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808 Character(s) |2023-12-27
男子走私瀕危活龜和活蜥蜴被判監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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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十八隻活龜和三隻活蜥蜴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說:「海關人員五月十四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二十七歲男旅客,經搜查發現共十八隻瀕危活龜(包括十二隻緬甸星龜、一隻輻紋陸龜和五隻齒緣攝龜)和三隻瀕危活蜥蜴(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拘捕該男子。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該等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忽視。」
該男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及附錄II列明物種(緬甸星龜及輻紋陸龜為附錄I列明物種,而齒緣攝龜及黑樹巨蜥為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他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罪行,法院分別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及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和殘酷對待動物的違法行為。」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
完
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