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攜200隻活雀圖闖港 兩人落網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245 Character(s) |2026-08-20

【本報訊】羅湖管制站偵破兩宗懷疑非法進口活雀鳥的案件,檢獲200隻懷疑非法進口活雀鳥,估計市值約兩萬元。

經羅湖管制站入境

海關人員前日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33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及一名51歲抵港本地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兩人的個人行李內,各檢獲一批裝載於鳥籠內的懷疑非法進口活雀鳥。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倉鼠斷肢涉虐畜 團體懸紅緝兇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404 Character(s) |2026-08-20

【本報訊】近日有兩隻倉鼠被發現遭嚴重傷害後棄置於深水埗垃圾桶旁籠內。亞洲善待動物組織「PETA」昨表示懸紅5萬元緝兇,呼籲公眾提供線索,協助執法部門緝捕涉案兇徒,是次獎金將發放予能夠提供線索並成功促成涉案人士被拘捕及定罪的人。

PETA引述據報道在本月17日凌晨,有市民在深水埗區垃圾桶旁發現兩隻倉鼠四肢遭截斷,手掌及腳掌部分缺失,傷勢極不尋常。香港倉鼠救援組織「珍奶倉鼠幼稚園-香港倉鼠救援」隨即將受傷倉鼠救援治療,因懷疑涉及人為虐待,已報案處理。

轟暴力傾向危害社會

PETA總裁傑森貝克表示,任何人若能狠心割掉兩隻毫無反抗能力的倉鼠的手掌和腳掌,已充分顯示其極度危險的暴力傾向。他引用研究指出,虐待動物與針對他人的暴力行為之間存在令人憂慮的關聯。他呼籲任何知情人士挺身而出,協助執法部門盡快找出並檢控施虐者,以防再有動物甚至市民受害。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428 Character(s) |2026-08-20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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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八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六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估計市值約二萬四千元。

透過風險評估,海關人員昨日檢查一件由美國進口至香港,報稱載有毛絨動物玩具的包裹。經檢查後,海關人員於一個膠盒中發現該批藏於襪子內的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

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元朗狗咬狗命案 人寵共融添挑戰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B01 信報投資 |1173 Character(s) |2026-08-20

文:寧思雋

公共政策的推行,從來不止是學術,而是包含天時、地利、人和的「藝術」。今年初巴士「安全帶之亂」,死因在於「人和」:坐着要戴,站着不用戴;安全帶降低巴士迎頭相撞的傷亡風險,但翻側碌落橋底碌落山呢?沒有回應。於是條例就異化成用行政威權,迫使乘客服從的長官意志。最終卻發現,原來條例只規定新登記巴士才需要乘客佩戴安全帶,與政府長期宣傳及說法有異,在民間質疑之中,政府低調「收回成命」。

至於上月才推行的「狗餐廳」政策,容許狗主攜帶狗隻進入食肆,則面對「天時」問題。個別食肆老闆以為香港社會已經人狗共融,盡早申請成為狗餐廳,可能會有早鳥效應,得到「愛寵之人」青睞,增加生意。根據PawTable資料,目前食肆名單有990間,實際營運則有約920間。

「狗餐廳」東主左右做人難

不過,狗餐廳一推出,食客之間便有矛盾。部分狗主不自律,用餐廳餐具餵狗,或任由狗隻爬上餐桌等不合法規的情況,惹起其他不滿的食客反擊杯葛,聲言不再光顧寵物友善餐廳,反而令原本以為可以引入新客源,提高生意額的餐廳東主左右做人難。

再者,近日一隻巨型混種犬在元朗接連咬死兩隻小狗,並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雖然目前的輿論導向都是指狗主管控狗隻不力,任由其「放養」及施襲,但對於害怕動物的消費者而言,這些血腥片段卻固化了他們不敢進入狗餐廳的原因。

過去香港食肆法例確實「歧視」狗隻。之前的《食物業規例》第10B條,明確禁止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但其他動物則可以在配製食物或用作清潔設備的房間活動。政府在2012年曾經解釋,狗隻經飼養後,習慣與人類有較親密接觸,對共處一室進食的顧客,特別是體質較弱或易受感染的人士,會構成較大的健康風險。其後在審理修訂條例時指出,狗隻體型較大,咬噬可以造成比較嚴重後果,都是當年禁止狗隻進入食肆原因。

最終放寬條例規限,可能是對「動物」定義一視同仁,也可能是有促進消費幫助餐飲業的考慮,畢竟現時飼養狗隻的家庭愈來愈多,放寬條例可讓他們有更多「蒲點」,促進零售消費,而且在社交媒體上,與寵物及狗隻相關的片段往往都獲得大量網民關注點讚,似乎都成為促進「人狗共融」的契機。

然而,這些「表面風光」容易暗藏矛盾:強調消費卻忽視狗主的自律及對狗隻的管教、餐廳服務顧客至上,難以勸阻狗主違規行為,以及「沉默的反對者」會用腳投票,始終有人會怕狗,不希望與其為鄰。餐廳順得哥情失嫂意,或者得到狗主支持,卻失去部分食客,結果得個「搞」字。

狗餐廳政策推出僅一個多月,元朗就出現狗咬狗血腥事故,事件或會激起狗主如何管教狗隻的爭論,又或者有人沉默杯葛狗餐廳,以策安全,本以為促進人狗共融的政策,卻有機會演變成更對立的爭拗,相信政策推行者也始料不及。

ningszechun@gmail.com

毛孩社會地位愈高 主人法律責任愈重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02 要聞 |1542 Character(s) |2026-08-20

放寬法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人寵共融政策實施不久,屬於寵物友善的元朗YOHO商場戶外範圍驚聞狗咬狗血案,兩隻小犬(分別是貴婦犬及比熊犬)接連被咬死,發動攻擊的是一頭體重約六十公斤的大型狗隻,此事自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其中一個討論焦點乃在於,狗隻主人應該負上何等責任。

涉事大狗的主人在血案發生之時不在現場,事後被警方拘捕。漁農自然護理署昨天(十九日)公布,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控告一名五十二歲男子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跟進按照《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罪名。

除此之外,港島石澳發生一宗狗咬人事件。據悉,涉嫌咬人的是六歲雄性唐狗,當時由外傭牽引,事主騎單車經過,停車時被噬傷。警方到場調查後,通知漁護署跟進。漁護署指出,正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事主進一步調查,如有證據會提出檢控。

無論狗咬狗,抑或狗咬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最有效的辦法是提高狗主的責任感和管束力,否則人寵共融政策必然招惹太多爭議而難以持續,推動寵物經濟功效折損。政府實在有必要檢討現行法例,對於不負責任的主人加強罰則之餘,亦應考慮利用法律手段,要求主人參與狗隻培訓課程,學懂如何控制愛犬。

所謂人寵共融,核心意義是提升寵物尤其是狗隻的社會地位,能夠像人類一樣進入商場和食肆,日後說不定還可以進入更多原本禁足的公共場所,例如康文署管轄的沙灘。香港不少人寧願飼養寵物,拒絕生兒育女,把貓貓狗狗親暱地稱為「毛孩」,視作不離不棄的家庭成員,甚至自嘲「貓奴」或「狗奴」,提供生養死葬的全方位照顧,造就寵物善終服務需求甚殷。因此,「毛孩」得到社會地位升級是順理成章之事。

狗隻的社會地位愈高,相應地,主人的法律責任愈重,唯有飼主依法守規暨同寵物行為良好,才可確保人寵共融的友善環境不遭破壞。試想想,元朗發生的狗咬狗事件,實際上是「兩個家庭成員遇襲死亡」,性質非常嚴重;如果事發之時竟然不在場的狗主毋須負責,或者受到的處罰過輕,恐怕難息眾怒。

根據漁護署指引,大型狗隻的主人必須從小訓練,確保妥善控制,如有需要可考慮讓狗隻戴口罩。然而,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危險狗隻規例》訂明,大型狗隻(體重達二十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者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問題是,根據過往經驗,被檢控的個案少之又少,判監例子更是鳳毛麟角,即使真的處以最高刑罰,阻嚇力仍嫌不足。

參考南澳(澳洲中南部)法例,去年十一月起加強罰則,如果狗隻攻擊並嚴重傷害或導致他人或動物死亡,狗主將面臨最高二萬五千澳元(約十四萬港元)罰款;如果涉事狗隻曾被下達危險犬隻令,最高罰款五萬澳元(約二十八萬港元);如果主人故意慫恿或指使狗隻攻擊他人或動物,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澳元(約五十六萬港元)或監禁四年。觸發南澳修訂法例的原因,正正是該州首府阿得雷德有一隻狗被另一隻狗侵襲死亡。

狗隻乖不乖,很大程度上視乎主人怎樣訓練。強化罰則可望提高主人的責任感,不會隨便放繩讓愛犬自由奔放做出莽撞行為,但依然不能完全避免犬隻由於過度活躍甚至性格叛逆而失控。基於這個考慮,政府不妨在領取狗隻牌照的法例之下設置先決條件,除了原有的植入晶片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外,要求狗隻(特別是富於攻擊力的大型狗隻)及其主人參與培訓課程,使得人和狗皆學懂怎樣跟其他社會成員和諧共處,這是狗隻提升社會地位應該付出的代價,「毛孩」不該成為「頑孩」。

人寵共融是一個美麗願景,奈何一隻失控的狗足以動搖信心,甚至有機會導致愛狗人士和畏狗人士之間的社會矛盾。促進人寵共融不能單靠自律,若然缺乏他律,願景無法變作實景。政府應該認真檢討法律工具,增強共融政策的可行性。

 Sing Pao A02 要聞 |2120 Character(s) |2026-08-20

元朗YOHO一帶日前發生大狗咬死兩隻小型犬事件,涉事大狗其後被漁護署帶走,狗主亦被檢控。狗主明顯須負最大責任,因涉事犬隻早有咬狗紀錄,且兩次事故發生時主人均不在場,反映牠長期缺乏妥善看管,最終再釀成嚴重後果。部分動保人士及團體強調「拉里」身世坎坷,年僅五歲已四度遭棄養轉手,然而無論其身世如何可憐,都無法改變牠已三度襲擊犬隻的事實。基於公共安全考慮,是否交由民間或個人重養,必須審慎處理。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正是涉事犬隻早有咬狗紀錄。任何飼主只要發現自己所養犬隻曾在公共地方襲擊其他狗,正常反應都應是立刻加強管理,避免牠再自由接觸其他動物,更不可能容許牠在無人看管下繼續外出。對一隻體型龐大、力量驚人的狗來說,這是最低限度的責任,不是額外要求。

有前科仍無人看管 失責已非偶發

然而,從目前資料看來,這些最基本的責任顯然沒有做到。涉事犬隻不但再次離開住所,還能在公眾地方出沒,最終咬死2隻小狗。若說第一次尚可被辯稱為疏忽,第二次便已清楚顯示,問題不在犬隻一時失控,而在主人長期沒有把風險當作風險。已知危險而不處理,與不知道危險而出事,是兩回事。前者不是不幸,而是失責。

兩度不在場 「放養」嫌疑極大

主人兩次均不在場,亦令整件事的性質更為嚴重。因為這顯示涉事犬隻並非偶然掙脫主人牽引,而是極可能長時間處於無人直接監管狀態。加上牠曾咬傷狗隻,亦曾在商場附近被人發現,足以合理推斷,牠離開住所並在公眾地方活動,恐怕不止兩次。

這正是「放養」最令人憂慮之處,這種做法套用在一隻大型、有前科、具傷害力的犬隻身上,便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放養」是一種將風險轉嫁他人的飼養方式。狗主貪一時方便,付上代價的卻是其他狗主和無辜動物。

疑用惡犬看門 管理心態錯誤

從已知情况看,亦不能排除主人有意把該犬放在屋外看門,因此沒有上繩。這種做法在部分寮屋環境並非罕見:將大狗放在門外,以達警戒和震懾作用。有動保組織引述狗主稱,涉事犬隻會自己「挖洞」逃脫。若此說屬實,事情不但沒有減輕主人責任,反而更能證明主人明知犬隻具逃脫能力,卻仍未採取足夠措施防止牠再次離開住所。

這類大型犬力氣驚人,普通繩索未必足夠,一個簡單圍欄亦未必能真正困住牠。既然如此,飼主更應該加固環境、升級約束,而不是把風險當作日常。明知關不住,卻照樣放任,這不是無能,就是輕率。

涉事大狗「拉里」的身世,的確令人唏噓。據動保團體所述,牠年僅5歲,卻已4度轉手,屢遭棄養。這樣的成長經歷,無疑可能影響犬隻情緒和行為。對1隻狗來說,不斷更換主人和環境,缺乏穩定關係與一致訓練,本身就是傷害。社會對牠產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

頻密遭轉主人 欠穩定訓練關係

但同情不等於可以模糊是非。狗命寶貴,並不代表其他狗的生命就可以被輕輕帶過。現實是涉事犬隻已襲擊3隻狗,造成2死1重傷。這是已經出現的具體後果。在這種情况下,社會仍只聚焦於牠的坎坷身世,而其造成的傷害輕描淡寫,便等於把受害動物的生命價值放到次要位置。

這亦是部分「救狗論」最令人不安之處:一味強調牠對人友善、在家與小狗相處融洽,彷彿足以抵銷牠在公共空間對其他犬隻造成的致命風險。可是,一隻狗在家中表現溫馴,與牠在戶外面對刺激時會否失控,本來就是兩回事。

人道處理是痛苦 但公共安全勿靠賭

漁護署表示,若主人放棄撫養並交予政府,署方會按情况作適當處理,包括可能作人道毀滅。這無疑是最沉重、亦最具爭議的部分。

沒有人會輕易贊成人道毀滅。對任何動物而言,結束生命都是艱難而殘酷的決定。然而,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情感上是否不忍,而是風險是否已高到不應再由社會承受。當一隻大型犬已有攻擊前科,並最終造成2死1重傷,牠是否仍適合繼續由私人飼養,已不能單憑善意回答。今天受害的是狗,明天是否可能是小朋友?沒有人可以保證不會。

尤其涉事大狗「拉里」屬混種西班牙藏獒,天生對付野狼等猛獸,防護意識強,自主性高,未必完全聽從主人指令。若本身管理已失當,再將牠交還一般家庭飼養,等同要求公眾相信下次不會再出事。公共安全不是碰運氣,更不能建立在「希望牠會改好」之上。最終專業評估認為風險過高,人道處理縱使痛苦,也可能是對其他生命最負責任的決定。

今次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關注,漁護署更有責任詳細交代涉事犬隻的性向評估。公眾需要知道的,不只是牠會否被領回或處理,而是牠過往的攻擊特徵、對其他犬隻的反應、可否被穩定控制,以及重新安置的現實可行性。

受害者分享傷痛 卻反被網暴荒謬

同樣令人側目的,是受害狗主事後遭遇的網絡暴力。兩隻小狗被咬死,其中1名狗主本身有輔導經驗,事後透過網上分享抒發感受,本屬面對創傷的自然方式,卻反惹來部分人士抨擊,甚至成為一些為救大狗者的攻擊目標。這種現象不但荒謬,亦暴露部分輿論已經失去最基本的是非觀。

受害人分享傷痛,何錯之有?她失去的是朝夕相處的生命,承受的是現場目睹慘劇的衝擊。若社會對這種創傷表達不但沒有同理,反而要求她噤聲,甚至將壓力加諸其身,這已不是討論動物福利,而是赤裸裸的二次傷害。最令人看傻了眼的是,有些人為了保住涉事大狗,竟把批判焦點轉移至受害者身上,這種做法既失衡,也失德。

5歲拉里屬混種西班牙藏獒 漁署:評估定處理 團體願接收

 Ming Pao Daily News A01 要聞 |894 Character(s) |2026-08-20

咬死兩頭小狗的大狗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動物團體「毛守救援」創辦人 Kent引述大狗主人伍先生稱大狗名為「拉里」,是一頭5 歲混種西班牙藏獒,而毛守願意接收牠。漁護署昨稱狗主已簽同意書將牠的管養權交出,會評估以決定合適處理方式,包括「人道處理」。

飼主悉或人道毁滅欲領回

指漁署職員要求簽棄養書

Kent引述伍先生稱,他前日被安排到警署落口供,稱在場漁護署職員說因「拉里」有咬狗「前科」,署方不會歸還,並稱「會幫你處理隻狗」,伍稱當時不清楚「處理」代表「人道毁滅」,在職員要求下簽署棄養書。Kent指伍得知漁護署或「人道毁滅」「拉里」後想取回狗,並向他求助。

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鄧銘心認為狗主言辭似乎將責任推給他人,「你交得牠去漁護署,就是將個權交了漁護署,之後怎樣處理,你不可以說『我不知道呀』」。她相信署方有專業獸醫評估「拉里」情况,應交該署定奪。

毛守:拉里與家中小犬融洽藏獒協會:只因當家人

Kent說「拉里」對人友善,與狗主家中小型犬相處融洽;又稱毛守願接收「拉里」,並為牠安排馴犬師訓練。不過另一動物團體藏獒及高加索協會的發言人Bowie 向本報表示,「拉里」基因所涉的西班牙藏獒屬獒犬一種,與藏獒同屬護衛犬,有很強的地域性和保護性,「牠不會攻擊人,不代表不會攻擊其他狗」,她指「拉里」沒攻擊家中小狗只因當牠是家人。

Bowie 對「拉里」需否受訓練有保留,「其實牠對人是無攻擊性」,「你們訓練什麼?訓練牠對其他小狗友善嗎?」被問「拉里」經訓練後能否與其他小狗共處, Bowie 反問「你會不會去博先?」

議員倡交團體 反對還狗主

選委界別議員何敬康則希望盡量不「人道毁滅」,認為最適合是交動物團體收養,「但以後不可以讓牠出來」,另一方法是隔一段時間再尋求馴犬師訓練,惟在公眾場所須戴口罩並拴狗繩。他不贊成「拉里」交回狗主,認為會再生意外。

助理漁護署長葉彥在港台《千禧年代》說,若已知有狗在公眾地方嚴重傷害人或動物甚至引致死亡,法庭可頒令定義牠為「已知危險狗隻」,日後狗外出時須戴口罩;至於會否「人道處理」抑或交法庭頒令均屬署方考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