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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428 Character(s) |2026-08-20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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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八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六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估計市值約二萬四千元。

透過風險評估,海關人員昨日檢查一件由美國進口至香港,報稱載有毛絨動物玩具的包裹。經檢查後,海關人員於一個膠盒中發現該批藏於襪子內的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

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2026年8月29日星期六

東呼即應:當動物玩偶風氣盛 露台養鱷市民心驚 關注組織向東呼反映 社會欠尊重生命

 Oriental Daily News A10 港聞 |1324 Character(s) |2026-07-14

深水埗大埔道一個住宅單位的露台,近日離奇出現一條長約1.5米長的鱷魚,事後發現懷疑有住戶私養鱷魚,其後鱷魚逃脫,不少市民向《東呼即應》表示,擔心兇猛動物四出擾民;有動保組織批評,今次事件除反映當局執法有改善空間,亦反映社會對動物本身是「生命」而非「玩偶」的觀念,認知不足。

市民劉先生批評,養這些非法、瀕臨絕種的動物或昆蟲,心態十分自私,促請當局加強執法懲治有關人士。市民宋小姐亦覺得恐怖和危險,因為隨時會咬到人,若要飼養,真的要找一個安全的地方,不要讓牠們跑出來。黎女士亦指,那些人在室內養這些動物,讓牠溜出來影響別人,又認為有些人成功偷運爬蟲入境,海關也難以全面搜查,但亦希望執法部門能更努力。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執行主席麥志豪亦指出,原本屬於野外的動物,要牠們棲身在鬧市中,這本身已扭曲了這些生命的本質,正如他一直反對將海豚、鯨魚等動物圈養在一個地方,聲稱可以教育下一代,但其實只會傳遞錯誤的訊息,以為動物的生命可以讓人為所欲為地剝削。

他又強調,「養鱷事件」不能單單怪責個別人士自私,而是整個社會孕育出來的風氣。如果一個人自私想飼養這些動物時,要付出很高昂的成本和代價,受到社會道德強烈譴責,甚至可能被罰款、坐牢,這些自私行為便不會很普遍。但實際上,社會的整個大氣候,是一環扣一環地縱容這些自私行為,最縱容這些自私行為甚至不是政府,而是整個社會。人們從來沒有真的把動物視為一個生命,而只覺得牠們是「玩具」、是「寵物」。對於不少人來說,動物是可以拿來滿足人們、是一種讓人們很高興的「商品」,即使飼養貓狗亦然,鱷魚也只是玩一下而已。

麥志豪又批評,現行法例的精神,其實並不在乎保護動物的生命,法例最主要的精神是關注公共衛生的問題,又或者根據《華盛頓公約》,保護某些瀕危物種的動物。因此,當沒有出現特別大的問題時,政府都不會很積極地執法,認為社會沒有這種「迫切性」,如果不是像今天一樣,出現大鱷魚在鬧市被圈養的誇張狀況,根本很難引起關注。

他又舉例指,像守宮這種爬行動物,其實很多都不應該在香港飼養,但仍有很多人都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飼養,說穿了就是因為守宮沒有攻擊性,沒有造成公共衛生問題,本身也非瀕危物種,因此就無人理會。

檢非法瀕危爬蟲 年多飆50倍

走私鱷魚與大批疑似走私動物,以至其他外來稀有動物到底如何流入香港,背後牽涉的市場和利益又有多大,令人關注。海關回覆《東呼即應》查詢指出,該部門過去5年共偵破98宗走私爬蟲類案件,當中超過七成半涉及瀕危物種。單在2025年案件宗數就由過去幾年平均約十多宗,大增至27宗。

漁護署的數據則顯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執法部門檢獲的非法活生瀕危爬行動物,2024年全年為191隻,至2025年飆升到3,735隻,而到2026年,單是首5個月檢獲數量便高達9,485隻。

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爬行類動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571 Character(s) |2026-06-29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爬行類動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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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六月二十六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涉嫌利用跨境私家車走私的案件,共檢獲三百八十六隻活龜、二十七條活蛇和兩隻活蜥蜴,全部為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估計市值共約六十二萬五千元。

海關當日根據風險評估,在上述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中央置物盒位置發現兩隻活蜥蜴,並在後備輪胎格發現三百八十六隻活龜和二十七條活蛇。海關遂拘捕一名三十九歲懷疑涉案的本地男司機,他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5分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897 Character(s) |2026-06-25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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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日(六月二十四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平台發現鱷魚個案,警方繼續展開深入調查,並鎖定該單位平台旁邊大廈的一個涉事單位。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凌晨約零時三十分,警方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到涉事單位採取聯合突擊搜查行動,連同早前捕獲的一條鱷魚,合共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發現共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其中29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當中包括屬《公約》附錄I的三隻圓尾蜥,及屬《公約》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六條蛇,涉及的物種包括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一名35歲本地女子向執法人員表示其為該批動物的管有人,並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由於該名女子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漁護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拘捕該名女子,並檢取合共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昨日捕獲的鱷魚,作進一步調查。有關鱷魚初步鑑定為屬《公約》附錄I的灣鱷。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人必須持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動物的來源。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為保障公眾安全,漁護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動物。此外,不同動物有不同的特別需要,野生動物對環境有特定要求,從動物福利角度,牠們並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持續從不同渠道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發送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完

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0分

專家稱涉事鱷魚或可成長至5米長

 Sing Tao Daily A02 要聞 |717 Character(s) |2026-06-25

深水埗鬧市驚見鱷魚。警方昨中午接獲報案指大埔道一單位露台,發現一隻巨型爬蟲類動物。愛協人員奉召到場,成功檢走該隻爬行動物,其後證實為一隻約1.5米長暹羅鱷,已轉交予漁護署跟進。警方現正調查事件。

據了解,前晚約9時,居於上址一樓的姓許男戶主,聽到露台傳出異響,但未有理會,至昨早他在露台見到一隻巨型爬蟲類動物,未知是蜥蜴還是鱷魚,於是報警求助。

愛協回覆《星島》查詢時表示,愛協接報後派出數名督察帶同合適裝備到場,其後發現鱷魚匿藏平台雜物下。督察成功用套索及長網將牠安全捕捉。

愛協指其中一隻腳懷疑受傷

愛協指,鱷魚其中一隻腳懷疑受傷,原本愛協在現場等候漁農自然護理署接收及跟進,不過基於動物受傷情況及福利考慮,決定先將鱷魚送往愛協青衣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同照顧。愛協獸醫為鱷魚進行初步檢查及X光檢驗,發現該條鱷魚體型較細,長約一米多,估計是未成年的暹羅混種鹹水鱷,稍後交由漁護署接收及處理。

根據愛協提供的影片所見,涉事鱷魚初時匿藏雜物下方,瑟縮一角,當愛協督察企圖用套索捕捉時,牠突然張口反抗。經過一輪苦戰後,愛協督察合力將鱷魚放入長網內,但鱷魚非常「生猛」,不斷掙扎。

漁護署強調所有鱷魚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附錄II動物。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 I 或附錄 II 物種須領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文件證明動物來源。署方提醒巿民,在沒有相關許可證或未獲豁免情況下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鱷魚均屬違法。

記者 曾志恒

2026年8月6日星期四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爬行類動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651 Character(s) |2026-06-10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爬行類動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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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六月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七條蛇、十九隻蜥蜴及五隻龜,全部為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估計總市值共約十七萬三千八百元。

一名三十一歲的本地男子昨日從荷蘭經上海飛抵本港。他於機場入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進行清關檢查,海關人員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爬行類動物。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查驗後,懷疑該批爬行類動物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管制。海關人員遂把他拘捕。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被捕男子將會被漁護署落案控以一項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罪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的罪名。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漁護署流浮山執法行動檢獲18隻瀕危鸚鵡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909 Character(s) |2026-05-27

漁護署流浮山執法行動檢獲18隻瀕危鸚鵡(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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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昨日(五月二十六日)採取突擊行動,在流浮山一幅私人土地檢獲共18隻瀕危鸚鵡,拘捕兩名涉案男子。

漁護署早前接獲規劃署轉介,指上述土地涉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調查中發現該土地貯存了大量鳥籠,部分鳥籠內有雀鳥。漁護署經情報收集及調查後,隨即展開行動。行動中,人員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非法管有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瀕危鸚鵡,包括戈芬氏鳳頭鸚鵡、藍喉錐尾鸚鵡、金黃錐尾鸚鵡、黃頸亞馬遜鸚鵡、黃冠亞馬遜鸚鵡及紫藍金剛鸚鵡。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物種須領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文件證明動物來源。由於涉案人士未能出示所需的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漁護署遂拘捕該兩名男子,並檢取該批共18隻瀕危鸚鵡作進一步調查。

此外,規劃署亦就該土地內的違例發展採取了執行管制行動,於昨日向有關人士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必須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中止有關違例發展。

漁護署發言人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規劃署發言人說:「違例發展會被檢控。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6)條,獲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的人倘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仍不遵從通知書的規定辦理,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另可處每日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另可處每日罰款10萬元。」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繼續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罪行。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市民如對城市規劃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231 5000或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完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2分

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海關偵破非法進口懷疑屬受管制瀕危物種活雀鳥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570 Character(s) |2026-04-23

香港海關偵破非法進口懷疑屬受管制瀕危物種活雀鳥(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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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羅湖管制站檢獲二十六隻非法進口、懷疑屬受管制瀕危物種活雀鳥,以及二百一十五隻活雀鳥,估計市值約五萬八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六十一歲抵港女旅客,經檢查後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該批活雀鳥。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二十六隻活雀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立法會二十二題:保護瀕危物種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2528 Character(s) |2026-04-01

立法會二十二題:保護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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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監管的部分物種(如黃頭側頸龜及歐洲鰻鱺)的進出口數據存在顯著差異。有意見指瀕危物種貿易的透明度及監管制度或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根據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在二○一五至二○二三年間,香港進口近300萬隻黃頭側頸龜,但再出口僅約5 000隻,且該物種並不常見於本地寵物店,當局是否知悉當中未有出口的黃頭側頸龜的去向;

(二)根據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二○二一年,摩洛哥向香港出口4 500公斤圈養歐洲鰻鱺,但香港的進口紀錄卻顯示為4 750公斤,存在250公斤的差異,鑑於香港並無鰻魚養殖場,當局是否掌握相關歐洲鰻鱺的流向及用途;

(三)就上述第(一)及(二)項所涉物種的進出口數據差異,當局會否作跟進調查以了解原因;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搜尋功能並不易用,當局會否考慮提供一個比CITES貿易數據庫更簡單易用的平台或搜尋引擎,以供市民查閱瀕危物種經香港的貿易流向資料;

(五)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第18及21條規定,任何人如能證明附錄II物種為「非源自野生」的活體動物或植物,即可進口、管有或控制該物種的標本;當局如何定義「非源自野生」的活體動物(例如是否包括從野生捕獲後經圈養的瀕危野生物種);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條例》,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非源自野生」的條文規避《條例》監管,進行非法貿易;及

(六)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條例》,將「非源自野生」的物種納入管有許可證制度,並引入獨特標識(如晶片或標籤),以追蹤瀕危物種的來源及流向,確保香港履行CITES締約方的保育責任?

答覆:

主席: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就國際瀕危物種貿易訂下規管原則。《公約》根據物種的瀕危程度,將其編入附錄I、II和III的物種名單。政府一直透過執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586章),履行《公約》規定,並於《條例》中訂明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執行的進口許可證制度及管有許可證制度,以強化瀕危物種貿易的規管。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回覆如下﹕

(一)、(二)及(三)黃頭側頸龜(Podocnemis unifilis)及歐洲鰻鱺(Anguilla anguilla)屬《公約》附錄II物種,根據《條例》,其出口須得到出口地發出的准許證,證上須訂明物種的來源。如物種的來源屬野生,《條例》規定其進口亦須得到漁護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而任何人士如管有有關物種作商業用途,亦另須持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根據漁護署的記錄,二○一五至二○二三年間,黃頭側頸龜的進口數字約為288萬隻,再出口數字約為85 000隻;而二○二一年本港從摩洛哥進口共4 750公斤歐洲鰻鱺。上述物種根據出口地發出的准許證,全屬圈養動物,因此無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及管有許可證。雖然如此,漁護署人員仍會檢驗這些進口的黃頭側頸龜及歐洲鰻鱺,確保牠們符合出口地批出的准許證上的資料(如數量、物種是否真確),方會讓其合法進口及再出口。

上文提到的黃頭側頸龜和歐洲鰻鱺全屬合法進口。對於合法進口的《公約》物種,《公約》並沒有要求追蹤有關物種的流向,而由於牠們全屬圈養動物,進口者不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及管有許可證,故漁護署沒有備存有關物種的去向資料。然而,漁護署和香港海關一直保持高度警覺及緊密合作,並於各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加強檢驗貨物,包括使用科技,打擊瀕危物種走私活動。就《公約》貿易資料庫有關歐洲鰻鱺進出口的數據差異,漁護署已向摩洛哥《公約》管理機構及《公約》秘書處查詢,得悉摩洛哥所呈報的貿易紀錄有誤,《公約》秘書處已修正相關紀錄。

(四)《公約》貿易數據庫是最全面的動植物種國際貿易資料庫。自1975年建立以來,資料庫載錄了各締約方按《公約》規定於年度報告中呈報之官方貿易紀錄,充分反映《公約》框架下有關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之整體概況。《公約》貿易數據庫亦提供了詳細的使用指南供使用者參閱,詳情可瀏覽trade.cites.org/cites_trade_guidelines/en-CITES_Trade_Database_Guide.pdf。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公約》貿易數據庫以外提供另一瀕危物種貿易數據的平台或搜尋引擎。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於香港進出口的貿易數據,可直接向漁護署索取有關資料。

(五)雖然《條例》目前只規定進口附錄I的所有物種(不論野生或圈養),或附錄II野生物種(圈養除外)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進口或管有許可證作商業用途,但《條例》第18及21條同時規定,任何人士如進口或管有附錄II物種的活生物種,即使屬圈養來源,亦須以文件證據例如出口地發出的准許證證明有關物種並非野生,方可免除領有漁護署發出的進口或管有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就此,漁護署會進行巡查並要求有關持有圈養附錄II物種的人士提供證明,過去亦曾經成功檢控違規人士。因此,在現行制度下,不法份子並不能隨意以捕養標本為名規避管制。

(六)《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如管有附錄I物種或附錄II源自野生的活體物種作商業用途,必須領有由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目前《條例》的管有許可證制度已在物種保育與貿易營商需要之間取得平衡,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把管有許可證制度擴充至其他活生動植物物種。至於為活生動物植入獨特標籤,一般須於出口地圈養繁殖過程中植入方能有效追溯來源,例如《公約》訂明來自圈養繁殖場的附錄I物種的標本,須以獨特標記以作識別方可進行國際貿易。漁護署一直嚴格執行《公約》的有關規定。所有進口香港的附錄I動物(如龍吐珠和輻紋陸龜),均須於出口地事先植入標記,並於申領進口及管有許可證時向漁護署提交所有標記編碼。漁護署人員會於進口時查驗該批動物的標記,以核實動物來源。

完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附圖)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640 Character(s) |2026-03-04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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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昨日(三月三日)傍晚採取突擊行動,在葵涌一個工業大廈處所內檢獲共14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鱷魚、蠎蛇、蜥蜴及龜。

漁護署早前接獲投訴,指葵涌一個工業大廈處所有人涉嫌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經情報收集及調查後,隨即展開行動。行動中,人員於該處所內截獲一名男子,他涉嫌管有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物種,包括屬附錄I的一隻岩鬣蜥、一隻大頭龜、三隻黃額閉殼龜及屬附錄II的一條鱷魚、一條血蠎、一條地毯蟒、三隻巨蜥、一隻中國水龍、一隻黑胸葉龜及一隻鋸緣閉殼龜。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須領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文件證明動物來源。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漁護署遂檢取該批瀕危動物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從不同途徑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罪行。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完

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5分

2026年4月4日星期六

私家車乘客走私瀕危雀鳥被捕

 Ta Kung Pao A14 港聞 |330 Character(s) |2026-02-12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瀕危物種雀鳥及動物,在黑市市場買賣一直有價有市。香港海關本周二(10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檢獲兩隻非法進口懷疑受管制瀕危物種活雀鳥,估計市值約1400元,車上一名男乘客被拘捕。

海關根據風險評估,該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在車上一個紙箱內的鳥籠,檢獲該兩隻瀕危活雀鳥,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活鸚鵡及活鳥(附圖)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503 Character(s) |2025-10-10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活鸚鵡及活鳥(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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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九日)在羅湖管制站檢獲十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鸚鵡,以及四十三隻活鳥,估計市值共約一萬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經檢查後在其手提袋和背包內檢獲該批活鸚鵡和活鳥。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活鸚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下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有關禽鳥亦可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0分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海關檢獲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附圖)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566 Character(s) |2025-07-16

香港海關檢獲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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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十五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四隻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估計市值約四萬元。該名涉案旅客今日(七月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被判監禁兩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於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截查一名四十三歲女旅客,經檢查後發現她將四隻活龜纏綁於大腿,並以長裙作遮掩。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活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管制,並隨即接手跟進調查及提出檢控。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Document ID:202507169529081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漁護署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就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申請加刑 男子涉寓所藏29隻瀕危龜罪成被判囚20個月

 Sing Pao A07 法庭 |866 Character(s) |2025-07-10

一名本地男子因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20個月,此案為漁農自然護理署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成功向法庭申請就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控罪加重刑罰。 本報記者報道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43歲男子活躍於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不時在網上發放有關捕捉野生動物的帖文,並透過群組出售來源不明的受管制物種。漁護署與警方在2023年7月採取聯合行動,在其大埔區住所內檢獲29隻瀕危龜隻,包括14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大頭龜、屬《公約》附錄II的兩隻黃緣閉殼龜、四隻馬來閉殼龜、兩隻亞洲巨龜及四隻山瑞鱉,以及三隻屬《公約》附錄III的烏龜。所有物種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在本港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當中所有大頭龜經專業科學鑑證後,證實為源自本地野外,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

漁護署以非法管有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活生受保護野生動物共三項控罪檢控該名男子。該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漁護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接納有關申請,並將刑期增加四分之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0個月。

刑期增加四分之一

發言人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亦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所有野生龜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的狩獵及貿易,以保護本地野生及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不同平台及社交媒體的有關信息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買賣瀕危物種。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署方網頁www.cites.hk。

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從實驗室走上法庭 嶺大團隊助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Sing Tao Daily D03 教育 |1463 Character(s) |2025-01-23

受着各種人為活動影響,很多物種正在瀕臨滅絕的邊緣,不少瀕危物種被大量捕獵及販賣,相關犯罪分子試圖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圖利並逃避法律制裁,情況猖獗。香港區域法院於2024年9月宣判一宗涉及非法管有本地受管制及瀕危龜類的案件,涉案男子最終被判入獄15個月。筆者與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團隊成員共同參與此案,作為專家證人提供關鍵的科學依據,助力案件的調查與審理。

提供關鍵科學依據

案件發生於2022年,漁農自然護理署與警方在一次行動中查獲31隻來源不明的瀕危龜類(下圖),包括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保護的大頭龜、三線閉殼龜及眼斑水龜等。這些龜類的來源及其是否為野生或人工繁殖是執法的關鍵,引起法律界與環保界的廣泛關注。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有這些野生龜類屬違法行為,因此確定龜類的來源對案件審理至關重要。

筆者和嶺大團隊受邀擔任這宗案件的專家證人,負責分析被扣押的龜類個體,以確定其來源地及是否為野生個體。我們科學教研組的碩士研究生和研究助理進行DNA分析,推斷來源地,以及使用同位素及糞便分析等技術,以區分龜隻是來自野外或人工繁殖。

最終通過專業鑑證,嶺大團隊確認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來自本地野外。筆者作為專家證人撰寫證人供詞,協助控方進行起訴,最終漁護署以非法管有瀕危物種、非法售賣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等5項控罪檢控該男子,並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5個月。

這一判決標誌着香港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事實上,任何人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筆者認為這宗案件懲罰較輕,但與以往類似案件的判決相比已是一個積極的變化。

去年,在龜類偷獵的同類案件當中,涉案被告僅被處以小額罰款。這次相對較重的處罰反映司法系統和社會對野生動物犯罪嚴重性的認識有所提升,也讓公眾認識到科學家在刑事案件中所發揮的關鍵作用。

盼修例堵法律漏洞

是次案件調查讓筆者和研究團隊受到啟發,研究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及其背後的原因及後果。近日,嶺大學者在著名的生物學期刊《當代生物學》(Current Biology)發表一篇論文,對內地於2021年更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作出分析。

該名錄更新後,受保護物種的數量增加,明確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但筆者認為不少受保護物種規管僅針對野生個體,未涵蓋人工繁殖個體,使瀕危野生動物有機會被偽裝成人工繁殖以進行買賣。由於執法人員未必有專業知識和資源進行科學分析,證明動物是否野生,即使檢查到瀕危動物,不法分子亦可逃避法律制裁,被國際組織列為極度瀕危的大頭龜就是受影響的數百種物種之一,被非法捕獵及進行貿易。

筆者建議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方、海關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採取聯合行動,阻止野生瀕危物種群受到捕獵,並建議採取3項措施來加強監管:首先,針對瀕危物種應取消「僅適用於野生種群」的條款;其次,建立可養殖水生物種的「白名單」;第三,加強對野生動物養殖的監管和檢查。

筆者相信這些舉措都可有效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保護瀕危物種可能面臨被滅絕的風險,維護生態平衡和人類未來。

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副教授 方健恩

客席助理教授 宋亦希

香港濕地保育協會創辦人及總幹事 劉惠寧博士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走私64隻瀕危龜 旅客囚18個月

 Wen Wei Po A14 本港新聞 |373 Character(s) |2024-09-28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45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64隻瀕危龜隻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昨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海關人員1月27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旅客,經搜查後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名人員其後到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61隻箱龜和三隻斑點水龜),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該女子即場被捕。

該女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男子非法管有受管制龜隻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911 Character(s) |2024-09-20

男子非法管有受管制龜隻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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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九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因非法管有受管制的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十五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37歲男子曾透過其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出售受管制物種。漁護署人員二○二二年四月喬裝顧客並對該名男子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檢獲一隻大頭龜。惟其後該名男子未有停止有關違法行為,漁護署遂與警方於二○二二年五月採取聯合行動,在油尖旺區一處所檢獲共31隻來歷不明的瀕危龜隻。有關龜隻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同時亦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當中涉及屬《公約》附錄I的大頭龜及輻射陸龜,以及屬《公約》附錄II的三線閉殼龜(俗稱金錢龜)、眼斑水龜、黃緣閉殼龜和山瑞鱉。大頭龜、三線閉殼龜和眼斑水龜在本港均有野生種群,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經專業科學鑑證,證實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源自本地野外。

漁護署以非法管有瀕危物種、非法售賣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活生受保護野生動物等五項控罪檢控該名男子。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任何人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亦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所有野生龜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說:「自《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二○一八年加重罰則以來,本個案涉及的本地物種數量是所有非法管有受管制物種被定罪個案中最多。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政府致力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狩獵及貿易,以保護本地野生及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不同平台及社交媒體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行為。」

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市民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

完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0分

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涉走私63隻活龜 菲漢還押5月再訊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A25 港聞 |294 Character(s) |2024-04-03

【本報訊】37歲菲律賓籍男子日前於機場被發現藏有63隻活龜,被控進口瀕危物種及殘酷對待動物共3罪,昨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評估需否轉介區院處理,被告還押至5月16日再訊。

機場截獲 被控進口瀕危物種

菲律賓籍被告Tabor Dexter Valera(37歲),被控兩項並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下稱條例)第5條及第11條條文規定,而進口附錄I及附錄II物種的標本,以及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3月3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沒有依照條例,而進口4隻潮龜、49隻輻紋陸龜及10隻鹹水龜;以及於同日同地攜帶63隻龜來港,而其方式相當可能構成不必要的苦楚。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案件編號:WKCC1413/2024;5月16日再訊。

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治鸚鵡剪斷腳趾 扮神醫令人髮指 網民斥殘忍荒唐 團體接投訴報案

Oriental Daily News A12 港聞 |1276 Character(s) |2024-01-31

本港驚現「雀鳥神醫」,鸚鵡受傷竟被剪斷腳趾治療!有網民向本報反映,指在社交平台發現一則奇文,有人展示數張鸚鵡腳部的相片,細看下發現腳趾位置似被人強行剪斷,該鸚鵡主人直言,是由他剪斷腳趾作為治療;又聲稱是醫學知識,與女士月經流血那樣不算是受傷。不過,一眾雀鳥愛好者對此看不過眼,對其行為口誅筆伐,批評有關行徑是殘酷虐待動物及滿口歪理,並有人就此報案。本報記者向保育團體求證相關情況,團體直指該人的言行荒謬,更指對方飼養的多隻鸚鵡,都懷疑受不恰當對待,正盡力追蹤盼拯救鸚鵡。

傷口呈黑色 膠紙密封鳥籠

一名以日文顯示其姓「梁」,並以「百合」為名的貼文者,日前在社交平台群組「香港雞尾及小型鸚鵡同好會」貼上數張照片,顯示其飼養的鸚鵡腳部有異樣,其他網民發現鸚鵡的兩隻腳都各有一截腳趾,懷疑被人用工具強行整截剪斷,部分傷口呈黑色,狀甚恐怖。

有網民留言質疑貼文者涉嫌虐待動物,他反擊指屬「醫學知識」,又反問網民,女士每月月經流血是否代表受傷,有關言論令不少網民無名火起,也有人質疑貼文者精神異常,指即使鸚鵡要截肢,都應交由專科雀鳥醫生做手術,更揶揄貼文者頗有「刮骨療毒」的風範。

「佢完全唔可以咁做,唔通自己隻腳損咗就鋸咗其中一截?」有飼養鸚鵡的陳小姐,看到相關貼文後怒火中燒,她向本報反映,該情況已涉及殘酷虐待動物。她指有養鸚鵡的人都知道,如腳趾受感染或受傷,都應該帶牠去雀鳥專科醫生求診,塗藥膏及包紮傷口處理。陳指相關人士的社交平台也張貼出多張鸚鵡照片,其中有一隻鸚鵡的鳥籠被人用膠紙密封,陳直言該人的飼養手法不尋常,並對多隻鸚鵡疑被不恰當對待感痛心。另一網民已就事件報案,指執法部門需更多資料去跟進個案。

香港鸚鵡救援保育協會創辦人郭秀雲(Sharon)指,收到很多網友向協會投訴及反映上述事件,她直言該名人士做法荒謬,「獸醫都第一次聽(剪腳趾),正常人絕對唔會咁做!」而按相片評估,該鸚鵡屬俗稱「雞尾」的小葵花鳳頭鸚鵡,是香港常見品種。郭表示,已向政府部門舉報,也有動保人士正跟進事件,但坦言該飼養者僅有社交平台的資料,執法部門難以追蹤,呼籲市民飼養鸚鵡時不應用屋仔,當牠們生病或受傷時,應帶牠們看獸醫,切忌相信網上偏方。

漁護署發言人指,最近一個月署方並無接獲該類(涉及虐待鸚鵡)投訴。除桃面愛情鳥、虎皮鸚鵡、雞尾鸚鵡及紅領綠鸚鵡外,所有鸚鵡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在本港受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任何人如非按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管有鸚鵡作非商業用途(例如個人寵物),則毋須申領管有許可證,但有關鸚鵡必須為合法獲得。

虐畜最高可罰廿萬囚3年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地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男子走私瀕危活龜和活蜥蜴被判監禁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808 Character(s) |2023-12-27

男子走私瀕危活龜和活蜥蜴被判監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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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十八隻活龜和三隻活蜥蜴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說:「海關人員五月十四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二十七歲男旅客,經搜查發現共十八隻瀕危活龜(包括十二隻緬甸星龜、一隻輻紋陸龜和五隻齒緣攝龜)和三隻瀕危活蜥蜴(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拘捕該男子。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該等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忽視。」

該男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及附錄II列明物種(緬甸星龜及輻紋陸龜為附錄I列明物種,而齒緣攝龜及黑樹巨蜥為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他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罪行,法院分別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及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和殘酷對待動物的違法行為。」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

完

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