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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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本港接連發生「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今日(20日)凌晨元朗又有一名27歲單車女,懷疑被3隻狗追趕襲擊,全身多處撕裂送院不治。狗隻襲擊的致命慘劇接踵而來,大眾關注如何管控大型及危險犬隻。行政長官李家超在8月底曾提及,狗主責任非常重要,政府亦會檢視相關法例。上周三(9月16日)《施政報告》,政府正計劃全面檢視《危險狗隻規例》,並考慮「加辣」,針對狗主不願「勒住」愛犬而拒繫狗繩等亂象提高罰則。
不過,今日的慘劇,警方仍未捉到涉事數隻狗,正追查有否狗主抑或只是流浪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近期慘劇反映現行罰則「過份輕」,甚至不足;但如是流浪狗則無法追究,只能自己加倍小心。翻查資料,漁護署每年大約捕獲400隻流浪狗,人員會檢視清楚狗隻有沒有主人及安排評估,只要行為及健康良好就會安排領養,否則才會考慮人道處理。
陸偉雄:流浪狗無畜養人 法律上幾乎無法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表示,由於流浪狗、野豬及猴子等野生動物並無畜養人,若市民不幸遇襲,在法律上幾乎無法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他特別提醒市民,切勿為防身而刻意攜帶棍棒外出,否則一旦被警方截查,有機會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若無故驅趕或毆打野狗,亦可能觸犯「虐畜罪」。為求自保,陸偉雄認為建議市民盡量避免於夜間行經流浪狗出沒的路段,出入時最好結伴同行,以策安全。
漁護年捕400隻流浪狗 如行為健康良好安排領養
翻查資料,漁護署每年大約捕獲400隻流浪狗,如無人認領,平均會留在動物管理中心約53日,另外人員會利用4天,檢視清楚狗隻有沒有主人及安排評估,只要行為及健康良好就會安排領養,否則才會考慮人道處理。
陸偉雄:如有人養 現行罰則「過份輕」
陸大狀續指,若有飼養的狗隻咬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1)條,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舉報,並將狗隻隔離,等候警署主管人員進一步指示(基於狂犬病風險)。任何人違反上述指引,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2)條,可被罰款1萬元。
他續指,如涉事為格鬥犬,如,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 167D 章)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穩妥地戴上口罩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並被人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並須時刻佩戴指定的鮮黃色配紅色斜條識別頸圈,如違法管有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陸偉雄認為,近日發生數次狗咬狗、狗咬人事件後,反映出現行罰則是「過份輕」甚至不足。他指,法例需急切性修改,例如加重刑罰,而狗咬人的罪行情況亦需重新再立例,希望可以達「立竿見影」之效。他表示,對上一宗狗隻咬人案件言猶在耳,短時間內竟再發生致命事故。現行法例最高刑罰與一條寶貴人命的喪失相比,完全不成正比;目前的懲罰機制根本無法對部分態度怠惰的狗主構成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