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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星期二

車撞動物司機逃逸 罪在難檢控施罰 意外5年8倍激增 再有幼犬遭拖行命殞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1477 Character(s) |2026-06-01

人神共憤

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過去5年大增逾8倍至去年的346宗。繼3月在5日內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日前又有司機撞傷狗後不顧而去。有保護動物團體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坪輋一隻幼犬被車撞倒,涉事司機更疑一度將狗拖行,令其背部皮開肉綻,之後更不顧而去。有義工發現後將狗救起送醫,惟傷勢太重最終不治。一名涉案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有議員認為現存法例因定罪門檻過高難於檢控,導致阻嚇力不足,建議政府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只要車輛撞倒指明動物,不論主觀意圖,均須承擔相應的定額罰款或扣分。

保護動物團體「傻媽流浪貓狗之家」始創人傻媽前日行經坪輋冬菇亭位置的缸瓦甫路,發現有人正在馬路邊圍着一隻滿身浴血的幼犬,由其社交平台發布的影片可見,幼犬約3個月大,被發現時其下半身已皮破血流、皮肉分離,現場有大攤鮮血,更可見到其皮下血肉,狗狗亦無助地癱在地上,至於肇事者則「撞完一走了之」。

皮肉分離爆肺斷腳骨

該組織義工了解情況後,立即將狗送往動物醫院,經診斷發現除皮肉分離外,其肺部有損傷、呼吸急速,後腳骨嚴重斷裂,內臟及盆骨均有碎裂情況,未幾狗狗陷入休克,最終因傷勢太重,延至中午12時左右離世。義工在社交平台交代指,已為離世狗狗取名為「福仔」並安排善終,讓牠有尊嚴地離去。

事件流傳後引起不少網民嘩然,並紛紛留言為狗狗致以哀悼,望其能夠安息,亦有不少人留言痛罵肇事者冷血,要求將其繩之以法。而執法部門指已接獲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在打鼓嶺缸瓦甫路懷疑有車輛撞倒一狗隻後不顧而去。該狗隻受傷,由一名市民帶走接受治理。涉案50歲男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

規定須停車及時報案

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如車輛撞倒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司機必須停車,及向執法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於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案。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遲於事發後24小時內報案或是沒有報案,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儘管有相關罰則,惟過去5年間涉及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持續上升,根據執法部門統計數字顯示,相關交通意外由2021年的35宗,升至2025年的346宗,升幅達8.9倍。

倡引定額罰款或扣分

議員陳克勤直言,有關法例阻嚇力並不足夠,皆因定罪門檻過高,而非罰則本身不夠重,例如要證明司機在知情下不顧而去往往存在難度,而涉事司機常以「察覺不到」為由作辯解,令控方容易因證據不足而放棄檢控,因此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以簡化程序並減少意外後的爭議,即是只要車輛撞倒指明動物,不論主觀意圖,均須承擔相應的定額罰款或扣分。

至於政府曾就扣分制的建議表示,考慮到現時的罰則有一定阻嚇力,現階段無意將相關罪行納入扣分制,惟執法部門未有統計有關檢控數字。陳指出,本港每年有數百宗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最終有多少宗成功檢控以及判刑力度如何均值得關注,故認為未能公開檢控分項數字的做法極不理想,執法部門應保持透明並公開數字。同時亦呼籲市民若拍攝到車輛撞倒動物的片段,應積極向執法部門提供,協助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