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

無妥善管束犬隻已違規例 受害狗主有權民事索償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548 Character(s) |2026-08-19

【本報訊】元朗日前發生大狗咬死小狗事件引起全城熱議,漁護署昨日拘捕涉事大型犬主人。有法律界人士接受傳媒訪問時指,狗主在公眾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已觸犯《危險狗隻規例》,受害狗主亦有權涉事狗主民事索償。

例如根據《狂犬病條例》,狗主在公眾地方攜犬散步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此外,若涉及大型犬隻,則受《危險狗隻規例》規限,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出入公眾地方時,須由長度不得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或須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以及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在現行法律下,犬隻咬死其他犬隻不會即時構成刑事罪行。然而,他指相關狗主在公眾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已觸犯《危險狗隻規例》。而法律上,狗隻屬於狗主的個人財產,故此若狗隻被咬傷或咬死,等同財產受到毀壞,受害狗主有權向涉事狗主民事索償。

救狗要用合理武力 免犯虐畜

今次事件中涉及有大狗攻擊小狗,而片段中亦見到有市民試圖拯救小狗。不過,陸偉雄亦提醒,若果市民見義勇為介入救狗,理應使用合理武力,避免觸犯虐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