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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立法會十二題:管控非法餵飼野鴿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2478 Character(s) |2026-06-24

立法會十二題:管控非法餵飼野鴿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培剛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根據當局就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問題的資料,下一階段的全港野鴿數量調查預計於本年第二季會有初步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最新野鴿數量調查的詳細結果為何;如仍未得出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制訂客觀標準,以衡量野鴿管控、針對非法餵飼野鴿的執法工作是否達致理想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目前在全港18區的非法餵飼野鴿黑點數目及位置為何;與禁餵野鴿措施生效前相比,目前相關黑點數目及位置有否減少;

(四)據報政府已開始試用配備人工智能技術的監察系統,辨識野鴿聚集地及非法餵飼行為,並研究將該系統及相關科技應用至其他非法餵飼黑點,有關推展進度及結果為何;

(五)據報當局在巡查及執法行動中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量偏低,當局是否在執法方面遇上困難;如有,有否制訂應對方案;及

(六)根據當局就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問題的資料,本港野鴿數量在《修訂條例》生效初期有所減少,當局指讓野鴿的覓食習慣回歸自然後,野鴿的數量和滋擾問題應得到改善,當局有否分析野鴿數量下降的原因是否因部分野鴿已回歸自然環境覓食;當局會否推出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引導野鴿回歸自然棲息?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措施應對非法餵飼野鴿的行為,包括通過《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政府亦同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市民不要餵飼野鴿。

《修訂條例》亦擴大了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除原有的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和警務人員外,新增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以加強執法效能。

漁護署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透過定期會議檢視和優化禁餵規定的策略和執行情況。各部門採取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在其管轄的場地或公共場所進行日常例行巡邏時執法,並會根據情報及舉報安排特別巡查和執法行動。

就張培剛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自《修訂條例》在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起,漁護署委託顧問定期進行全港野鴿數量調查,涵蓋約140個統計點,調查結果表列如下:

年份/季度*

野鴿總數(隻)

 

發現有人為餵飼食物餘渣的統計點數目

 

 

二○二四年/第四季

 

13 500

 

37

 

二○二五年/第一季

 

12 100

 

30

 

二○二五年/第四季

 

11 300

 

20

 

二○二六年/第一季

 

10 600

 

17

 

*調查每年進行兩次,分別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數據反映自《修訂條例》生效以來,全港野鴿聚集點的整體野鴿數量呈現持續下降趨勢,由約13 500隻持續下降至二○二六年第一季的約10 600隻,整體跌幅超過20%。同期,發現有人為餵飼食物餘渣的統計點數目,亦由37個減少至17個,下降幅度超過50%。由以上可見,執法工作配合宣傳教育等管理措施漸見成效。

除上述調查外,漁護署亦將全港各區共42個地點列為野鴿聚集監察點,客觀評估野鴿聚集的情況。監察點分布表列如下:

分區

 

野鴿聚集監察點數量

 

中西區

 

8

 

灣仔區

 

3

 

東區

 

3

 

南區

 

3

 

油尖旺區

 

3

 

深水埗區

 

3

 

九龍城區

 

3

 

黃大仙區

 

2

 

觀塘區

 

3

 

葵青區

 

2

 

荃灣區

 

1

 

屯門區

 

1

 

元朗區

 

2

 

北區

 

1

 

大埔區

 

1

 

沙田區

 

1

 

西貢區

 

1

 

離島區

 

1

 

《修訂條例》的生效初期,42個監察點中只有不足四成的野鴿聚集情況屬低水平(少於10隻)。然而,根據二○二六年四月的實地視察,已有超過六成監察點的野鴿數目為低水平,該些地點的整體衛生情況亦大致良好,顯示打擊非法餵飼活動的成效理想。

漁護署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持續檢視各野鴿聚集監察點的最新情況,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調整管控策略及加強執法,打擊非法餵飼活動。

(四)漁護署正持續加強科技應用以打擊非法餵飼活動。自二○二五年九月起,署方開始試用配備人工智能技術的監察系統,辨識野鴿聚集及非法餵飼的情況,收集資訊以提升執法成效。監測系統首階段於港鐵坑口站一帶的餵飼黑點試行。二○二五年第四季,署方成功利用監測系統收集的情報部署執法行動,向兩名非法餵飼野鴿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後,署方在二○二六年三月進一步將監測系統拓展應用至南區及西貢區個別受野鴿影響的私人處所。署方亦正於特定地點試行人工智能巡邏機械人。該機械人具備自行移動及廣播功能,可在周邊加強宣傳禁餵規定。漁護署會持續檢視應用科技打擊非法餵飼的成效,適時作出調整或進一步推展相關措施。

(五)非法餵飼野鴿的行為具一定隱蔽性,且其時間、地點及手法多變。為加強執法成效,政府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加強特定餵飼黑點的針對性巡查、提升跨部門協作、善用科技輔助蒐證,並配合宣傳教育,以提升公眾守法意識。自二○二四年八月《修訂條例》生效至二○二六年五月,各部門就非法餵飼野鴿已發出28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六)人為餵飼野鴿會改變牠們的覓食和行為習性,削弱其求生能力,使其數量過度增長,導致生態失衡,並有機會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野鴿並不需要依賴人類餵飼,停止餵飼有助野鴿回歸自然的生態平衡。漁護署的調查數據顯示,自《修訂條例》生效以來,非法餵飼活動和野鴿聚集情況已得到改善,但我們會繼續執法行動和監察情況。

20266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25

 

2026年8月6日星期四

立法會四題:打擊走私動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2391 Character(s) |2026-06-17

立法會四題:打擊走私動物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走私動物來港的情況越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內地社交及網購平台有不少跨境售賣動物的帖文,並以提供「寵物託運」、「免隔離」及「當天送達」等噱頭作為招徠,政府有否與該等平台緊密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務求快速下架違規內容,以打擊走私動物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政府資料,去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有關動物售賣和繁殖的投訴達377宗,當中成功對違反發牌規定提出檢控的個案卻只有26宗,原因為何;該等投訴個案中,涉及走私動物的宗數及定罪數目為何;及

(三)走私動物案件的以下資料:(i)本年至今,非法進口貓狗案件及所涉及的貓狗數目、(ii)走私動物案件由執法至法庭審訊完結的平均時間、(iii)充公動物獲領養的數目和相關百分比,以及(iv)政府向負責暫託及領養充公動物團體所提供的資源或資助為何?

答覆:

主席:

非法走私和販賣動物活動,不但危害動物健康,更會為本港公共衛生安全帶來實質風險。為此,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以法例規管、巡查執法、情報交流,以及宣傳教育等方法打擊該些違法行為,並持續檢視及優化措施的成效,以應對不斷轉變的非法走私及販賣手法,從而保障公眾和動物健康。

動物進口方面,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和《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任何人如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口動物,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一年。

動物買賣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嚴格管制實體商店或網上動物售賣商和狗隻繁育處所的業務,並要求持牌人必須遵從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包括妥善照顧動物、為動物接種疫苗,以及提供動物合法來源證明等,以確保動物的健康狀況良好。任何人如無牌售賣動物,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而違反牌照或許可證條件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針對在網上平台的非法動物買賣,漁護署設有專責調查小組主動作出調查,包括恆常監察網上動物售賣及繁育廣告。專責小組在接獲投訴或發現可疑個案時,會即時展開深入調查,包括部署「神秘顧客」(放蛇)行動以蒐集證據;同時漁護署與香港海關(海關)建立了緊密的情報交流機制,提升監察網上違規活動的成效,並加強聯合執法力度。

就有內地網上售賣商聲稱,可以「免隔離」將貓狗等動物送往香港,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該行為屬非法走私動物,以正視聽。漁護署自去年起已主動要求內地監管當局及內地主要社交平台負責人協助打擊這種走私活動,並獲得正面回應。內地監管當局正積極研究加強對社交平台的監管和執法力度,而內地社交平台會按漁護署要求嚴格審視可疑帳號並將違規內容下架。

此外,漁護署的檢疫緝私犬每天都會到不同地點,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空郵中心及各進出口管制站進行緝私行動,又聯同海關在機場及各主要進出口陸路管制站,展開針對性的聯合執法行動,並持續深化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

(二)漁護署一直有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持牌動物售賣及繁育處所,若有證據顯示違規,漁護署會提出檢控。在二○二五年,漁護署共接獲377宗涉及非法動物售賣和繁殖的投訴。經調查後確立的個案共有103宗,其中成功檢控的有65宗,包括39宗因未領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售賣動物,以及26宗違反牌照規定。上述所有投訴個案並無涉及非法走私動物

(三)二○二六年截至五月底,政府已成功偵破11宗非法進口貓狗案件,共涉及21隻貓狗,包括18隻貓和三隻狗。目前執法部門正進行調查與搜證,掌握充分證據後將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在二○二五年,涉及走私動物的案件由執法至法庭審訊完結,平均需時約五個月,其間包括執法人員搜證與正式落案、提堂至法庭審訊結案等必要法律程序。根據法例,涉案人士可選擇自費將動物運離香港,或將動物送交檢疫中心接受檢疫或放棄管養等。漁護署在接收被放棄管養的動物後,會隨即進行隔離檢疫,並提供護理及行為訓練,以增加牠們獲領養的機會,然後將適合領養的動物轉交予署方的夥伴機構安排領養。在二○二五年,有12隻貓狗(包括為七隻貓和五隻狗)被攜帶動物人士放棄管養。當中,11隻貓狗(分別為六隻貓和五隻狗)已轉交署方的夥伴動物福利團體安排市民領養,而餘下一隻仍正處於受漁護署觀察階段。

漁護署從被人遺棄或無人認領的動物中,挑選性情溫馴且健康狀況良好者,轉交夥伴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並通過年度資助計劃,為該些動物福利機構提供財政支援以推行宣傳教育,提供領養服務,以及展開動物管理的工作。

此外,漁護署利用多個渠道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推廣動物領養,包括在不同平台播放教育短片和電視宣傳短片,設立專題網站,印發單張、海報、小冊子,定期舉辦學校和屋苑講座、18區巡迴展覽、犬隻訓練課程和寵物領養日等。

總體而言,要有效打擊非法走私和售賣動物,除了政府嚴厲執法,市民的積極配合亦至關重要。市民必須保持警惕,特別是在網上平台購買寵物時,務求注意非法或不良商戶可能提供失實的寵物資訊,誘使市民購買來歷不明或健康狀況欠佳的動物。消費者除了蒙受金錢損失,日後更往往難以追究這些商戶的法律責任。因此,政府大力倡導「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的理念,鼓勵市民優先考慮循合法途徑領養。如選擇購買寵物,市民應向持牌動物售賣商購買,避免經非正規渠道取得來歷不明的動物。此外,政府會繼續善用社交媒體、專題網頁及廣告等多元渠道進行宣傳教育,以加強市民對法例及風險的認識,以保障公眾健康及動物健康。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立法會二十二題:寵物火化服務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1273 Character(s) |2026-05-27

立法會二十二題:寵物火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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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寵物善終服務需求與日俱增,鑑於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就寵物善終服務營辦商訂立牌照制度,亦沒有提供寵物屍體火化服務,寵物主人大多選擇委託私營機構處理寵物後事,以致相關行業發展迅速。由於在一般工業大廈(工廈)進行動物火化屬違反土地契約,業主如擬在一般工廈單位設置火化設施並提供寵物殯葬服務,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有關用途條款限制,當中或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法定規劃用途或規劃許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相關部門每年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涉及在工廈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限制申請;

(二)就工廈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方面,相關部門有否考慮簡化其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限制的申請程序,並提供申請程序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未有作出申請在工廈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寵物善終服務經營者,當局有否掌握其公司或設施的數量及所在位置(如工廈、棕地、商場及商業大廈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各政府部門根據適用法例或地契條款規管寵物火化營運處所。例如在收到這些處所涉及衛生滋擾、環境污染、火警危險或違反地契條款的投訴時,食物環境衛生署、環境保護署、消防處或地政總署會進行巡查,並按需要採取執法或執管行動。

就陳振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和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工廈地契訂明地段只可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若業主擬於工廈單位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有關用途限制。過去三年,地政總署只在二○二三年接獲一宗有關於工廈內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地契豁免書申請,由於申請未能符合法定土地規劃用途的要求,署方於二○二四年拒絕該申請。

「寵物火化設施」現時並非隸屬於任何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類別,有興趣的營運者現時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出申請把某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改劃為「寵物火化設施」專屬用途,或在適用情況如果該「寵物火化設施」只屬臨時用途可根據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任何人士如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書在工廈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署方在接獲申請後,會審視該申請是否符合土地規劃用途,並會諮詢相關政策局及/或部門以確定是否獲政策支持和符合其他法例和規定,才考慮是否批准申請,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網站(www.landsd.gov.hk/tc/land-disposal-transaction/land-transaction.html)或與分區地政處聯絡。

(三)各政府部門在收到有關寵物火化營運處所的投訴或營運者就個別設施及地契等申請後,會按其負責範疇跟進。政府並無備存整體設施數量及位置資料。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漁署網頁收起舊海豚報告 剩3年 接查詢後增設連結供查閱 保育學會:透明度減

 Ming Pao Daily News A02 港聞 |1367 Character(s) |2026-05-20

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有專題介紹中華白海豚,並載有10多個年度的《監察香港水域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報告,詳列每年海豚數量資料。署方早前更新網頁,將相關舊報告下架,只剩最近3個年度供瀏覽。本報查看修改紀錄,發現本月初舊報告已下架,而昨日瀏覽網頁時,網頁已加上一句說明,表示有需要者可透過電郵或電話查詢。本報昨午向署方查詢後,網頁於晚上再修改,新增「其他參考文獻」連結,按入後可迂迴尋回舊報告。有保育人士認為有關安排不便公眾搜尋,減低資訊透明度。 明報記者 林幸言

漁署:重視保育 更新為增便覽度

漁護署回覆本報稱,更新網頁旨在提升便覽度,是次更新的為海洋護理資訊,包括中華白海豚分頁下的「分佈」頁面,有關頁面顯示最近3個年度的報告,其他年份報告可於「其他參考文獻」連結讀取。署方稱一向重視保育,已委託顧問做本年海洋監察研究。

負責督促各政府部門增透明度、處理《公開資料守則》投訴的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以更新網站為由,移除大量調查政府部門的報告及資料,惹起爭議。本報專欄作者林妙茵在今日專欄指出,近日收到讀者通知漁護署網頁最近改版,把多年報告下架(見C5版)。

2月仍載09年起報告 月初下架

昨晚增「其他參考文獻」連結

本報以Wayback Machine 搜尋器追溯,發現漁護署網頁於2月時仍有上載2009/10 至2024/25 年度的《監察香港水域的海洋哺乳類動物》等報告,至5 月7 日之後只剩下最近3 個年度的報告,並無說明如何可查閱舊報告。本報昨午3時許發現網頁有一句說明,着有需要者可經電郵或電話聯絡署方,以獲取過往報告。本報昨午向署方查詢後,網頁於晚上新增「其他參考文獻」連結,按入可查閱舊監察報告。

學會:需倚賴報告了解鯨豚現况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稱,監察報告提供相關年度的重要棲息地資訊,包括幼豚出沒、覓食和社交位置、每條海豚個體的分佈和出沒頻率等,現時最有資源長期監察鯨豚的是政府部門,且政府不同工程涉及公眾諮詢的環評,大眾某程度上需倚賴報告的專業意見了解鯨豚現况。她認為署方更改查閱方式,即使提供連結查閱舊報告,也減低方便程度及資訊透明度。

麥又稱,中華白海豚數目由20 多年前188 條跌至2024 年38 條,每一年的監察報告均有專業顧問提供技術分析箇中緣由,例如該段時間有什麼工程、海面上有什麼交通變化等。

議員:政府網頁版面有提升空間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員梁進說,此前未知悉下架事件,暫未見事件對海豚保育討論有何阻礙。被問如何評論政府資訊透明度,他認為政府網頁版面有提升空間,而保育人士或需短時間內索取大量資料做研究,他們或會因是次版面改動感不便。

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內地平台宣傳貓狗「免隔離」直送府上 環境局稱中英街已再無發現走私動物

週三 2026-06-17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5%85%A7%E5%9C%B0%E5%B9%B3%E5%8F%B0%E5%AE%A3%E5%82%B3%E8%B2%93%E7%8B%97%E3%80%8C%E5%85%8D%E9%9A%94%E9%9B%A2%E3%80%8D%E7%9B%B4%E9%80%81%E5%BA%9C%E4%B8%8A-%E7%92%B0%E5%A2%83%E5%B1%80%E7%A8%B1%E4%B8%AD%E8%8B%B1%E8%A1%97%E5%B7%B2%E5%86%8D%E7%84%A1%E7%99%BC%E7%8F%BE%E8%B5%B0%E7%A7%81%E5%8B%95%E7%89%A9?utm_source=dable

政府新聞處圖片

從中英街走私貓狗來港是「公開的秘密」,媒體有圖有片報道,但情況仍然猖獗。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指出不少內地網購平台標榜「免隔離、當天送達、省心省力」,稱貓狗不需隔離30日,可以用直通車形式「即日送達」。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表示政府知悉情況,去年至今漁護署和海關舉行逾60次聯合行動,稱已「再無發現」走私動物問題。另有議員希望當局提高走私貓狗罰則,黃淑嫻回應指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1年的法例已具阻嚇性。

根據漁護署最新的檢疫安排,從內地進口貓狗的檢疫期已由120大幅減至30日,走私貓狗的情況依然嚴重。陳克勤在口頭質詢指出,內地社交媒體和網購平台有不少跨境售賣動物的帖文,聲稱提供「寵物託運」,當中不乏以「免隔離、當天送達」做招徠,更有帖文聲稱以「港澳寵運直通車」、「專車接直送,一站代辦,省心省力」宣傳,他表示同事曾經問價,一隻狗由前海運送香港,「1,800蚊搞掂,指定日期,指定時間,甚至乎送到你屋企都得」,他問當局是否知悉深圳灣和中英街的走私問題嚴重。

去年破5宗螞蟻搬家個案 稱不涉集團式走私

黃淑嫻回應指「特區政府係知道㗎」,海關一直以「風險為本」執法,她稱中英街檢查站在2024年底完成重置後已有海關關員24小時駐守,另外去年漁護署與海關在中英街進行37次聯合行動,偵破5宗走私貓狗個案,她稱是屬於「零星個別人士」的行為,不涉及集團式走私。她又稱截至今年5月已有25次行動,她稱成效顯著,再無發現動物進出口非法行動。

另外漁護署去年接獲377宗非法售賣動物和非法繁殖動物的投訴,經調查後確立的個案有103宗,成功檢控的有65宗,39宗涉及無牌售賣動物、26宗涉及違反牌照規定。不過她稱377宗投訴個案,沒有涉及走私動物。另外截至5月,當局共偵破11宗走私貓狗案件,涉及21隻貓狗,暫時未檢控。

陳家珮倡罰買家 黃淑嫻:難舉證

民建聯陳永光關注網上無牌售賣動物的個案,有多少宗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當局認為存在甚麼漏洞。黃淑嫻重覆103宗確立調查中,只有65宗成功檢控,她稱個案有複雜性,例如獸醫要證明動物患病才可以提出檢控。

新民黨陳家珮指出有需求才有市場,可否研究針對買家的罰則。黃淑嫻表示有法律意見指出,買家付款時若明知貓狗是走私,有機會構成串謀走私,但她坦言實際舉證存在很大困難,首先是難以辨認相關人士,另外亦難以證明該人涉及走私行動,當局實際上會針對管制站的執法工作堵截。

選委界陳凱欣指出走私的利潤高,但法例最高罰則只是罰款5萬元,她認為應與虐畜罪看齊,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黃淑嫻表示現時法例最高罰5萬元和監禁1年,已具阻嚇性,過往法庭最高判罰是罰款15,000元,當局會留意情況和檢視罰則。漁護署過去3年曾在走私動物案件中,提出6宗虐待動物檢控。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疑小寵物被飼養 快速長大佔空間 非洲巨型盾臂龜被遺棄義工行10公里上山營救

 Headline Daily P02 要聞 |1263 Character(s) |2026-05-07

本港不時有人棄養動物,巨型陸龜體型龐大,飼養難度高,問題更嚴峻。動物救援組織「龜途」創辦人陳仲邦,早前在元朗偏遠山區,救獲一隻逾10歲、重近35公斤、疑被棄養的非洲盾臂龜,並將牠命名為「波子」。他批評,現行法例不能有效規管棄養動物,尤其是盾臂龜等特殊寵物,形容現狀是「有法無人執,棄養零成本」,促請當局完善法例。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則在立法會指,研究分階段處理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爭取今年內交代下階段工作。

非洲盾臂龜,又名「蘇卡達象龜」,是世上體型第3大陸龜,幼龜時體型如乒乓球大小,成年後卻重達30至逾100公斤,壽命長達70至80年,近年成為本港熱門寵物,售價約兩三千元。陳仲邦向本報表示,「波子」體型相當於成年人上半身;盾臂龜因長大後體型龐大,常遭棄養;他曾於遊樂場、飛鵝山、城門谷公園等地救龜。而野外環境惡劣,例如下大雨時,山泥傾瀉可能將龜掩埋;山上缺乏合適食物與水源,若不慎跌入水中,更易溺斃。陳回憶,當日抱着「波子」徒步10公里下山,感歎棄養者究竟如何能將巨型陸龜運上山。現時「波子」由「龜途」暫養,健康良好;牠之前因缺乏食物,一度排軟便,但恢復飲食後,情況已好轉。他說,之後若有失主聯絡,會考慮歸還,否則「龜途」會正式收留。

陳又指,巴西龜與盾臂龜是被棄養的主要龜種。以柴灣公園為例,雖有告示標明「水池放生可被罰款2000元」,水池內仍長期有多達400至500隻棄龜。他又指,雖然《狂犬病條例》禁止棄養哺乳動物,但龜類不在規管範圍;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涵蓋爬蟲類,但因取證困難、監控不足等原因,檢控率極低。他形容現狀是「有法無人執,棄養零成本」,許多人因衝動而養動物,且忽視之後的責任。他建議當局,檢討盾臂龜等特殊寵物的規管政策。

柴灣公園水池成烏龜棄養場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公布調查指,漁護署在殘酷對待動物的執法工作有不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指,籌備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時,市民及持份者對罰則及部門執法權力等的意見有分歧,因此會考慮分階段處理,爭取今年內向公眾交代下一階段工作。謝說,社會對是否立法規管寵物照顧及寵物福利,未有共識,有市民不接納用法例規管;亦有寵主擔心,如居住環境細小,或觸犯法例;亦有人擔心,條例會導致棄養動物情況增加。他認為,宣傳及教育可發揮很大作用,漁護署會加強相關工作。

謝展寰:分階段規管

此外,過去5年,涉及貓、狗、牛等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急升,由2021年的35宗,增至2025年的346宗,升幅超過8倍。謝展寰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者若撞到指明動物必須停車,以便動物獲救及方便主人索償;司機須提供個人資料,否則24小時內必須報警。因意外死亡的動物,食環署會安排承辦商收集並運往環保署設施處理。政府會持續檢視條例運作,在保護動物與道路安全間取得平衡。

去年涉動物車禍346宗 增8倍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0 港聞 |439 Character(s) |2026-05-07

針對本港近月發生多宗涉及動物被撞的交通意外,包括元朗及荃灣在一星期內,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等,立法會議員劉業強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提出書面疑問,就事件表示關注。

擬設警告性交通標誌

謝展寰回覆指出,根據警方提供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過去5年有所增長,而且升幅明顯,由2021年涉及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的35宗,大幅增至去年的346宗,升幅達8倍。

他坦言,政府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減速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或避開,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上,積極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

謝又提及,即使受傷的不是上述指明的動物類別,漁護署接報後亦會按需要協助救援,當局現階段無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會適時檢視運作,致力在保護動物與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立法會三題:打擊殘虐動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2193 Character(s) |2026-05-06

立法會三題:打擊殘虐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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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上月公布政府打擊殘虐動物調查報告,指出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執法工作出現指引不足及草率結案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於二○二二年五月向本會簡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主要修訂建議,但至今仍未正式提交修訂法例建議的原因為何;會否承諾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或分階段修例;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訂立動物福利法,並先立法保障家居動物福利,確保家居動物的負責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近月接連發生中小學童涉嫌虐待動物事件,當局就教育學生珍惜及照顧動物的工作詳情為何;有否計劃為教師提供相關培訓及更新教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通過嚴厲執法和教育等預防工作去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執法方面,現時政府的分工安排,是香港警務處負責處理緊急個案;而經1823等平台舉報的非緊急個案,例如涉嫌沒有提供充足食物的舉報,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當局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發表調查報告,表示理解漁護署在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調查工作現時受執法權力所限,不能進入處所進行調查,並就漁護署在跟進舉報、個案監察、協作打擊殘虐動物等不同的工作範疇提出了多項建議。漁護署接納報告的所有建議,並正積極落實各項改善措施,包括優化個案處理流程、強化內部監察機制及提升前線人員的專業培訓等。該署會繼續與警務處、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和其他機構通力合作,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和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籌備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條例》)時,理解到市民和持份者對於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部門執法的權力,及以法例規管妥善照顧寵物等建議意見分歧。因此,我們必須採取審慎的態度,仔細研究。我們留意到現時社會的關注大部分是聚焦於需要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申訴專員公署報告亦認為這方面的爭議較少,因此建議分階段修訂《條例》,先增加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及加強漁護署人員的執法權力。我們會通盤考慮各方意見,爭取在今年內向公眾交代下一階段工作。

(二)我們留意到社會人士對是否應該立法規管寵物的照顧和福利並未有共識;但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透過宣傳和教育可以發揮很大作用,令寵主知道應該如何照顧自己的寵物,照顧牠們在飲食、生活環境和健康等方面的需要。漁護署會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積極提倡飼養動物是一生的承諾;推廣寵物領養;教育市民「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及「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宣傳渠道包括電視宣傳短片、漁護署的動物福利專題網站、巡迴展覽、犬隻訓練課程、寵物領養日等。漁護署和愛協亦會在下個月內推出新一輯教育短片,教育寵物主人妥善照顧狗隻,讓牠們可與旁人和睦共處。

(三)政府已加強跨部門協作,在校園培養我們的下一代有關愛護動物的意識,具體工作包括:

(i)漁護署每年都為學校舉辦免費教育講座。過去三年,共舉辦超過470場學校講座,每年有逾15 000名學生參與,反應非常熱烈。教育講座主要針對幼稚園及小學,重點培養愛護動物的意識,讓學童明白飼養寵物是一生一世的承諾。講座用淺白方式講解動物的不同需要;飼養寵物前需考慮的事項;如何妥善照顧寵物;不應棄養,以及建議學生以領養寵物代替購買等。

(ii)警務處自二○二一年起正式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積極推行在校園設立「寵愛閣」,並委任「動物守護・學生大使」照顧「寵愛閣」的動物。該計劃與不同政府部門和動物福利機構,例如漁護署和海洋公園合作舉辦課程,透過多元化訓練加強學生照顧寵物的能力。此外,警務處亦與香港城市大學賽馬會動物醫學及生命科學院合作推出「動物守護學長」計劃,由具專業知識的學長為學生提供動物護理的專業指導。這些活動能向學生傳遞愛護動物的信息,並從小培養他們愛護動物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意識。

(iii)與此同時,教育局一直致力推動價值觀教育,幫助學生認識、尊重和欣賞生命,並以負責任的言行保護自己、他人及動物。與生命教育相關的學習元素已納入幼稚園及中小學的課程內,當中涵蓋保護動物的課題。《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將「加強生命教育」作為學校持續加強關注的重點之一,而「愛護動物」、「抱持同理心」亦屬於學習期望建議。教師培訓和素材方面,教育局持續發展「學與教資源」,包括「愛護動物」專題資源網頁、以「愛護動物,與大自然和諧共處」和「與寵物相處」為主題的「生活事件」教案,供教師參考和使用。教育局亦提供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當中包括經驗分享,以提升教師在推行生命教育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教學策略。漁護署會與教育局繼續合作,為教師提供合適的教學資源。

主席,政府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漁護署會繼續聯同警務處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以多機構合作模式,合力防止及偵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部門亦會深化校園和社區的教育及宣傳工作,培養市民和學生愛護動物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意識,讓寵物得到妥善照顧,讓社會邁向人寵共融。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

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立法會八題: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1732 Character(s) |2026-04-22

立法會八題: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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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本港飼養寵物的人數持續增加,令動物善終服務的需求日漸上升。據報一些動物善終服務營辦商(服務營辦商)在工業大廈內進行寵物火化服務,導致違反地契條款、空氣污染及衛生滋擾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各部門接獲有關寵物火化服務的投訴宗數及跟進結果分別為何,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涉及違反(i)地契條款、(ii)《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及(iii)《消防條例》(第95章)而最終被成功檢控的宗數分別為何;

(二)政府於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並無計劃另行制定專門法例規管動物善終服務,但鑑於現行法例缺乏規管服務營辦商或針對動物善終服務而設的牌照制度,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立法規管相關服務,或引入統一的動物善終服務營運牌照制度,以保障公眾利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根據《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第311A章),只有耗用燃料超過每小時25升的焚化設備才需在安裝前向環保署預先申請,導致部分服務營辦商可能刻意採用低耗油量和燃燒效率較差的小型火化爐以規避預先審查,政府會否盡快檢討及修訂相關法例,廢除單一耗油量門檻,或要求所有商用寵物火化爐必須配備二次燃燒及廢氣淨化裝置;及

(四)為解決寵物火化設施的營運問題,政府會否在城市規劃上設立專項用地,或在土地用途類別增設「寵物火化」的專門類別,以劃定合適區域提供合法合規的寵物火化服務?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和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消防處及地政總署接獲有關寵物火化服務的投訴宗數及跟進結果,按投訴類別及成功檢控宗數分類載於附件。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會根據法例或地契條款規管寵物火化營運處所。例如在收到這些處所涉及衛生滋擾、環境污染、火警危險或違反地契條款的投訴時,食環署、環保署、消防處或地政總署會進行巡查,並按需要採取執法或執管行動。政府沒有計劃另行制定專門法例或牌照制度。

(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條例》)已就焚化爐、火爐或烘爐運作時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管制。《條例》規定,操作裝置能力超過每小時0.5公噸的焚化爐屬「指明工序」,焚化爐的擁有人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並獲取「指明工序」牌照。

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第311A章)的規定,未達「指明工序」規模的火爐或烘爐裝置,如耗用燃料量超過下列數值:

(i)每小時25公升常規液體燃料;或

(ii)每小時35公斤常規固體燃料;或

(iii)每小時1 150兆焦耳任何氣體燃料,

其擁有人必須在安裝相關火爐、烘爐、煙囱或煙道前不少於28天,向環保署呈交有關圖則及規格,並須在獲得該署批准圖則及規格後,方可安裝和操作有關設備。

未達以上耗用量的設備都是很小型的設備,一般都不會造成空氣污染。廢除或再收緊門檻會把大量小型爐具,甚至住宅用爐具納入預先申請要求,會為大量市民帶來不便,也沒有需要。如因為操作不善或其他原因出現空氣污染情況,《條例》已賦予環保署權力,對設備的擁有人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著令糾正污染問題。

(四)在土地規劃方面,「寵物火化設施」現時並非隸屬於任何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類別,有興趣的營運者現時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出申請把某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改劃為「寵物火化設施」專屬用途,或在適用情況如果該「寵物火化設施」只屬臨時用途可根據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城規會會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考慮,包括土地用途的兼容性、對附近環境的影響、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等,從而作出決定。由於寵物火化設施的設置可能會對附近環境造成潛在影響,而每座現存樓宇的情況亦不盡相同,我們認為目前以申請個案為本的安排比較穩妥。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