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處所須為狗隻打狂犬病針 如未妥善照顧或違法

 Sing Tao Daily A10 每日雜誌 |500 Character(s) |2026-06-23

漁護署指,現時本港並無針對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制度,但收容所仍須符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狂犬病規例》。

 署方指,動物收容所一般涉及動物救援、看管和領養等工作,本港暫未制訂有關動物收容所的發牌規管制度,但收容所負責人在看管動物時,仍須妥善照顧,並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若發現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可能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

領養收費須有相關商業牌

動物收容所亦提供領養服務,為流浪動物尋家。署方提醒,繳付「領養」費用屬「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符合「出售」的定義。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任何出售動物人士必須領有適當牌照或許可證,領養費須以收回成本為基準。因此,領養活動中如以收取費用或捐款作為轉讓條件,將被視為「出售」,必須領有署方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或豁免,否則即屬違法。

署方續稱,市民若希望領養動物,可向署方的夥伴動物福利機構申請。據漁護署網頁,現時共有17個夥伴動物福利機構,可供領養的動物包括貓狗、兩棲及爬蟲動物和兔子,署方會定期探訪夥伴機構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