢火蟲棲息嘅地方,依家都冇晒。」而在法例落後的情況下,螢火蟲可以受到的保護就更顯不足,「的確有修改更新嘅必要。」他補充。

珍貴物種屢遭濫捕牟利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濕地保育總監劉惠寧指,條例附表列出的主要是陸上生物以及所有野生雀鳥,保護牠們免被獵殺及販賣,出發點基於經濟利益;附表過時,新發現又或數量不斷減少的物種又不受保護,「好似香港鬥魚,因為有商業價值,有時會見到啲人捉去賣,但未列入附表,根本冇辦法阻止(捕殺)。」

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尾公布本港首份《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作為計劃督導委員會成員的劉惠寧直言,計劃制訂期間,有大量意見希望能改善本港的保育法例,包括更新列表,當局最後僅承諾編製受威脅物種名冊,沒有把法例問題寫入計劃之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Amanda Whitfort亦言,在本港實踐《生物多樣性公約》並推出計劃,是更新法例的理想時機,惟當局並無相關行動,令人十分失望。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員葛珮帆表示,去年討論行動計劃時,政府的確沒有承諾修例,未來會在委員會上提出有關議題,希望當局能夠改善現時情況。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條例附表二已包括本港的重要原生物種,而由於修改該附表涉及多方面的考慮,署方暫未有計劃在短期內修改有關條文;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本港野生動物的情況。


另稿:
螢火蟲多寡 反映環境好壞

野生動物的存活,與棲息地的環境密不可分,部分生物更是「環境指標」,觀其數量,可以得知環境變化。有專家認為,當局應認真審視目前保育政策的方向,避免出現本末倒置的情況。

限制遊人數量 保護郊區

螢火蟲保育基金會主席麥肇峰指出,螢火蟲是一種環境指標生物,因其棲息地需具備三大條件,包括完整的樹林、乾淨的水源、豐盛的濕地,螢火蟲數量減少,正正反映着環境不斷變差,「佢哋愈嚟愈少,代表住我哋個大自然就嚟撐唔掂啦!」故其基金會亦會從復育生境地着手,從而保護本港及各地的螢火蟲。

麥直言,從事保育工作多年,當局的保育政策可謂本末倒置,例如從來沒有管理到郊野公園又或存有珍貴物種地點的人流,該些位置根本不能承受不斷增加的遊人數目。他建議參考外國,對重要保育地點進行管制,「例如係咪應該考慮吓,某啲地方去到夜晚就要關門呢?」


另稿:
近五百物種乏法例保護

本港現時有多條與環境及保育有關的法例,例如規管特定物種進出口的《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捕魚方式的《漁業保護條例》、《郊野公園條例》等,不過與保護野生動物免被捕獵、販賣、蓄意騷擾的卻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曾於二○一三年發表研究,探討本港保護野生動植物法例成效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Amanda Whitfort指,本港保護野生動物的法例,遠遠落後於其他地方,在中國,又或其他國家如澳洲、美國,均備有經常更新的紅色名錄,保護瀕危物種。透過合併本地法例與紅色名錄,所有本港的特有物種,應可自動受到法律保護。

法例落後 遠遜中美澳

她表示,在目前情況下,本港有接近五百個物種因欠缺法例保護,正面對保育風險,「除非牠們幸運地處於郊野公園之中,可獲《郊野公園條例》保護。」

她續指,即使是郊野公園內,如果該些物種處於「不包括土地」,即毗鄰郊野公園或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和農地,牠們依然不受《郊野公園條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