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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

寵物友善有法依 飼主承擔促共融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A03 評析天下 |1458 Character(s) |2026-08-19

元朗某商場發生駭人聽聞的「狗咬狗」慘劇,一隻60公斤重的大犬在20分鐘內咬死兩隻狗。這不是單純的動物悲劇,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人寵共融政策推進過程中,若飼主責任意識不足,隨時將政策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宗悲劇之所以令人震怒,在於它並非意外,而是人禍。行兇惡犬植有晶片、領有狗牌,證明牠並非流浪狗,而是有人飼養的寵物。然而,事發時牠在繁忙的商場遊蕩,狗主不知所終。這種放養式養狗,是對法律、對他人、對自身寵物是最不負責任做法。

參考外國經驗 源頭規管築防綫

事件也暴露了一個矛盾:香港社會正朝着人寵共融的方向邁進,但部分狗主的責任意識,卻遠遠落後於政策步伐。近年港府積極推動寵物友善政策,從開放商場寵物公園,到審批寵物友善餐廳,用意是讓飼主與寵物能享受更優質的公共空間。政策本意是反映社會對寵物日益重視,也回應了飼主人口增加的現實需求,為經濟帶來新機遇。

然而,元朗「狗咬狗」事件卻揭示,盡管設施友善,法例寫得很清楚,但如果飼主不自律履責,便會出現狗隻在公眾地方不繫狗繩、不戴口罩游蕩,甚至在寵物友善商場外咬死同類的荒謬情境;亦會出現飼主在餐廳內用餐具餵寵物、讓寵物跳上餐桌的失禮行徑。少數人的自私,正在侵蝕大多數人努力維繫的共融環境,甚至讓不少原本支持的商戶選擇退出,政策美意大打折扣。

問題的核心,在於現行法例與有效執行間存在明顯落差。《狂犬病條例》和《危險狗隻規例》規定所有狗隻在公眾地方須妥善牽引,體重逾20公斤的大型犬更須以不超過2米長的狗帶牽引,違者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以元朗事件為例,涉事大狗的主人明顯違反了多項條文,若非釀成兩隻小型犬慘死悲劇,其放養行為恐怕難被發現和檢控。

同樣,在寵物友善餐廳中,違規用餐具餵狗的行為,若非其他顧客舉報或食肆主動勸喻,食環署的巡查力量根本難以全面覆蓋。法律若不配備足夠的巡查資源、清晰的舉報機制和具阻嚇力的裁決,再嚴厲的條文也只是紙上談兵。

放眼國際,不少先進國家已建立更嚴格寵物主人監管制度,大多從源頭規管和高昂違規成本入手。在德國部分城市,新飼主須帶同狗隻完成強制性行為訓練課程,通過理論與實務考試才獲發牌。新加坡自2024年起要求首次養狗者完成強制性網上課程,對未牽狗帶、不戴口罩等行為,罰款5,000坡元(逾3萬港元)。德國和新加坡的做法,是建立在飼主「懂法、懂狗、懂責任」的基礎上,透過制度篩選出負責任的飼主,社會才能給予寵物最大的包容。

鼓勵市民舉報 推廣責任價值觀

內地今年初實施修例,首次將犬隻不牽狗帶傷人、寵物擾民以及違規飼養危險犬種行為納入更嚴厲罰則,違規者最高可被罰1,000元人民幣及拘留10天行政處罰。

香港可借鑑海內外經驗,從三方面着手改革。首先,就狗主疏忽或無視法例規定而導致其他動物或人傷亡,應大幅提高罰則,讓其知道未盡看管責任須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參考新加坡及德國經驗,考慮對首次養狗者接受基本培訓課程,內容涵蓋犬隻行為、公共禮儀及法律責任,從源頭提升飼主質素。對於屢勸不聽或因疏忽導致嚴重後果者,法庭應頒令禁止其終身飼養動物。

第三,漁護署宜加強公眾地方巡查,尤其是寵物聚集熱點進行頻繁的牽繩及戴口罩抽查,鼓勵市民舉報違規,讓當局可盡快到現場執法,法律不再只是紙上條文。

長遠而言,政府、愛護動物組織及傳媒,應聯手推廣權利與責任並重的價值觀,讓每位飼主明白,帶寵物外出,在享受人寵共聚的自由之餘,更顧及他人感受、遵守規則。當每位飼主均自覺承擔責任,人寵共融的社會氛圍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無妥善管束犬隻已違規例 受害狗主有權民事索償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548 Character(s) |2026-08-19

【本報訊】元朗日前發生大狗咬死小狗事件引起全城熱議,漁護署昨日拘捕涉事大型犬主人。有法律界人士接受傳媒訪問時指,狗主在公眾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已觸犯《危險狗隻規例》,受害狗主亦有權涉事狗主民事索償。

例如根據《狂犬病條例》,狗主在公眾地方攜犬散步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此外,若涉及大型犬隻,則受《危險狗隻規例》規限,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出入公眾地方時,須由長度不得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或須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以及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在現行法律下,犬隻咬死其他犬隻不會即時構成刑事罪行。然而,他指相關狗主在公眾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隻,本身已觸犯《危險狗隻規例》。而法律上,狗隻屬於狗主的個人財產,故此若狗隻被咬傷或咬死,等同財產受到毀壞,受害狗主有權向涉事狗主民事索償。

救狗要用合理武力 免犯虐畜

今次事件中涉及有大狗攻擊小狗,而片段中亦見到有市民試圖拯救小狗。不過,陸偉雄亦提醒,若果市民見義勇為介入救狗,理應使用合理武力,避免觸犯虐畜罪。

元朗大狗咬死2隻小狗 狗主失責釀禍 公共安全不能靠僥倖 應予嚴肅追究

 Sing Pao A03 港聞/法庭 |1761 Character(s) |2026-08-18

元朗YOHO一帶近日發生大型犬隻先後襲擊兩隻小狗、最終致兩犬死亡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件觸動公眾神經,不僅因為兩條生命在短時間內接連喪失,更因為公眾更關注狗隻進入公共空間,飼養人是否有肩負起管束責任。

事發於8月17日下午約3時許,一名狗主報案,指自己帶同一隻17歲啡色迷你貴婦狗,在YOHO商場停車場附近遭一隻啡色大狗突然襲擊。受傷貴婦狗其後由狗主送往寵物診所搶救,但最終不治。至下午近3時30分,涉事大狗再於商場公園咬傷另一隻4歲白色比熊犬,比熊犬當場傷重死亡。警方其後表示,涉事大狗重約60公斤、長約1.5米、高約1米,身上有頸帶,但沒有佩戴狗繩及口罩。漁護署人員接報到場,將該狗控制並帶走處理。

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則指出,署方於當日下午接獲警方轉介懷疑狗隻咬傷其他狗隻的個案,已派員前往元朗一商場調查,並將涉事狗隻帶回轄下動物管理中心。經檢查後,該狗隻植有晶片,並領有有效狗牌。署方表示,會根據狗隻牌照上的資料聯絡其畜養人,並就事件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不過,目前是否已聯絡上大狗的狗主就未有交代。

大狗無口罩無牽繩「自由行」

涉事大狗並非流浪狗,而是有登記資料可供追查,責任問題亦因而更具體。漁護署在回應中亦重申,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包括以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違者可被判罰款10,000元。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9條,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過2米的狗帶穩妥牽引,違者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從現時資料來看,涉事犬隻重約60公斤,明顯屬大型犬。警方又指狗隻身上有頸帶,但沒有佩戴狗繩。若情況屬實,事件最直接涉及的,正是狗隻是否在公眾地方獲妥善控制,以及是否違反大型犬須以不超過2米狗帶穩妥牽引的規定。這些並非模糊地帶,而是法例早已訂明的基本責任。

狗隻無法理解法律 飼養人有責任

值得留意的是,公眾每逢討論遇上犬隻傷人或傷害其他動物事件,往往容易滑向兩個極端。一方面,有人將所有焦點放在犬種或體型,甚至將個別事件無限上綱,對某類犬隻一概而論,批評要禁養;另一方面,有人急於替狗隻開脫,將明顯的管理疏漏說成純屬意外。這兩種傾向都無助於問題的真正釐清。狗隻本身無法理解法律,也不能自行判斷何時應受約束,因此真正應受追問的,從來都是負有照顧及管束責任的人。

今次事件令人震驚,還在於襲擊並非單一瞬間,而是警方所指在約20分鐘內先後發生兩宗致命襲擊。若大型犬在公共地方未受妥善控制,風險便不止於其自身行動一刻,而是可能在短時間內反覆波及周邊人與動物。今次受害的是兩隻小狗,已足以令其主人承受巨大打擊;倘若現場有兒童、長者或更多途人,後果更不堪設想。正因如此,法例對狗帶及大型犬牽引要求設下明確標準,原意正是將風險盡量阻截於事故發生之前,而非事後才作追究。

目前,漁護署已表明會按狗牌資料聯絡畜養人,並視乎調查結果及證據考慮檢控。這是事件處理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案件最終由誰負責、當時由誰看管狗隻、狗隻為何會在公共地方未受妥善牽引,以至是否涉及違反相關法例,均有待進一步查明。法例已清楚列明刑責後果,執法部門更有必要依法處理,讓公眾看見規管不是紙上條文。

兩隻小狗已經死亡,事件所造成的傷害無法逆轉。對受害狗主而言,失去的不是抽象財物,而是共同生活多年的生命陪伴。社會毋須把犬隻妖魔化,但同樣不能把飼養責任浪漫化。選擇養狗的人,享有陪伴與情感連結,也同時承擔看管、約束與防範風險的義務。尤其當犬隻體型龐大、力量較強,其主人更應提高警覺,而不是把公共安全建立在「應該無事」的僥倖之上。

元朗這宗事件值得社會記取之處,不止於一宗個別襲擊,而在於它再次提醒我們:公共空間中的秩序,不能單靠善意維持,更不能寄望每一次都不會出事。法例既已訂明,責任便不應流於口號。狗主若未能盡責,受害的不只是他人的寵物,也可能是整體社區對安全的基本信心。真正成熟的寵物文化,從來不是只談愛護,而是先講責任;只有責任獲得落實,公共安全與動物福祉才有可能同時得到保障。

巨犬主人不知所蹤 大狗元朗街頭咬死2小犬 噬頸部不放口血肉淋漓

 Sing Pao A01 要聞 |1188 Character(s) |2026-08-18

人來人往的元朗商場「YOHO形點」附近昨日發生駭人聽聞的大狗連環咬死兩頭小犬的慘劇,一頭懷疑遭人「放養」的大狗,昨午先後於「YOHO形點」一個的士站及「棒棒糖公園」附近,咬死一隻迷你貴婦狗及一隻比熊犬。網上片段流傳,大狗咬住一頭白色小狗的頸部不放,期間多名男子嘗試扯開大狗不果。據了解,有關方面暫時未尋獲狗主。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正根據狗隻牌照上的資料聯絡狗主並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本報記者報道

據了解,首先不幸遇害的是一頭啡色迷你貴婦狗(17歲),本身約重五公斤,身長大約30厘米,高約20厘米,牠在一名姓張男主人(58歲)陪同下,到「YOHO形點」一個的士站附近狗廁所便溺,詎料突然被一隻啡色大狗追咬,姓張男主人當時未有發現大狗主人,而迷你貴婦狗身受重傷,被主人帶往附近獸醫就診,惟最終證實已經死亡。

在第一宗慘劇發生後不久,在「YOHO形點」附近的「棒棒糖公園」再發生同類型事件,一頭白色比熊犬(4歲),本身約重五公斤,身長大約50厘米,高約50厘米,突然遭一隻大狗咬住她頸部,比熊犬當場倒地身亡。有網上圖片顯示,懷疑是細狗主人目睹愛犬慘死,當場情緒崩潰跪地痛哭。

據悉,警方接報後派員到場,網上片段流傳,有多名警務人員似乎嘗試圍捕該頭「行兇」大狗。據了解,警方之後聯絡漁護署人員到場處理,由漁護署人員將大狗帶往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而漁護署人員表示,因該隻大狗情緒處於危險狀態,故未能即是素描晶片以尋找狗主。案件列作「狗隻咬噬」處理。

警方表示,事發於昨日下午3時許,警方接獲一名狗主報案稱,帶同一隻啡色迷你貴婦狗(17歲),在「YOHO形點」停車場附近遭一隻啡色大狗突然衝出襲擊。受傷貴婦狗由狗主送往寵物診所搶救,之後證實不治。至下午3時30分左狗,涉事大狗再於「YOHO形點」公園咬傷一隻白色比熊犬(4歲),比熊犬當場傷重死亡。

警方稱,涉事大狗重約60公斤、長約1.5米、高一米,身上有頸帶,但無佩戴狗繩及口罩。漁護署: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昨日下午接獲警方轉介個案後隨即派員到場調查,並將涉事狗隻帶回署方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經檢查後確認狗隻植有晶片,並領有有效狗牌,正根據狗隻牌照上的資料聯絡狗主並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漁護署提醒狗隻主人,必須時刻妥善管束狗隻,包括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署方重申,根據《狂犬病條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帶牽引或妥善控制,違者可被罰款一萬元;另按《危險狗隻規例》,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不超過兩米長的狗帶穩妥牽引,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漁護署調查元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697 Character(s) |2026-08-18

漁護署調查元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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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八月十八日)表示,就昨日(八月十七日)在元朗區發生的一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本署今日下午已對涉事狗隻的畜養人作出拘捕,並就有關個案錄取口供。涉事狗隻目前正在本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

涉事狗隻曾於今年七月十日因涉及另一宗咬傷狗隻個案被本署扣留,其後由畜養人領回,當時漁護署已警告狗隻畜養人,必須在公共地方使用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該狗隻,並對其作出適當控制。

漁護署正就上述兩宗案件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提出檢控。

漁護署十分重視今次事件,特別是大型狗隻在公共地方的管控,並再次提醒所有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尤其是需要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而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完

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內地男行李藏兩活貓圖闖港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243 Character(s) |2026-08-13

【本報訊】執法部門前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兩隻懷疑非法進口活貓,估計市值共約兩萬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54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兩隻懷疑非法進口活貓,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檢控一名女子涉嫌無牌畜養狗隻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415 Character(s) |2026-08-12

漁護署檢控一名女子涉嫌無牌畜養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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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八月十二日)表示,已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第20條向一名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畜養136頭狗隻的本地女子提出檢控。

漁護署早前接獲市民對位於元朗區的一間動物收容所的投訴,便隨即前往有關處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中發現處所內共有136頭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案件將於九月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一次。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狗隻畜養人須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這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漁護署會主動於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並對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完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314 Character(s) |2026-08-12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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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八月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兩隻懷疑非法進口活貓,估計市值共約二萬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四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兩隻懷疑非法進口活貓,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海關「寵營」第六階段行動偵破一宗非法進口動物案件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486 Character(s) |2026-07-31

​香港海關「寵營」第六階段行動偵破一宗非法進口動物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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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自二○二三年十一月起,與深圳海關緝私局展開代號「寵營」的打擊走私動物行動。香港海關於今年七月下旬開展第六階段行動,偵破一宗涉嫌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一隻懷疑非法進口貓隻,估計市值約兩千元。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三十日)在沙頭角發現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從中英街內地一方經中英街檢查站進入香港。海關人員隨即採取行動,並於該男子所持的背包內發現一隻貓隻,遂拘捕該名十五歲男子及懷疑與案件相關的四十五歲女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貓隻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行動。

海關是專責打擊走私的政府部門,將繼續加強與其他執法部門的合作及情報交流,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罪行。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2026年8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300 Character(s) |2026-07-10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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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七月九日)在羅湖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一隻懷疑非法進口活犬,估計市值約三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七歲抵港內地女子,經檢查後,在其斜孭袋內檢獲該隻懷疑非法進口活犬,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

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

打鼓嶺狗咬死人|治的放任 血的教訓

2026-08-21 20:09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0382298/%E6%89%93%E9%BC%93%E5%B6%BA%E7%8B%97%E5%92%AC%E6%AD%BB%E4%BA%BA-%E6%B2%BB%E7%9A%84%E6%94%BE%E4%BB%BB-%E8%A1%80%E7%9A%84%E6%95%99%E8%A8%93

過去五日發生多宗嚴重狗隻襲擊事件,造成一貓、兩狗、一人死亡。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周四(8月20日)一名經營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的女負責人,被一隻晶片顯示為唐狗但料有格鬥犬隻血統的狗隻猛烈襲擊一分鐘,最終伏屍草地。這是繼1996年一隻比特鬥牛㹴在家咬死七個月大女嬰之後,再有狗隻咬死人類事件。當年的慘案,催生了2000年通過禁養格鬥犬隻的《危險狗隻規例》;近日的傷亡,又是否反映了《規例》可能存在不小漏洞,恐怕已經不合時宜?甚至連帶整個基於「人寵共融」的「寵物治理」政策框架,都亟待特區政府全面審視、認真檢討、積極重訂?

1990年代之前,香港政府主要透過《貓狗條例》和《狂犬病規例》防範狗隻風險,包括防止流浪犬隻滋擾和阻止狂犬病爆發,要求犬隻必須植入微型晶片、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被飼養牌照。直到1990年代,社會多發狗隻傷人事件——1994年1月,一名八歲女童於上水華山村被兩隻惡犬圍攻狂咬致死;1996年3月,一名七個月大女嬰於黃大仙鳳德邨家中遭一隻彼特鬥牛㹴咬頸致死;1998年全年,警務處錄得2,100宗狗咬人案件,醫院管理局有逾200名病人因被狗隻咬傷而要住院治療——當局終於意識到,舊有法例有所不足。

1999年6月,時任特首董建華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貓狗條例》提出制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明確禁止飼養、進口、繁殖、售賣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和日本土佐犬在內的四大「格鬥狗隻」及其混種犬隻,嚴格規管嚴重咬傷人類或其他動物的「已知危險狗隻」,要求穩妥牽引體重達到20公斤的「大型狗隻」,希望以此填補公眾安全漏洞,結果引發立法議員、動保組織、養狗行業及獸醫界別的激辯。

其一焦點在於,特區政府提出強制所有格鬥犬隻和已知危險狗隻進行絕育手術,預計在政策實施後七至十年內令格鬥犬隻「逐步淘汰」。反對者意見不外乎「殘忍」、「過於嚴苛」、「狗隻也有善惡之分不應一概而論」,當中最激烈的莫過於港九狗會公司主席鄧光榮批評那是「希特拉納粹的思想遺風」;對此,港府匯總各界意見,堅持「若要防止格鬥狗隻繁衍,絕育是既有效、又合乎人道的不二法門。除非我們替此類狗隻絕育,從而逐步予以取締,否則將難以防止重演類似於1996年在黃大仙發生的慘劇」。

《危險狗隻規例》通過實施26年,確實發揮了一定作用,例如狗隻襲擊案件已經大幅降低至近年年均200多宗,而格鬥犬隻也由當年的至少200隻被「逐步淘汰」到現有的29隻,另有18隻已知危險狗隻。不過,過去五日連續發生多宗狗咬死貓、狗咬死狗、狗咬死人的嚴重狗隻襲擊事件,外界不禁衍生諸多疑問——本港禁止混種格鬥犬隻,為什麼會出現一隻只有一歲的懷疑混種格鬥犬隻?坊間又有多少在政府監管視線範圍之外、經非法混種繁殖或走私來港的格鬥犬隻?法例訂明狗隻植入晶片須經註冊獸醫把關,但獸醫多數只憑狗隻外貌特徵判斷品種而非基於基因檢測,是否過於寬鬆?在元朗YOHO咬死兩隻細狗的大狗屬於擁有強大防禦本能的西班牙藏獒混種,但該品種並非法定格鬥犬隻,需否檢視禁令判定標準?除此之外,事件還暴露了對於狗隻風險防範的至少兩大治理盲點。

其一,管治邏輯極度被動。《危險狗隻規例》主要採取「事後處置」,即犬隻必須在已經發生襲擊並導致人類嚴重受傷留院、其他動物死亡,或出現多次無故襲擊,裁判官才能因應申請頒令列為「已知危險狗隻」,進而實施強制絕育與配戴口罩等管制。這確實能夠保障絕大多數正常狗隻免受過度規管;然而,卻也缺乏「事前預警」,即使犬隻平日已經展現極強的攻擊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傷留院或死亡慘劇,執法機關就無須也無權在事前介入要求強制狗隻配戴口罩或接受行為評估,只能坐等傷亡出現之後再對狗隻進行懲處。

其二,缺乏專業安全防範。養寵群體持續壯大,寵物經濟也迅速膨脹,專為寵物而設的寵物酒店、託管服務和訓練中心正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相應的監管法規仍然較為粗疏。《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確實訂明,任何人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換取動物畜養人支付費用,都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請「動物寄養所牌照」;然而,當局只要求牌照持有人遵守相對簡單的經營守則,例如樓宇結構、空間大小、衛生環境及動物照顧質素等等,卻沒有硬性規定有關處所的安全規格,更沒有為相關從業人員訂立任何專業資格認證。8月20日的狗咬死人命案顯示,即使是擁有多年馴犬經驗的從業人員,在缺乏法定防護裝備和安全防範指引的情況下,亦可能在獨自處置犬隻時面臨致命危險。

放眼周邊地區,早已告別「事後懲處」和「行業自理」的舊思維,轉而建立起「事前預防」和「專業認證」的新機制。新加坡《動物與禽鳥(貓狗許可與控制)規則》設有嚴格的指定犬隻管制目錄,將羅威納、德國牧羊犬及各式獒犬等高風險品種列入管治範疇;又強制高風險犬隻和狗主參加認可的服從訓練課程,而且必須購買保額不少於10萬元新加坡幣(約60萬元港幣)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同時向政府繳交高額銀行擔保金。除此之外,新加坡所有營運寵物託管服務的處所,必須領有動物與獸醫服務局(AVS)頒發的專門商業牌照,受到嚴格安全監管。台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則規定,寵物寄養及照護處所必須聘用具備專業認證的專任人員,該等人員必須取得法定培訓時數認證或技能檢定。這些舉措表明,若要充分保障公眾安全,絕對不能單靠個人的經驗或狗主的自律。

面對沉重教訓,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8月21日)在Facebook專頁發表題為《人寵共融 安全為先》的貼文,宣布將會檢討「格鬥狗隻」的定義和名單、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他又呼籲所有狗主守法自律,嚴格管束愛犬,並承諾會為此探討制定更多實際可行措施以提升狗主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局長及時踏出檢討的第一步,絕對值得肯定,但局方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問題絕非簡單地增加格鬥犬隻品種就能迎刃而解;而特區政府所需要的,是一場關於「寵物治理」政策框架的徹底重構,積極立法、嚴厲執法、加強教育,在「保障公眾安全」和「維護動物權益」之間取得更好平衡,兼顧養寵群體和非養寵群體的合理需求,方能走出二元對立的價值撕裂困局,真正實現「人寵共融」。

打鼓嶺狗咬死人|規管不足 傷人僅罰1萬元 大律師籲修例

2026-08-21 20:0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60382182/%E6%89%93%E9%BC%93%E5%B6%BA%E7%8B%97%E5%92%AC%E6%AD%BB%E4%BA%BA-%E8%A6%8F%E7%AE%A1%E4%B8%8D%E8%B6%B3-%E5%82%B7%E4%BA%BA%E5%83%85%E7%BD%B01%E8%90%AC%E5%85%83-%E5%A4%A7%E5%BE%8B%E5%B8%AB%E7%B1%B2%E4%BF%AE%E4%BE%8B

打鼓嶺坪洋村一間「狗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昨日(20日)發生狗咬死人罕見事故。33歲黃姓女負責人遭寄養的混種狗襲擊,最終女事主伏屍草地。大律師陸偉雄指,現行未有一條有關「狗咬死人」的法例,即使有相關狗咬傷人法例,罰則僅為罰款一萬元,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加上政府逐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他建議當局應與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盡快訂立新指引和法律,直接監管狗隻咬傷或咬死人和動物的法律責任。

《狂犬病條例》狗咬人罰1萬元 陸偉雄:咬死人唔通告呢一條?

陸偉雄指,現時僅有《狂犬病條例》第25條是有提及狗咬傷人的罰則,條例規定,如果狗隻在違反第23條(即在公眾地方沒有用狗帶牽引或妥善控制)的情況下咬傷他人,該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即$10,000元。他強調:「咬死咗人,唔通你真係告呢一條罪?罰款一萬元?呢個簡直係荒天下嘅大謬!」

陸偉雄籲盡快修例規管 加強罰則

陸偉雄認為現行法例阻嚇性低,又形容近日一連串的狗隻襲擊事件「急劇發展」,現時政府逐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因此人和狗隻,或狗隻與其他動物接觸機會隨之增加,他認為當局早前提出的指引或已不合時宜。陸偉雄建議當局應與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盡快訂立新指引和法律,直接監管狗隻咬傷或咬死人和動物的法律責任,加強罰則,雙管齊下達到實際效果。

建議召死因庭 研日後處理狗隻方法

他認為立法監管除了可以懲處相關人士,亦能夠促使狗主能更有責任地飼養狗隻,例如為帶狗隻上行為訓練班等。陸相信,近日意外可以加強社會醒覺,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另外,由於事件涉及人命傷亡,他建議召開死因庭,可讓陪審員提出建議,以改善日後處理相關狗隻問題。

涉案狗是否可人道處理?決定權在漁護署

至於狗隻下場,若狗隻有主人,根據《貓狗條例》第5條,漁護署必須向法庭提出申訴,由裁判官在考慮證據後裁決狗隻是否具危險性,如果裁判官認定狗隻具危險性且未受有效控制,裁判官可作出命令,規定該狗隻須予毀滅或有效控制。陸偉雄又提到,或可以視乎狗隻能否可以經過訓練和培訓從而糾正牠的行為,一切有待裁判官判決。

若狗隻法律身分即為無主動物,漁護署擁有完全處置權,署方獸醫可以評估狗隻的健康、性格及對社會的風險,決定是否人道毀滅或安排領養。

陸偉雄相信,現時施襲狗隻被漁護署帶走,在警方、漁護署或獸醫的看管下,應該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狗隻是否須在警方調查工作結束後,或是否要死因庭審訊結束後才可人道處理?陸偉雄指,人道處理的決定權應在漁護署手中,若署方認為具危險性且無法馴養,可按情況作人道處理安排。

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311 Character(s) |2026-07-03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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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七月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一隻懷疑非法進口活犬,估計市值共約一萬九千元。

海關人員今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九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其肩包內檢獲該隻懷疑非法進口活犬,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港狂犬病傳人「清零」逾40年 流浪或走私狗隻藏隱患

 Sing Tao Daily A10 每日雜誌 |395 Character(s) |2026-06-23

本港的人類感染狂犬病本地個案已持續「清零」40多年,但動保團體關注沒有主人及來歷不明的走私犬隻,恐衍生狂犬病的安全隱患。

本港現時屬「非狂犬病地區」,最後一宗有紀錄的人類感染狂犬病的本地個案為1981年,另於2001年及2014年分別錄到2宗外地傳入人類感染個案。獸醫指,狂犬病是死亡率極高、可經動物傳播給人類的人畜共患疾病,大部分人類因被帶病毒狗隻及蝙蝠等動物咬傷或抓傷而感染,切斷感染途徑是最有效的預防方法。

據《狂犬病條例》,狗主須為5個月或以上的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再為狗隻接種疫苗及續牌,以消除社區傳播鏈。

不過,「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指,流浪狗沒有主人帶其接種疫苗,而且廣泛存在於社區,潛藏極大風險。對當局持續偵破多宗走私貓狗入境案,他擔心未經檢疫的貓狗是另一安全隱患,故建議當局推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政策,以擴大安全網。

處所須為狗隻打狂犬病針 如未妥善照顧或違法

 Sing Tao Daily A10 每日雜誌 |500 Character(s) |2026-06-23

漁護署指,現時本港並無針對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制度,但收容所仍須符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狂犬病規例》。

 署方指,動物收容所一般涉及動物救援、看管和領養等工作,本港暫未制訂有關動物收容所的發牌規管制度,但收容所負責人在看管動物時,仍須妥善照顧,並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若發現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可能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

領養收費須有相關商業牌

動物收容所亦提供領養服務,為流浪動物尋家。署方提醒,繳付「領養」費用屬「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符合「出售」的定義。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任何出售動物人士必須領有適當牌照或許可證,領養費須以收回成本為基準。因此,領養活動中如以收取費用或捐款作為轉讓條件,將被視為「出售」,必須領有署方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或豁免,否則即屬違法。

署方續稱,市民若希望領養動物,可向署方的夥伴動物福利機構申請。據漁護署網頁,現時共有17個夥伴動物福利機構,可供領養的動物包括貓狗、兩棲及爬蟲動物和兔子,署方會定期探訪夥伴機構的設施。

2026年8月6日星期四

屯門麥理浩徑現狐獲熱心男女悉心照料

 Headline Daily P02 要聞 |299 Character(s) |2026-06-08

一男子上周在屯門麥理浩徑發現一隻罕見的狐獴,相信被人非法偷運來港當作寵物。事件昨天有新進展,有市民把狐獴帶回家,為牠洗澡和驅蟲,更把浴室改建成臨時安樂窩,鋪上毛巾及備置食水。

影片可見,狐獴健康狀況良好,在浴室內走來走去,好奇探索新環境。據了解,找到狐獴的是一對男女,似是愛護動物人士,但最終會自己飼養狐獴,還是交給愛協或漁護署則不得而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及第421章《狂犬病規例》,任何活生動物進口香港必須先取得特別許可證。若未獲批准而進口或管有非法入口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2026年8月4日星期二

非法攜貓鼠抵港 2男落網

 Oriental Daily News A08 港聞 |299 Character(s) |2026-06-03

【本報訊】香港海關前日偵破兩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一隻活貓及兩隻倉鼠。首宗案件發生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一名66歲抵港男旅客,在該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截查,關員在其背包內檢獲一隻懷疑非法進口活貓,遂拘捕該名男子,該貓隻估計市值約兩萬元。

同日,一名50歲男旅客經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海關人員搜查其背包,檢獲兩隻共值約40元的活倉鼠,並拘捕該名男子。兩案件已轉交漁護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加強抽查狗隻牌照 漁護署:將直接檢控違法者

 am730 A04 本地新聞 |385 Character(s) |2026-06-02

漁護署宣布,即日起將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及執法行動,以確保狗主為狗隻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及已領有效牌照。

漁護署人員巡查期間,會掃描狗隻以檢查是否已植入微型晶片及已有牌。若發現有人違法,署方會直接對狗主提出檢控。署方強調,為狗隻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及申領牌照屬法定責任,亦有助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呼籲狗主配合執法人員工作。

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5個月或以上的狗隻均須領有牌照。初次領牌或其後每3年續牌,狗隻均須接種狂犬病疫苗。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如飼主擬為愛犬申領牌照,可前往漁護署的分區動物管理中心、防疫注射及發牌站,或任何獲認可的私人獸醫診所及愛協中心辦理。期間獸醫會為狗隻植入晶片、打針及簽發牌照。由漁護署授權的公職人員提供相關服務,每隻狗隻收80元;至於授權私人執業獸醫的收費,則視乎個別診所及所提供的服務而定。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一)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301 Character(s) |2026-06-01

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非法進口動物案件(一)(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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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六月一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非法進口動物的案件,檢獲兩隻懷疑非法進口活倉鼠,估計市值共約四十元。

海關人員今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其背包內檢獲兩隻活倉鼠,遂拘捕該名男子。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香港時間20時10分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背包藏2狗闖關 入境男斷正

 Oriental Daily News A09 港聞 |191 Character(s) |2026-05-30

【本報訊】香港海關前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經檢查後在其背包內檢獲兩隻活犬,遂拘捕該名男子。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檢獲狗隻估計總市值約4萬元。

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根據《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