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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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坪洋村一間寵物酒店昨日(20日)發生罕見致命慘劇。一名33歲女負責人在餵食完一隻30公斤重的待領養狗隻後,疑因狗隻拒絕入籠而遭到突發性咬噬,傷及頭、下顎、頸及雙臂,當場證實不治,死因有待剖屍確認。
這宗血案震驚全港,翻查資料,本港極少發生狗隻咬死人事故,33年內記錄在案的致命個案僅有三宗。對上兩宗分別發生在1994及1996年,8歲女童被村內惡犬咬斃、7個月大女嬰被自家養的鬥牛㹴咬死,觸發政府修例規管狗隻。
1994年1月8日,一名8歲女童於上水華山村行經期間,突遭2隻惡犬圍攻襲擊及狂咬,女童傷重倒地,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1996年3月初,黃大仙鳳德邨一戶家庭養有一隻3歲大的比特鬥牛㹴,狗主沒有持牌,家中一名僅7個月大的女嬰在乘坐學行車時,突然遭到該隻發狂的鬥牛㹴猛烈咬噬頭部,送院後傷重不治。
此後,雖然公眾地方狗隻咬傷人或咬死其他寵物的事件時有發生,但未再出現人類被狗咬死的情況,直到2026年打鼓嶺這宗命案發生。
1994年及1996年兩案震撼香港,在案件發生前,香港缺乏專門針對高危險性犬隻的法律框架,1991年政府雖然已立例禁止格鬥犬入口,但本港仍有繁殖場出售。慘案觸發港府與當年的立法局緊急檢討《貓狗條例》。政府隨後於1999年制訂、並於2000年正式實施《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該規例確立三大類別狗隻的管制,包括「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大型狗隻」。格鬥狗隻中,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均屬於格鬥狗隻,法例禁止輸入及繁殖,現存狗隻必須絕育,公眾地方必須戴口罩及牽短繩,並佩戴特定頸圈。
狗隻在沒有以任何形式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其他受飼養的動物,令其嚴重受傷或死亡,則可被裁判官判為「已知危險狗隻」,可頒令強制絕育、配戴特別頸圈、公眾地方必須配戴口罩及短繩。
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則被定為「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如電梯及大堂等,必須以不超過2米的狗繩牽引。
當時,漁農署估計在修例的8年後,本港不會再有格鬥犬。然而,根據當局昨日向《香港01》提供的數字,現時全港共有29隻持有有效狗牌的「格鬥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