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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0日星期二

獸交案僅判六個月太輕 律政司已申請覆核刑期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7/05/29/%e7%8d%b8%e4%ba%a4%e6%a1%88%e5%83%85%e5%88%a4%e5%85%ad%e5%80%8b%e6%9c%88%e5%a4%aa%e8%bc%95%e3%80%80%e5%be%8b%e6%94%bf%e5%8f%b8%e5%b7%b2%e7%94%b3%e8%ab%8b%e8%a6%86%e6%a0%b8%e5%88%91%e6%9c%9f/

【動物專訊】今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水澗強姦狗女的鍾連輝,早前因「獸交」罪成被判監6個月,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及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認為刑期過低,去信要求律政司覆核刑期。律政司日前回覆毛孟靜表示,已於上月27日去信通知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毛孟靜表示,律政司覆核刑期是好事,因為這次案件案情十分嚴重,僅判6個月實在太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獸交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在信件中表示,就獸交案,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的相關原則及適用法律,仔細考慮上述判刑及相關案情後,已於上月去信通知法庭,申請覆核刑期。惟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作任何評論。

鍾連輝在2月1日被人發現將狗女帶到水澗某處,事後揭發狗女被強姦。有在該地方餵小狗的義工對本報稱,懷疑有其他狗女都曾經受害,曾有一名狗主見到樣貌與鍾連輝相似的男人帶他的狗女到某地方,狗主質問對方時,對方聲稱是去大便。她又稱,有數名與鍾同村居住的人都聲稱見過對方行跡可疑,曾勸過他「不要搞那些狗」。

現時狗女已返回該水澗生活,惟十分怕人,有義工跟進照顧牠。事發當天,有人拍攝到被告與狗女一起的相片,成為重要的證據。
事發當天,有人拍攝到被告與狗女一起的相片,成為重要的證據。18740801_1771982366152438_5725390884226814942_n

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唐狗女小雪懼怕陌生人 義工懷疑另有狗女遭蹂躪

2017-05-04 11:22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港聞/88537/-%E6%81%90%E6%80%96%E4%BA%BA%E7%8D%B8%E4%BA%A4-%E5%94%90%E7%8B%97%E5%A5%B3%E5%B0%8F%E9%9B%AA%E6%87%BC%E6%80%95%E9%99%8C%E7%94%9F%E4%BA%BA-%E7%BE%A9%E5%B7%A5%E6%87%B7%E7%96%91%E5%8F%A6%E6%9C%89%E7%8B%97%E5%A5%B3%E9%81%AD%E8%B9%82%E8%BA%AA

今年2月初,一宗人獸交案件震驚全港,58歲地盤工鍾連輝在東涌赤立角村山頭以食物為餌,誘走流浪狗女「小雪」強姦,過程被一名狗義工目擊,「小雪」事後下體撕裂流血。事件被揭發後,鍾連輝上月初被控獸交罪,判囚七個月。鍾曾在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有嚴重酗酒問題,自稱犯案乃一時糊塗。然而,有常見到鍾的東涌放養狗隻居民向《香港01》記者透露,鍾連輝並無酗酒問題,並懷疑他是獸交慣犯,「佢有次帶咗(另一)隻母狗入鐵皮屋一間房,鎖5、6分鐘先出番嚟,問佢做乜,佢竟然話肚痛要喺入面解決」。被性侵的小雪仍好好活着,但對陌生人充滿戒心。東涌到底有多少狗女曾遭人蹂躪,現仍不得而知……
案發當日有義工拍下鍾連輝與小雪共處的照片。(讀者提供圖片)
 受害者小雪已重返平日流連之處,與好友同住,惟較其他狗隻文靜,沒有主動跑近陌生人及吠叫。 (蔡正邦攝)
東涌居民鄭先生在逸東邨對出一空地範圍圈有鐵絲網,放養約五至六隻狗,包括一隻出世不久的小狗。(呂凝敏攝)

小雪身形瘦小 靜默不吠
事隔約三個月,記者重返案發現場探望流浪狗。現場加建了一個寫有「私人地方」的木欄,甫打開木欄,便有三隻唐狗跑過來搖頭擺尾,一名自稱是業主的男子表示,該處約有五至六隻流浪狗聚集,不時有義工前來餵飼及替牠們絕育,亦常有行山客途經,故狗隻毫不怕人。
他指曾聽聞人獸交案件,惟拒絕評論。記者小心翼翼走過滿布碎石和雜草的石澗,稍不留神便會「叉錯腳」踏進水中,但狗隻已急不及待跑到碎石上擺尾,盼望獲取食物。由行山人士搭建的棚架仍然存在,除了是遠足者的休憩之處,亦是狗隻喜歡聚集的地方,記者在上址逗留約15分鐘,發現受虐狗女小雪出沒,牠沒有和其他狗隻一起向陌生人跑近,也沒有吠叫,瘦小的牠只靜靜地坐在樹下躺卧,任由同伴不時走近舔頭。

案發現場附近有不少流浪狗出沒,大部分已絕育。 (蔡正邦攝)

附近狗女也曾出現下體紅腫及流血
東涌赤立角村附近山頭不時有流浪狗及放養的狗隻聚集,小雪是其中一隻,據一名經常在上址餵飼流浪狗的女義工芳姐透露,附近山頭有20多頭流浪狗及被人放養的狗隻,有三至四名義工風雨不改到上址照顧牠們,大部分已完成絕育手術,惟近年她發現與小雪為伍的數隻雌性狗隻,均出現下體紅腫或流血情況,「正常做完絕育手術,就唔會吸引狗公嚟交配」,芳姐一度以為是診所絕育手術的技術欠佳所致,後來聽聞有女義工亦發現鍾連輝經常在上址餵狗,事後狗女均下體受傷,芳姐才有感其他狗女或早已遭毒手,但她當時只懷疑有人以硬物弄傷狗女下體,沒想過是進行獸交,動物卻因不能言語,難以將受虐經過道出。

鍾連輝在2月初將一隻流浪狗女小雪帶到黃龍坑山澗一僻靜處強姦。 (蔡正邦攝)
東涌居民鄭先生放養一隻雌性猛犬Fox,他在六年前曾目擊鍾連輝將Fox帶入一荒廢房間反鎖,鄭拍門要求他放狗不果,鍾於5至6分鐘後才與Fox步出房門。 (蔡正邦攝)

街坊撞破事主與猛犬反鎖在房
一名在東涌居住多年的鄭先生,在逸東邨附近一空地圍上鐵絲網,放養五至六隻狗隻,包括一隻10歲的雌性猛犬Fox,他指有一對母女義工一直照顧牠們,自己則協助放狗散步。鄭先生當日得悉街坊鍾連輝犯下獸交罪行,回想鍾早於六年前,已經常餵飼他的狗隻,「每日朝早同黃昏,佢都自己一個帶啲雞同燒鴨嚟餵狗,餵得好密,我啲狗除咗Fox,其他全部係狗公,佢淨係同Fox熟,都玩咗成年」。鄭更指,空地附近有一鐵皮屋,當年人跡罕至,有一次他更撞破鍾與Fox反鎖在一房間內,「當時我見佢拖咗Fox入屋,仲反鎖喺一間空置嘅房度,我敲門問佢做乜鎖住隻狗,佢竟然答我話肚痛,要喺入面解決」,鄭先生指,當時鍾連輝與Fox共處一室5至6分鐘,才施施然走出來。
鄭先生憶述六年前鍾連輝曾帶母狗Fox進入該鐵皮屋,並反鎖在一房間內。(蔡正邦攝)

強調事主無酗酒問題 神志清醒
Fox體型龐大,見到陌生人亦會吠叫,被問及若牠受虐,為何不向鍾反抗,鄭表示,鍾經常到上址餵飼狗隻,「Fox痴(親近)佢,都冇辦法」。鍾連輝在庭上表示自己有嚴重酗酒問題,導致腦袋有毛病,又指案發當日聽到一把女聲叫他侵犯小雪,鄭先生反駁指,「佢一定冇酗酒問題,我成日都見到佢,佢係清醒嘅,亦唔會有一身酒氣」,又懷疑鍾並非首次與狗女發生獸交。當鄭得知鍾被判囚七個月後,他無奈道:「唉都唔知點講好……冇諗過會發生呢啲事。」
當日替狗女小雪檢查的日籍獸醫Nori指,自己從醫以來從沒接觸過獸交事件。 (蔡正邦攝)

絕育小雪下體沾有精液 日籍獸醫指難以置信
記者找到當日替小雪檢查的日籍獸醫Nori,Nori透露,當日有女義工帶小雪前來檢查,他發現小雪下體撕裂及流血,經檢查後,發現牠下體沾有精液,但因小雪早已絕育,事件可疑,女義工憤而報警,其後該精液樣本交政府化驗所詳細化驗後,確認是人類精液,揭發令人髮指的獸交惡行。Nori表示,自己從醫以來,從未遇過人獸交個案,事件令人難以置信。
日籍獸醫Nori表示,當日替小雪檢查後,發現牠下體內有精液,其後將精液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證實為人類精液。 (蔡正邦攝)
黃龍坑約有20隻流浪狗聚居,有義工風雨不改來照顧牠們,惟部分狗女被發現下體亦有紅腫及出血迹象,疑遭人虐待。 (蔡正邦攝)

犯案者不時帶小雪到溪澗
轟動全港的人獸交案件在2月初發生,而性侵兩歲唐狗女小雪的兇手鍾連輝被捕後,向警方直認犯案:「隻狗係我搞嘅!」並自稱過去一兩年,不時到上址餵狗女及帶小雪到溪澗洗澡,案發當日他以麵包餵飼流浪狗女,並用狗帶帶牠到附近的溪澗,以手指撩小雪的私處後,再將自己的陽具插入小雪下體及射精,過程沒有戴安全套。

有女義工在事發前經過黃龍坑附近,目擊鍾連輝與小雪共處,覺可疑下拍下照片,惟兩小時後仍未見小雪出現,女義工在山中尋找小雪,發現牠不斷鳴叫,陰唇、陰道腫脹出血,遂帶牠到獸醫診所檢查揭發事件。最終鍾連輝獸交罪成,連同在庭外襲擊記者的罪名,判囚七個月。

動保團體指放養不負責任 籲給狗狗一個家

2017-05-04 08:0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88548/-%E6%81%90%E6%80%96%E4%BA%BA%E7%8D%B8%E4%BA%A4-%E5%8B%95%E4%BF%9D%E5%9C%98%E9%AB%94%E6%8C%87%E6%94%BE%E9%A4%8A%E4%B8%8D%E8%B2%A0%E8%B2%AC%E4%BB%BB-%E7%B1%B2%E7%B5%A6%E7%8B%97%E7%8B%97%E4%B8%80%E5%80%8B%E5%AE%B6
「動物朋友」創辦人之一吳穎儀(Jessie)經常與義工四出拯救受傷狗隻,以及為狗隻絕育。 (互聯網)

東涌赤立角村附近山頭約有20隻流浪狗及放養狗隻出沒,鍾連輝人獸交一事傳出後,令狗義工及放養人士感到憤怒,雖然鍾連輝已落網及服刑,放養犬隻受虐的問題仍令人關注。有動物組織表示,本港的放養狗隻遠比流浪狗的數目為多,強調放養並非負責任行為,「放養同流浪只係一線之差,好多人都係當佢哋(狗隻)嚟看門口嘅心態,唔會理佢哋生死,當放養者搬遷時,狗隻又變回流浪狗」,強調若希望照顧狗隻,便應給牠們一個家,視牠們如家人般看待。

東涌黃龍坑山澗有不少流浪狗及放養狗隻聚居。 (呂凝敏攝)

放養狗隻數目遠比流浪狗多
動物組織「動物朋友」創辦人之一吳穎儀(Jessie)受訪時表示,本港放養狗隻的數目,遠比流浪狗的多,惟「放養」和「流浪」只是一線之差,「放養者多數係一啲村民或倉主,目的係要狗隻為他們看門口,而流浪狗就真係完全無人理」。

Jessie強調,放養狗隻命運不等如較流浪狗幸運,「如果放養者冇幫佢哋絕育,生下一堆狗BB又唔理,堆狗BB會變流浪狗;如果放養者自己搬走,留低狗隻喺原址,佢哋又係會變番流浪狗」。Jessie表示,放養狗隻多在貨倉、停車場、鐵皮屋、農場及魚塘等地方聚居。

Jessie強調,放養並非負責任的行為,「主要係唔想執大小二便,佢哋(狗隻)受傷或受虐都唔會理,喺街俾人落毒又唔理,其實講到尾係唔想使錢」。動物朋友的義工經常處理放養狗隻個案,Jessie指由於狗是群居動物,放養狗多喜歡三五成群活動,「你放養一隻,佢亦會自然帶啲朋友仔嚟」,一些放養者沒有帶狗隻絕育,任由母狗產下多隻小狗,日曬雨淋卻無人照顧,命途悲慘。她指若逼不得已需要放養,也應至少帶牠們做絕育手術,「好多動物團體包括我哋,都有提供免費絕育手術,(放養者)只需付出少少,狗仔嘅命運已經爭好遠」。

Jessie又指,放養時至少需要以鐵絲網圍著一個大範圍,讓牠們安全活動,「起碼唔會走出馬路或一啲危險位置」。

Jessie指狗隻是群居動物,即使放養亦喜歡與其他流浪狗三五成群聚居。 (蔡正邦攝)

籲市民主動帶受傷犬隻求醫
Jessie又表示,若發現一些街頭狗隻懷疑有各種被虐痕跡,首先要找出主人了解事件,「唔好道聽塗說,可能係狗仔自己唔小心整親,要問清楚主人,再決定如何處理事件」,她指不少人發現受傷狗隻後,均會先致電一些動物組織,盼對方能協助牠們,「其實如果係小傷口,市民可以幫手消毒,大傷口亦可以直接帶佢去睇獸醫」,若證實受傷狗隻屬流浪犬,應主動帶牠求診,毋須等待動物團體到場才處理。如懷疑有人虐畜,取得證據後更應即時報警處理,以保障小動物的安全。

若逼不得已需放養狗隻,放養者也應以鐵絲網圍起一個範圍,避免狗隻走到一些危險地方。 (呂凝敏攝)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男子人獸交稱酗酒影響  「聽到女聲叫咁做」  連同打記者罪共囚7月

《蘋果日報》,2017/4/22

六旬地盤工以麵包引誘兩歲流浪狗女,帶牠到溪澗進行人獸交並體內射精,有女義工發現狗女下體流血報警。地盤工早前認獸交及在庭外打攝影記者,並向感化官稱有酗酒問題,案發時「聽到有女性聲音叫佢咁做」。裁判官昨指被告對狗女造成的傷害較本港十多年前唯一相類案例嚴重,判他獸交罪入獄半年,另毆打記者判囚1個月,共囚7個月。

18區動物保護專員昨派員旁聽,成員鄭錦珊認為刑期過輕,將去信促請律政司上訴刑期。據了解,案中的雌性唐狗「小雪」正由動物義工照顧。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他促請設立動物警察及成立《動物保護法》,保障動物權益。獸交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辯方昨引述多份報告求情,指被告一直受酗酒問題影響,案發時聽到一把女性聲音叫他性交,他事後感非常後悔。辯方又指飲酒問題令被告腦袋受損,他甚至記不起有多少名兄弟姊妹,亦對案發情況記憶模糊。當被告會見心理專家時,更要服食精神料藥物,才能較清晰表達其情緒問題。

公開向遇襲人士道歉

就毆打記者一罪,被告兒子替父寫信求情,指父親從未試過被人包圍拍照,因場面混亂而一時失控。辯方亦指被告明白記者只是履行職責,希望公開向遇襲記者道歉。控方稱該記者表示不會循民事追究。

控方呈交一宗發生於2000年的獸交案,指是本港唯一一宗案例,該案被告被判監兩個月。惟裁判官黃國輝指,近年虐畜罪刑罰已明顯加重,加上本案案情較嚴重,受害狗女的子宮紅腫流血,遭受實際傷害,故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個月。

案情指出,有女義工於今年2月1日早上目擊被告引誘小雪跟他走,遂拍下照片。兩小時之後,女義工仍然不見小雪蹤影,開始尋找,至正午發現小雪在哀叫,陰道腫脹流血於是報警。獸醫發現小雪陰道有傷口、腫脹及出血,陰唇腫起,傷勢不脗合自然性交。

被告於2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隻狗係我搞」,透露已經餵養小雪一至兩年,他以麵包引誘,再帶牠到溪澗洗澡,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及射精。他稱小雪沒反抗,但不知牠有否受傷。

獸交案在翌日提堂時,被告在法院外打傷《蘋果日報》一名男攝影記者,導致他右邊鼻孔撕裂流血。

案件編號:WKCC717、750/17                                    

人獸交兼打記者 酗酒漢囚七個月

《東方日報》,2017/4/22

有酗酒習慣的地盤男工,今年二月被揭發以麵包引誘雌狗到大嶼山偏僻處進行人獸交,而被控以獸交罪,他同月在西九龍法院就獸交罪應訊,惟他離庭時涉拳打《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的臉,令對方鼻血直流,而再惹官非。被告早前分別承認獸交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兩案昨日一併判刑。裁判官嚴斥被告的獸交行為,令受害雌狗的下體流血受傷,案情嚴重,此罪需判監半年,而襲擊記者則判監一個月,兩罪分期執行共囚七個月。本案亦是本港第二宗因獸交而遭判刑的案件。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被控於二月一日在大嶼山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以及於同月十日在西九龍法院外,襲擊男記者謝榮耀。據悉,受害雌狗現已交還狗主及愛狗人士照顧。

辯稱「聽到有把女聲叫佢咁做」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今次受酒精影響而干犯獸交,當時他「聽到有把女聲叫佢咁做」,但被告亦同意明知人獸交是犯錯。辯方又指,被告過往「飲酒飲得太犀利」,令腦袋受損,對事發經過已記憶不清。至於襲擊記者,全因被告未試過「被咁多人圍住影相」才衝動犯案,並公開向受襲記者道歉。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過往香港唯一的獸交案例是判監兩個月,但該案是十多年前發生,而虐畜案刑罰近年大幅提升,考慮案中雌狗下體流血受傷,故獸交罪需判囚半年。

惟昨日到庭旁聽的關注動物權益組織「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的代表鄭錦珊認為判刑過輕,將去信律政司要求就刑期上訴。至於曾協助醫治受害雌狗的愛護動物協會回應指,雌狗身心受嚴重傷害,故對刑期過輕感失望。

案件編號:WKCC 717/2017

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地盤工認與狗女性交 稱「女聲叫佢咁做」判囚7月

2017-04-21 13:52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85778/-%E6%81%90%E6%80%96%E4%BA%BA%E7%8D%B8%E4%BA%A4-%E5%9C%B0%E7%9B%A4%E5%B7%A5%E8%AA%8D%E8%88%87%E7%8B%97%E5%A5%B3%E6%80%A7%E4%BA%A4-%E7%A8%B1-%E5%A5%B3%E8%81%B2%E5%8F%AB%E4%BD%A2%E5%92%81%E5%81%9A-%E5%88%A4%E5%9B%9A7%E6%9C%88

東涌赤立角村今年2月發生人獸交事件,五旬地盤工用麵包引誘僅2歲未到發情期的狗女到溪澗,替牠沖涼時用手指撩狗女的私處,再性侵狗女並射精。地盤工被控獸交罪,提堂當日又在庭外打記者。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獸交及襲擊罪名,律師今求情引述報告指,被告有嚴重酗酒問題,更聲稱「聽到女性嘅聲音叫他咁做」,裁判官判他入獄7個月。
被告鍾連輝認罪後一直被還押。(資料圖片)
 人獸交案被告鍾連輝承認打記者候判。(資料圖片)鍾連輝疑向記者動粗。(伍凱瑩攝)男記者(左)被打至倒下,鍾連輝(中)繼續狂奔。(伍凱瑩攝)被告上次為逃避被攝曾頭塞草叢。(資料圖片)逃無可逃,最後鍾連輝終想到用外套笠頭離開。(伍凱瑩攝)人獸交案被告鍾連輝(左圖:),曾一度被懷疑是港鐵縱火的男子(右圖),後證實二人並非同一人。大嶼山東涌赤立角村附近發生人獸交案。(資料圖片)警方接報後,認為事件令人髮指,早前已派員到赤立角村一帶搜查。 (魯嘉裕攝)動物義工經常探望流浪狗隻。(資料圖片)義工每天到到東涌的山頭照顧二十多頭流浪狗。(蔡正邦攝)現場為大嶼北黃龍坑石澗,狗義工經常到該區餵飼流浪狗。(警方提供圖片)女義工懷疑「小雪」遭人性侵後,立即將牠帶到東涌一間獸醫診所檢查。 (魯嘉裕攝)

被告鍾連輝,58歲,已婚育有3名子女,報稱地盤燒焊工人。他承認獸交罪,即於本年初五(2月1日)在大嶼山東涌黃龍坑道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忌廉色混種狗作出違反自然性交。求情時披露他有嚴重酗酒問題,事件曝光後失業至今。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控罪嚴重,雌狗的子宮有紅腫流血,證明牠受過傷,判囚3個月的獸交罪案例已經是17年前,而即使是虐畜罪最近幾年亦修改得更加嚴重,就獸交罪判囚6個月。襲擊記者則判囚1個月。
【恐怖人獸交】地盤工認罪:隻狗係我搞! 稱狗女沒反抗
【恐怖人獸交.有片】疑犯離庭遇追訪 衝馬路、頭塞草叢、打記者
人獸交案被告認打記者 聲稱被包圍感迷惑 押後至周五判刑

辯方:被告酗酒至腦袋出問題
辯方律師今庭上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酗酒非常嚴重,以致腦袋出現毛病,就案中的獸交行為,被告聲稱「聽到女性嘅聲音叫他咁做」,但事後已經知道犯錯,深感悔疚。律師稱被告還柙後開始服藥,家人亦反映他說話變得比較清楚。

就襲擊記者的控罪,被告希望向受傷記者公開道歉,稱當時場面混亂,被告以前從未試過被多人包圍,一時衝動失去控制。辯方指「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原本可以判非監禁式刑罰,但明白到案中記者正履行職責進行採訪,不會苛求輕判。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關注動物權益人士認為判刑太輕
關注動物權益組織「18區動物保育專員」今派員到庭旁聽,組織代表鄭錦珊庭外稱,獸交案引起廣泛報道和社會關注,最終被告判囚6個月,刑期太輕,將會去信律政司要求上訴刑期。愛協職員則指案中被侵犯的狗女正被動物義工照顧,愛協沒有經手。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表示案情令人髮指,並認為案件帶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判因3年及罰款20萬的罰則需要檢討。另外香港至今仍未設「動物警察」及《動物保護法》,以往動物受虐案件都要憑熱心人反映才曝光,故香港需要更完善動物權益的法例及制度,以保護不懂人語的動物。
被告鍾連輝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獸交及襲擊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動物義工案發當日在黃龍坑附近目擊被告用食物引誘一隻流浪狗女,覺得可疑拍下照片。不久後,義工發現狗女不斷嗚叫,陰唇、陰道腫脹出血。獸醫檢查後,指2歲大狗女的陰道內有精液,而當時不是雌犬的發情期。

被告稱感困惑才打記者
獸交案2月中首度提堂,鍾離開法庭時不滿被記者包圍拍攝,揮拳襲擊一名攝影記者,令他口鼻流血倒地,早前承認傷人罪,聲稱被人群包圍「感到困惑」才出手打人。
案發當日傍晚,又發生港鐵車箱內縱火事件,被告衣著與縱火者相似,網上曾一度流傳,以為被告是該縱火者。但其實被告當日因打記者,即日被捕,案發時仍在警署調查,立即證明清白,惟被告指事件暴光後,已令他失去工作。

案件編號:WKCC717/2017 & WKCC750/2017

人狗交案判刑7個月 動保團體:判刑太輕

週五 2017-04-21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489976

人狗交案判刑7個月 動保團體:判刑太輕
(資料圖片)

今年2月發生的東涌人狗交事件今早判刑,被告鍾連輝早前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判處監禁7個月。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毛孟靜及18區動物保護專員均認為刑期太輕,毛孟靜將去信律政司就刑期提出上訴。

被告鍾連輝於今年2月1日早上,以食物引誘一隻兩歲雌狗到東涌黃龍坑石澗,進行非法性交。被告於2月10日聽審後,在法院外被記者包圍及拍攝,被告在庭外揮拳打傷一名記者。被告分別承認獸交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控罪。

辯方:被告有精神問題 感悔意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受到酒精影響,腦袋出現毛病,案發時聽到腦海有一把女性的聲音促使他進行獸交行為。辯方律師指,被告精神有問題,已經不太清楚事件的經過,須依賴藥物才可清晰說話,又指被告有悔意,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妥當,希望裁判官判刑時不要太偏離17年前香港唯一的獸交案例的刑罰,即兩個月監禁刑期。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罪上,辯方引述被告兒子的求情信,指出當時場面混亂,被告從未試過被人群包圍,襲擊記者是出於一時衝動。辯方指被告有悔意,並願意向該名記者公開道歉,希望裁判官於此罪上考慮輕判。控方指出,受害人表示不需要被告賠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由於首宗獸交案已是17年前,虐待動物的刑罰亦已有修改。他指出,考慮到受害狗隻下體紅腫及出血,認為案情嚴重,故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3個月,被告在獸交罪上判囚6個月。

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罪,被告判囚1個月。由於兩項罪名並無關係,裁判官決定分期執行刑期,被告須監禁共7個月。

鄺俊宇:應有制度主動保護動物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刑期太少,形容被告是「人面獸心」,不能原諒,她將與18區動物保護專員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加重刑罰。18區動物保護專員召集人麥志豪也表示刑期太輕,將採取行動,包括去信律政司上訴刑期,亦會跟進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案情相當嚴重,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他認為動物同樣有感受。鄺認為應修改《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的刑罰。鄺表示,香港是時候設立《動物保護法》及「動物警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主動保護不能發聲的動物。他表示,如果這次事件不是由好心人發現,恐怕該狗女將會繼續受害。

香港首宗人獸交發生於2000年2月,一名48歲男性黃柏球,與一母狗肛交,黃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2017年4月9日星期日

地盤工承認與狗女人獸交 裁判官:行為嘔心

週五 2017-04-07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8742

地盤工承認與狗女人獸交  裁判官:行為嘔心

東涌黃龍坑石澗早前發生的一宗人獸交案,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DNA化驗報告證實案中的雌性狗隻身上的精液屬於被告鍾連輝。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形容,被告行為嘔心,需要即時還押,監禁刑期則有待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定。

任職地盤工的鍾連輝涉嫌於今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石澗與一雌性狗隻非法性交,被告承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在該日早上先以食物引誘一隻兩歲的雌性狗到事發地點。他其後先替該狗隻洗澡,再用手指插入狗隻私處,最後在沒有配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射精。

被告表示,該狗隻沒有反抗,並指這是首次作出相關行為。他亦表示已認識事件中的狗隻一至兩年,犯案是一時糊塗;事後又將用以帶領狗隻到事發地點的繩扔掉。

經政府化驗所分析後,證實狗隻私處的精液是屬於被告鍾連輝,被告罪名成立。被告鍾連輝事發時任職燒焊工人散工,案發後失去工作。他育有兩子一女,三人均有到場聽審,其中一名兒子為被告撰寫求情信。

裁判官表示被告行為嘔心,指今次事件亦傷害了被告的家人,強調被告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於被告有酗酒的習慣,裁判官指會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的報告,但表明被告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只視乎監禁年期長或短。

事發後受害狗隻陰道腫脹及出血,裁判官建議將受害狗隻交由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處理。被告已即時還押,案件將於4月21日判刑。

麥志豪:港人不能置身事外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希望大眾除了關注這是宗不自然的性交案件外,它骨子裏其實是一宗虐待動物事件,案件重點應在於動物能否得到合適保護。

麥志豪表示事件值得反思,指是次事件反映了香港社會扭曲的一面,大眾做「花生友 」之餘,亦應反思自身,不能置身事外。

認「搞」雌狗 獸交男勢囚

《東方日報》,2017/4/8

已婚燒焊男工在大嶼山一帶以麵包引誘一隻兩歲大的流浪雌狗到偏僻水澗,替牠洗澡後,繼而與牠進行人獸交,並在牠體內射精,事件導致雌狗的陰道受傷流血。男工事後被捕,警誡下直認「隻狗係我搞」,又表示因「一時糊塗」才犯案,他被控一項獸交罪,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你嘅行為令人十分之惡心」,認為案情嚴重,監禁無可避免,現先索閱其背景、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將他收押至四月廿一日判刑。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被控在今年二月一日,於大嶼山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忌廉色的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控方透露被告有兩項不類同的案底,又申請將受害雌狗轉交愛護動物協會處理,獲法庭批准。

案情指,事發早上有愛狗人士曾見被告用食物引誘受害雌狗,兩小時後雌狗被人發現在黃龍坑水澗附近痛苦嗚咽,其陰道腫脹流血,遂送交獸醫檢查。獸醫確認狗女陰道內有精液,但認為牠的陰唇腫脹情況與一般雌狗的自然交配有別,愛狗人士遂報警。

稱「認識」兩年糊塗犯案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他招認「隻狗係我搞」,並透露他當天清晨以麵包餵受害雌狗後,帶牠到水澗洗澡,並用手撩牠私處,被告繼而坐在地上,緊捉雌狗要牠跪下以進行性交,其間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稱該狗當時未有反抗,但不能確定性交維持多久,也不知牠有否受傷。被告又稱,與該雌狗已「認識」一至兩年,時常帶牠洗澡,今次是第一次人獸交,只因一時糊塗才犯案。

主動要求提取精神報告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子一女,他本來任職燒焊工人,犯案後沒有再工作;另外他有工傷舊患、聽覺問題及酗酒情況。辯方懇求裁判官從輕發落,並主動要求法庭提取其精神科報告,以了解被告的想法,協助他改過自新。

裁判官表示,本來已有意提取被告的精神心理等報告,又指相類的人獸交案件,在港只有一宗案例,該名被告被判監三個月,故要求辯方研究該案例後再作陳詞。裁判官又嚴斥被告的行為不但惡心,而且傷害他的家人,認為判監不可免。

案件編號:WKCC 717/2017

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

獸姦一如強姦 / 麥志豪


原文連結在此: http://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210652&catCode=126&topicId=658

【now.com】上星期五,引起全城熱話的「人獸交」案被告出庭應訊,離開法庭時被記者追訪下再次失去「常性」,才剛獲准保釋旋即和記者發生肢體衝突,之後在路上亂竄,忽爾躺在地上掩面,忽爾搬起石頭,忽爾把頭鑽進花叢,那一刻,他很像一頭受驚的野獸。

被告涉嫌與動物發生性行為,觸犯了香港法例200章118L條的獸交罪,案件還在審訊,我不敢評論,今日只想從這條控罪以外的另一個角度-「虐待動物」去看人獸交。

人獸交,幾乎被一面倒的視之為「變態」,稍為同情被告的會說是「病態」,總之是不為社會主流所接受,講起都想嘔的下三流行為。在香港這個相對保守的華人社會裡,大家的討論焦點都放在這種「違反自然的性行為」上,是可以理解的。人獸交就和亂倫一樣,是十惡不赦的道德淪亡。 但不要忘記,道德不是絕對的,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詮釋。 中古世紀把自慰看成嚴重的罪惡,認為是遭魔鬼入侵,自慰者的身體和精神都要受到懲罰,在今天看起來是無知也無聊的。 同樣地,人獸交或動物戀至少過百萬年歷史,在不少畫像、雕塑、文獻都有人獸交的蹤跡點滴, 由很平常的事發展到後來的極不道德。但誰又可以保證,二千年後我們不會接受人獸戀甚至人獸交, 可能人類對於任何形式的自由戀愛與性行為,只要不傷害對方,都會接受為道德的。

即使今日,放眼世界,還有不少地方依然沒有用法律去限制「人獸交」,像美國的內華達州、德州、夏威夷、肯德基及芬蘭、冰島、俄羅斯。又如加拿大,亦容許在有條件下與動物進行有限度的性行為(不得讓性器官進入對方的身體)。 亦有很多國家是經過了很長的討論及公投,近幾年才立法禁止人獸交的,如2008年挪威、2014年瑞典、2015年西班牙及丹麥。這證明了人獸交和亂倫、肛交等等一些所謂「不自然」(不如說是極少數,非主流)的性行為一樣,至今依然是極具爭議性的,如單單用道德的角度去考量,是很不足也是危險的。

但我留意到,很多人都會用上「獸姦」一詞,以等同於「人獸交」。即是我們都假設了有「姦」的成份,也即是動物不是出於自願的。我們亦很難想像人類可以在得到動物的同意後才進行性交。 換言之,由於我們無法判定動物是否「自願」,更無法證實動物可以在情愛層面上愛上並獻身於人類,故所以我們只能認定所有人獸交都是人類單方面的強迫性行為。如是者就是徹頭徹尾的一種欺凌。 說回此案,控方提及到案發現場的流浪狗對被告都相當友善,而據稱被告亦經常餵飼這些狗隻,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被告利用狗隻對「主人」的友善及信任,從而對其凌辱與剝削。 而此案亦有獸醫報告指出狗隻的下體撕裂及流血,當中已極可能涉及暴力及虐待。狗狗不反抗不代表是自願,只是代表一般情況下狗狗人類的死忠。

所以一開始,我就希望將討論的重點放在動物身上。 我把案件直接理解為「虐待動物」及「欺凌弱小」,而不是一個道德問題或什麼扭曲了的精神病態。 我當然明白,由於香港法例200章118L條獸交罪的最高刑期是監禁10年,比起169章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3年重得多。但在200章裡只提到:「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而動物自願與否並不影響最後定罪。如此,動物被傷害的事實似乎被「道德的批判」模糊了。

最後說一個故事。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與山羊做愛的男子導致山羊窒息死亡,由於當事人不能拿出合理的證據說明山羊是自願,於是被裁定虐待動物致死。2011年前,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人獸交」仍是合法的,後來州法院以此案例為基礎判定獸姦違法,並非是道德與宗教層面的考量,也並非「獸姦」行為真的大逆不道,背離人倫,而是基於一個更直接的邏輯:與動物發生性行為被解讀為一個「虐待動物」的行為。

獸姦與強姦無異,都是對弱勢的一方在不能反抗的情況下進行剝削與傷害,不同的是,強姦人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強姦動物的最高刑罰不過是十年。

文: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人獸交可怕,但沒有法例保護牠們更可怕 / 法夢

週三 2017-02-15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7642

人獸交可怕,但沒有法例保護牠們更可怕

講到人獸交的罪名,香港法例早有第200章第118L條,即「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法夢小隊堅持不會評論進入審訊的案件,亦相信任何人在審訊後判有罪之前都是無罪;反而,我們想指出的是,法例刑事化的是人獸交「違反自然」的部份,而非為了促進動物權益。

殖民時期香港引入英國法例有其歷史原因,「違反自然」、道德與否曾經是法律的法源。但隨著時代的進步,法例的焦點是否轉為保障動物權益呢?

港人對動物權益並不陌生,每次聽到虐狗殺貓事件,都引起全城憤怒。但我們可否為動物再向前踏出一步,積極保護他們有合理生活環境,減少浪浪在街邊自生自滅呢?

根據港大法律學者Amanda Whitfort在2010年對本港整體動物相關法例[1],原來香港相關法例是按英國1911年為範本,旨於禁止對動物作出殘暴的行為。雖然在2006年政府有提高刑責至合理水平,但每年對虐畜者的檢控依然停留少於20宗。除了執行性問題,學者質疑本地法例既不合時宜,亦保護責任過於被動,與國際潮流不符。

英國早在2006年進行法律改革,要求寵物主人積極照顧動物,執法機構亦有權警告、介入及檢控相關個案。在主人自由選擇是否撫養寵物的時候,法律亦適量要求主人承擔一定的責任,確保動物的生活達致合理水平。另一方面,原來虐畜法例進一步擴大虐畜行為的定義,好讓法例足以確保動物的安全及尊嚴[2]。歐盟、澳洲及台灣也有類似積極的動物保障法。

同時,按學者研究及本地動保團體的觀察,漁農署濫殺流浪貓狗政策及對其人員的法律培訓令人詬病,又拒絕為貓狗做「捕捉、絕育、接種疫苗、原地回置」(TNVR),讓動物能繼續活下去,而不是奪取牠們的生存權利。這些政策的缺失亦間接促成了浪流貓狗慘遭毒手的結果。

從這個方面出發的話,我們要擔心的不是動物可否講人話指證罪犯,而是如何更有效的、有系統性的保障動物權益。

文:K@法夢

[1] 簡短的報告可以留意:Making the Case for Animal Welfare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人獸交案被告 涉傷人准保

《東方日報》,2017/2/14

疑捲入涉嫌人獸交案件的五十八歲地盤男工鍾連輝,上周五在西九龍法院就該案應訊後,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涉嫌襲擊一名記者,再被警方拘捕。被告昨就襲擊案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訊,被控一項傷人罪,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再訊,以讓控方等候法律意見,被告最終亦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候訊。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被控在今年二月十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正門外,非法及惡意傷害男記者謝榮耀。至於被告另涉及的人獸交罪,早前已提訊,押後至四月七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 750/2017

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保釋禁接觸狗 涉人獸交疑犯 打記者再被捕

《蘋果日報》,2017/2/11

引起全城譁然的人獸交案昨日提堂,已婚有子女的地盤工人涉嫌以食物引誘流浪狗女「小雪」到僻靜處,進行違反自然的性交。控方透露案發現場的流浪狗對被告表現友善,相信他經常在該處出沒。被告獲准保釋,但被下令禁止接觸任何狗隻。不過他剛步出法院,便揮拳毆傷本報攝影記者,再遭警方拘捕。

被告鍾連輝(58歲)昨出庭時一直表現呆滯,他乘坐警車到庭時沒有遮蔽容貌,只是低頭合上雙眼。控辯雙方均沒有為被告索取任何精神科報告。被告在法院交付保釋金後,便對在場記者罵「死狗仔!跟咩跟!X你老母」。被告離開法院時,大批記者上前拍照,他用外套遮頭奔跑。本報攝記追到被告前方拍照,他圖搶走記者相機但不成功,便用力揮拳打記者的臉,記者即時鼻血直流。

情緒不穩 頭埋草叢堆

被告轉身逃走,一眾行家追上叫他停下,他之後走出馬路,抱起路旁大石,一度轉身面向記者人堆,跟着用力將石擊向石壆,一頭埋進草叢堆裏,口中念念有詞「你哋搞到我好慘」。被告返回行人路後,走路東歪西倒,一度趴在地上,不久又自行爬起身離去。

受傷記者及後送到明愛醫院驗傷,警方接報後派警車在附近兜截,終在法院附近的富昌邨拘捕被告,被告當時情緒不穩定,低聲呻吟。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事後發聲明嚴厲譴責事件,對被告行為感極度憤怒,促請警方嚴肅處理事件,並對受傷的攝記表達慰問。

被告面對一項獸交罪,指他在本月1日,於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狗女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他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需時等候DNA化驗結果,不反對被告擔保。被告准以2,5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接觸任何狗隻、不得進東涌黃龍坑一公里範圍,及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WKCC717/17


另稿:
涉獸交男庭外疑打記者  攝協發聲明譴責

58歲地盤工人鍾連輝涉嫌與流浪狗進行獸交,他提堂後獲准保釋候審,但離開法庭時突然揮拳襲擊在場採訪的記者,《蘋果》日報一名攝影記者被打中面部,當場鼻血直流。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事後發聲明嚴厲譴責事件,稱對被告的行為感到極度憤怒,並促請警方嚴肅處理事件,不能縱容任何暴力行為,又對受傷的攝記表達慰問。

聲明稱,被告離開法庭時先以粗言穢語喝罵在場正常採訪的記者,之後再揮拳襲擊攝影記者令其受傷。協會稱任何人都不應將其情緒發洩於新聞工作者身上,針對傳媒工作者的暴力攻擊絕對不可以接受,並呼籲攝影記者採訪時要小心人身安全,尤其需要特別留意被訪者的情緒,必要時向警方求助。

獸交案燒焊工禁接觸狗隻

《東方日報》,2017/2/11

大嶼山一隻雌性流浪唐狗日前被人誘到偏僻處疑進行人獸交,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涉案燒焊男工,控以他一項獸交罪,他昨由警車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四月七日再訊,以待控方化驗DNA,期間准被告保釋,但禁止他接觸任何狗隻及返回事發現場。被告離開法院時疑不滿記者拍照,涉嫌揮拳打一名記者致鼻血直流,最終再次被捕。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昨應訊時表現平靜但神情呆滯,亦未見有其親友到庭旁聽。控罪指被告在二月一日於大嶼山東涌黃龍坑道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忌廉色的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

待驗DNA 禁足案發現場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化驗DNA,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他在保釋期間不可接觸任何狗隻,包括流浪狗和家犬。控方又指,警方拘捕被告後曾帶他到案發現場,發現上址的流浪狗看見他後表現友善,顯示被告經常在上址出現與流浪狗接觸,鑑於上址有很多流浪狗,故要求法庭下令他在保釋期間不可到現場。

辯方同意被告會遵守有關的保釋條件,又指被告任職燒焊散工,可提供二千五百元保釋金,並承諾可交出旅遊證件和不會出境。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完成保釋手續後,見有數名記者等候他,已「爆粗」罵記者是狗,又揚言會打記者。他離開時看見攝影記者上前拍照,遂即時狂奔,期間他衝向一名攝記,圖搶去對方的相機,但不成功;雙方糾纏期間,他涉嫌揮拳擊中該攝記的臉,令對方登時鼻血直流。

一度搬起大石 頭埋草叢

被告疑施襲後跑出馬路急步離去,途中忽然拾起石壆上的大石頭疑有所行動,但之後又將石頭放回石壆,將頭埋進草叢,停留片刻後步行離去,途中他忽然跌倒地上,未幾又起身離去。最終警員接報到場截停被告,並以襲擊罪將他拘捕,至於遇襲攝記則送院接受治療。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等動物保護人士昨亦到庭旁聽,並重申應成立動物警察,否則難以阻嚇同類罪行。

案件編號:WKCC 717/2017

2017年2月11日星期六

小雪獲暫托安全地方 義工憂更多狗隻曾受害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7/02/10/%e5%b0%8f%e9%9b%aa%e7%8d%b2%e6%9a%ab%e6%89%98%e5%ae%89%e5%85%a8%e5%9c%b0%e6%96%b9%e3%80%80%e7%be%a9%e5%b7%a5%e6%86%82%e6%9b%b4%e5%a4%9a%e7%8b%97%e9%9a%bb%e6%9b%be%e5%8f%97%e5%ae%b3/


義工餵一班流浪小狗

於賤男人獸交案受害的小狗小雪,目前獲暫托於安全地方,有網民希望牠能夠獲領養,不要再放回該山上。有在赤立角村餵流浪狗的義工對本報記者坦言,擔心之前有更多狗曾受害,並指有義工朋友曾對她提及有些狗明明已絕育,為何仍會「起水」。

今次能夠成功拘捕疑犯,全因目擊者察覺到該人有可疑,拍攝了對方的相片,成為警方尋找犯案人的有力線索。本報記者今日到案發現場,發現現場位置偏僻,要經過山澗才能去到,而該處有一個完全遮閉的小屋,如有人在裡面做什麼事,從外面看不到。不過,附近有不少地方供人耕種,因此才有人目擊到疑犯的可疑行為。

山上的小狗普遍都比較怕人,不過也有部分小狗比較與人親近,特別是案發現場附近的小狗,會好奇地跟隨記者的步伐前進。

多名熱心義工分別負責餵不同範圍的小狗,將狗糧和肉,還有雞湯給牠們吃喝。有義工對本報記者表示,事件令她擔心有其他狗之前都曾經遭到傷害,因為有義工朋友去年曾經提及奇怪,指明明有狗女已絕育,為何仍有「起水」情況。

小雪在出事後,義工先將牠帶到海堤灣畔的獸醫診所醫治,及後再轉到愛協獸醫跟進,現時已經暫托在安全地方,至於會否安排領養則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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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旁有一個小屋,要揭開布簾才能看到裡面情況
案發現場旁有一個小屋,要揭開布簾才能看到裡面情況

涉人獸交地盤工獲保釋 團體感憂慮 促設動物警察

週五 2017-02-1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7536

涉人獸交地盤工獲保釋 團體感憂慮 促設動物警察

一名地盤工涉嫌於本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石澗與一雌性狗隻非法性交,案件今午12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押後至4月7日再審。

被告鍾連輝58歲,任職燒焊工人散工,獲准以2,500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天早上到大嶼山警署報到。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控方指需要等待DNA化驗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上午9時半再審。控方亦指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有三項條件:不得進入案發現場1公里範圍、不得接觸任何狗隻、不得離開香港。控方解釋,案法地點平時有許多遊客,又指被告被警員帶返案法地點時,流浪狗對被告態度友善,顯示被告與流浪狗平時有接觸。

被告獲保釋後,疑因被記者拍攝而惱羞成怒,打向一名《蘋果日報》男記者,該名記者被打到流鼻血,警方接報到場了解,並再次帶走被告。

虐待動物案件常發生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在法院門外示威,促盡快成立動物警察。NPV執行主席麥志豪對於被告獲准保釋感憂慮,犯案地點附近的流浪狗對被告態度友善,相信被告與狗隻一直有接觸,擔心禁令不能確保被告不會再次傷害動物。

麥又指明白以人獸交罪檢控刑罰較重,但認為案件本質是虐待動物。麥指虐待動物案件一直有發生,形容香港在此方面不文明,推行動物警察是勢在必行。18區動保專員鄭錦珊表示,將會與東涌警方會面跟進事件。

我們無法忍受了!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7/02/10/%e6%88%91%e5%80%91%e7%84%a1%e6%b3%95%e5%bf%8d%e5%8f%97%e4%ba%86%ef%bc%81/


農曆新年仍未過,我們昨日就聽到一宗駭人聽聞嘅新聞,大家從來會以為是假新聞才會出現的人強姦狗案件, 竟然在香港發生。東涌一名從事地盤工人的男子,以食物利誘唐狗女到山上,可憐的唐狗女不懂人語,只是不斷悲鳴,下體流血,一拐一拐地向義工求助。強姦涉事男人今日提堂,法官准他以$2500保釋。對於這一宗新聞,我們感到非常之心痛。

我心痛的是動物受虐事件無日無之,但我們的香港對於動物保護法卻極之落後,時至今日,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卻仍然沒有足夠的法例去保護動物免受傷害,現在所定立的動物相關法例,沿用於30年代。而且,這個人是充滿動機去強姦流浪狗,他以以流浪狗面對生存最基本所需的食物,去利誘她!騙取狗狗對人類的信任,然後將他個人變態的行為,發洩在流浪狗女身上!行為極為可恥,對動物來說極為危險。雖然法庭已令他不許進入案發的地區及接觸狗隻,但動物不懂人語,尤其是流浪動物,他們未必每次都遇上機警的義工,未能獲救的狗狗、貓貓及其他動物,真的難以估計。

其實前日也有一宗法庭新聞,一名去年8月10日於石鼓洲戒毒中心接受戒毒的男子馮志凱(26歲)男子,涉嫌向中心飼養的唐狗拳打腳踢逾分鐘、用繩綁著唐狗的頸項後將唐狗扔到地上,再以水喉射向唐狗逾兩分鐘,最終唐狗被虐致昏迷,男子涉將狗放入膠袋扔到附近山坡。至兩天後中心人員發現唐狗失蹤,翌日始尋回狗屍。這名男子同樣是獲准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21日,同案另一名男子更已棄保潛逃。

聽到這些新聞,一個有人性的人類都會為之髮指!但令我們更憤怒的是,現行的法例根本太舊、不足夠保障動物。現行香港的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 1911)為藍本,於1935年生效。但我們不只需要防止人們殘酷對待動物,而是要確立對動物的基本保護。我們需要一套不只用作檢控殘酷對待動物事件,更要能夠防止事件發生的法例。《動物保護法》不是憑空而來,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及台灣已經實行,目標是建立動物的基本權利,和人們對動物的責任。

人強姦狗的新聞, 告訴我們已無法再忍受了!我們還要聽多少宗動物被無辜虐待的新聞?牠們的生命也是生命,但怎麼這城市一直都欠缺保障弱小動物的法例?

印度聖雄甘地曾有一句名言:「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衡量。」我們必須立即成立動物警察,政府亦需要立法推動「動物保護法」,這是刻不容緩的事。今天的香港,不能再忍受人渣虐待動物。

香港動物報創辦人 梁美寶

文章另見於《明報》網上評台,見link:
我們無法再忍了!

#香港動物報 #明報 #評台 #動物警察 #愛護動物
明報即時新聞 評台 Pentoy 凝聚萬人,誓爭「動物警察」!我們,願為無聲的貓狗吶喊!

疑姦唐狗女 地盤工涉人獸交被捕

《東方日報》,2017/2/10

愛狗女士揭發變態人獸交案,警方拘捕一名中年地盤工。一名愛護流浪狗的女義工,本月初在大嶼北一石澗附近發現一名男子形迹可疑,見他用食物引誘一隻她認識的雌性流浪唐狗「小雪」到偏僻地方。後來她發現已絕育的「小雪」下體受傷流血,而男子則不知所終。女義工認為可疑,遂帶狗女向獸醫求診,結果在唐狗陰道內發現懷疑人類精液,疑有人涉獸交,於是報警,受傷唐狗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警方調查一周後,昨晨在東涌拘捕涉案男子,他被落案暫控一項獸交罪,於今日提堂。

義工見疑犯誘狗上山

現場大嶼北黃龍坑石澗,據附近赤鱲角新村村民表示,石澗不時有流浪狗流連,村內治安亦不俗,假日吸引不少行山客到訪,平日少有陌生人入村。女義工陳女士熱愛行山及關愛流浪狗,時常自掏腰包在現場帶流浪狗到獸醫診所作絕育手術。

本月一日上午,陳行經大嶼北黃龍坑石澗時,發現一名中年漢形迹可疑,用食物將「小雪」引至山上偏僻處。其後她再遇「小雪」時,可疑男子已失影蹤,但赫見狗女下體紅腫出血,且不斷哀叫,憑她對狗隻的認識,認為雌性狗隻絕育後因沒有分泌物,不會吸引雄性狗隻與其交配,故認為非常可疑,於是帶牠到獸醫診所求醫。

獸醫初步檢驗後,發現受傷唐狗下體撕裂,在其陰道內發現懷疑人類精液,懷疑牠曾遭人性侵,於是報警。消息稱,受傷唐狗事後表現十分驚慌,對陌生人亦存有戒心。

狗女下體檢人類精液

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派員到赤鱲角新村一帶搜查,並召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協助,帶走「小雪」檢驗及治療,同時又從獸醫診所檢走懷疑為人類精液的樣本,交政府化驗所作詳細化驗。

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案件,根據情報及深入調查後,鎖定涉案人。昨晨在東涌逸東邨巴士站附近,以涉嫌獸交罪拘捕一名報稱任職地盤工人的姓鍾(五十八歲)男子。據悉,鍾住逸東邨,與子女同住,街坊指鍾平時喜歡釣魚,但不見他有養狗。根據警方調查顯示,案發現場位於山中,該處有疑由行山客,圍繞一棵大樹及用竹枝、帆布自行搭建的休憩處,放有摺枱及膠櫈,竹枝上掛着數個包括狗的毛公仔。被捕男子昨被落案暫控一項獸交罪名,今日將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愛協發言人表示,已得悉有關事件,現正協助警方調查,不便透露詳情。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十年。


另稿:
人獸交互惹性病風險高

人獸交駭人聽聞,在香港極罕見。有專科醫生指,狗隻陰道狹窄,如與人發生性交,雙方均易磨損,互相感染性病的機會因而大增,惟愛滋病以人類感染為主,故應不能傳染狗隻。本港最新一宗在法庭審理的獸交案,已是十七年前發生的個案。

皮膚科專科醫生陳湧表示,人獸交非正常性行為,由於狗隻陰道狹窄,人與其性交時「冇咁順滑」,會增加雙方磨損的機會,從而增加如尿道炎、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感染。陳又稱,人獸交屬特殊性癖好,與心理因素有關,若要改變有關癖好,須從心理及精神方面作治療。

十七年前同類案 被告囚兩個月

根據資料顯示,最近一宗被裁定罪成的案件,發生於二○○○年二月十三日凌晨。案情透露,當時兩名巡警在紅磡安靜道,發現姓黃(四十八歲)被告急步走向公廁,並有一隻黑色母狗尾隨。警員上前查看,發現被告脫下褲子作違反自然性交,遂上前將他拘捕。法官在審理該案時形容「駭人聽聞」,思想正常的人不會干犯此罪行,被告的罪行對妻女造成傷害,心理和精神報告指被告需輔導。裁判官認為事件對人和狗均造成傷害,判他即時入獄兩個月。

涉強姦流浪狗女 地盤工被控人獸交

《蘋果日報》,2017/2/10

大嶼山東涌赤立角村發生駭人聽聞人獸交事件,一隻流浪狗女被發現下體撕裂流血,經獸醫檢驗發現其陰道遺有懷疑人類精液,相信狗女曾遭人類性侵。警方調查後昨拘捕58歲涉案男子,並落案暫控一項獸交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遭侵犯唐狗女約2歲大,因為毛色白被村民改名為「小雪」。被捕男子姓鍾,報稱任職地盤工,已婚有子女。消息稱,事發的東涌赤立角村附近的黃龍坑道經常有大群流浪狗出沒,不時有村民餵飼,並為每隻狗改名。本月1日下午,一名姓陳女村民在村內餵流浪狗時發現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暗中觀察並拍下對方照片。不久見該名男子拿食物引誘小雪上山,未幾即不知所終。陳女擔心狗女安危,於是留下等待。

最高判囚10年

數小時後陳女見小雪出現,牠下體流血不止,不停哀鳴,而可疑男子則下落不明,她事後帶小雪到獸醫診所求醫,獸醫發現狗女陰道撕裂並遺留懷疑精液物體,經檢驗懷疑是人類精液,疑狗女遭人類侵犯,於是報警。

警方到赤立角村一帶調查,懷疑案發於黃龍坑郊遊徑一處村民蓋搭鐵皮屋,同時帶走唐狗女交愛護動物協會作進一步檢驗。另外,警方從獸醫診所取走懷疑精液樣本交政府化驗所進行DNA檢驗。警方經陳女提供照片追查,並鎖定一名居於東涌逸東邨男子懷疑涉案,至昨晨在逸東邨將疑人拘捕。

人獸交事件在港十分罕見,大律師陸偉雄指人獸交屬嚴重罪行,刑罰較虐待動物為重。他指,按《刑事罪行條例》118L「獸交」(Bestiality)條文,「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本港揭發人獸交案件不多,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最近一宗發生於2000年2月13日凌晨,紅磡安靜道一個公廁內發生人獸交案,涉事的是一頭黑色母狗,警方事後拘捕一名48歲已婚男,並控以人獸交相關罪名。案件審結,中年漢承認控罪,法官判處人獸交罪成,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至於案中黑狗女本有人飼養,但事後遭主人棄養,其後再獲新主人領養,重過新生活。


另稿:
可染惡菌致敗血症亡

東涌爆人狗交案,有傳染病科醫生指犬隻身上有不同細菌,人狗交當事人除受細菌感染外,最危險是被犬隻咬傷或抓傷,即有可能感染狂犬病,更有可能由狗唾液感染多種危險細菌,如二氧化碳嗜纖維菌及巴斯德氏桿菌,導致細菌入血引發敗血症等併發症,嚴重可致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該醫生指狗口腔常見細菌還包括金黃葡萄球菌及鏈球菌等,他指這些細菌甚惡毒,若不及時處理可致細菌感染甚至入血,細菌隨血液走遍全身器官,最嚴重引致腦膜炎、心臟及其他器官衰竭死亡。他補充雖本港逾20年沒出現狂犬病個案,但若被未注射疫苗流浪狗咬傷亦有風險。他提醒市民若遭狗抓傷或咬傷要用清水及肥皂清洗。

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

【恐怖人獸交】疑犯已婚育三子女 女義工揭發絕育「小雪」遭蹂躪

2017-02-09 22:5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港聞/70673/-%E6%81%90%E6%80%96%E4%BA%BA%E7%8D%B8%E4%BA%A4-%E7%96%91%E7%8A%AF%E5%B7%B2%E5%A9%9A%E8%82%B2%E4%B8%89%E5%AD%90%E5%A5%B3-%E5%A5%B3%E7%BE%A9%E5%B7%A5%E6%8F%AD%E7%99%BC%E7%B5%95%E8%82%B2-%E5%B0%8F%E9%9B%AA-%E9%81%AD%E8%B9%82%E8%BA%AA

女義工懷疑「小雪」遭人性侵後,立即將牠帶到東涌一間獸醫診所檢查。 (魯嘉裕攝) 女義工懷疑「小雪」遭人性侵後,立即將牠帶到東涌一間獸醫診所檢查。 (魯嘉裕攝)

本月1日,大嶼山兩歲流浪狗女「小雪」慘遭已婚漢強姦至下體撕裂流血,引起社會譁然。據了解,58歲疑犯已婚,與妻兒在東涌區同住多年,平日待人友善,鄰居對於他涉獸交被捕均感到驚訝。至於揭發人獸交事件的女義工,平日經常自費為上址的流浪狗做絕育手術,由於她不時在行山時探望「小雪」,亦得知「小雪」已做絕育手術,惟當日她發現「小雪」悶悶不樂,走路拐下拐下,下體流血,疑有事故,故帶牠到獸醫診所檢查,揭發令人髮指的惡行。
警方今日在大嶼山北一個巴士站將疑犯拘捕。 (魯嘉裕攝) 警方今日在大嶼山北一個巴士站將疑犯拘捕。 (魯嘉裕攝)

鄰居指疑犯平日待人友善愛釣魚
兩歲流浪唐狗「小雪」本月初在大嶼山東涌赤立角村,被一名58歲男子以食物引誘並蹂躪,事後下體撕裂流血。據了解,疑犯姓鍾,已婚,育有兩子一女,與妻兒同住於東涌逸東邨十多年,子女亦已20多歲,鄰居指疑犯與妻子平日待人友善,與左鄰右里會打招呼,亦有人見疑犯平日會手持魚桿前往釣魚,並帶魚穫回家,表面並無異樣,對於他牽涉人獸交事件均表示驚訝。

警方接報後,認為事件令人髮指,早前已派員到赤立角村一帶搜查。 (魯嘉裕攝) 警方接報後,認為事件令人髮指,早前已派員到赤立角村一帶搜查。 (魯嘉裕攝)

女義工自費為流浪狗絕育 見「小雪」悶悶不樂起疑心
至於揭發惡行的48歲姓陳的女義工,平日經常到赤立角村附近的黃龍坑石澗照顧流浪狗,更自費為上址多隻流浪狗做絕育手術,由於她知悉「小雪」已完成絕育手術,不會產生雌激素分泌吸引雄性狗隻,惟當日(1日)她再次行經上址時,發現有人以食物引誘「小雪」,感可疑下以手機拍下疑人容貌,疑人與「小雪」一度失去蹤影,數小時後,「小雪」再次現身,惟牠看似悶悶不樂,下體大量流血並不停哀鳴,女義工懷疑「小雪」遭人侵犯,故帶牠到附近的獸醫診所,自費1,200元為牠檢查身體,經化驗後,竟發現「小雪」陰道內遺下人類精液,揭發這宗駭人的人獸交事件,再報警求助。慘遭蹂躪的「小雪」其後送往愛護動物協會治理,翌日(2日)已由女義工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