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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星期二

車撞動物司機逃逸 罪在難檢控施罰 意外5年8倍激增 再有幼犬遭拖行命殞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1477 Character(s) |2026-06-01

人神共憤

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過去5年大增逾8倍至去年的346宗。繼3月在5日內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日前又有司機撞傷狗後不顧而去。有保護動物團體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坪輋一隻幼犬被車撞倒,涉事司機更疑一度將狗拖行,令其背部皮開肉綻,之後更不顧而去。有義工發現後將狗救起送醫,惟傷勢太重最終不治。一名涉案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有議員認為現存法例因定罪門檻過高難於檢控,導致阻嚇力不足,建議政府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只要車輛撞倒指明動物,不論主觀意圖,均須承擔相應的定額罰款或扣分。

保護動物團體「傻媽流浪貓狗之家」始創人傻媽前日行經坪輋冬菇亭位置的缸瓦甫路,發現有人正在馬路邊圍着一隻滿身浴血的幼犬,由其社交平台發布的影片可見,幼犬約3個月大,被發現時其下半身已皮破血流、皮肉分離,現場有大攤鮮血,更可見到其皮下血肉,狗狗亦無助地癱在地上,至於肇事者則「撞完一走了之」。

皮肉分離爆肺斷腳骨

該組織義工了解情況後,立即將狗送往動物醫院,經診斷發現除皮肉分離外,其肺部有損傷、呼吸急速,後腳骨嚴重斷裂,內臟及盆骨均有碎裂情況,未幾狗狗陷入休克,最終因傷勢太重,延至中午12時左右離世。義工在社交平台交代指,已為離世狗狗取名為「福仔」並安排善終,讓牠有尊嚴地離去。

事件流傳後引起不少網民嘩然,並紛紛留言為狗狗致以哀悼,望其能夠安息,亦有不少人留言痛罵肇事者冷血,要求將其繩之以法。而執法部門指已接獲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在打鼓嶺缸瓦甫路懷疑有車輛撞倒一狗隻後不顧而去。該狗隻受傷,由一名市民帶走接受治理。涉案50歲男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

規定須停車及時報案

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如車輛撞倒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司機必須停車,及向執法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於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案。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遲於事發後24小時內報案或是沒有報案,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儘管有相關罰則,惟過去5年間涉及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持續上升,根據執法部門統計數字顯示,相關交通意外由2021年的35宗,升至2025年的346宗,升幅達8.9倍。

倡引定額罰款或扣分

議員陳克勤直言,有關法例阻嚇力並不足夠,皆因定罪門檻過高,而非罰則本身不夠重,例如要證明司機在知情下不顧而去往往存在難度,而涉事司機常以「察覺不到」為由作辯解,令控方容易因證據不足而放棄檢控,因此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以簡化程序並減少意外後的爭議,即是只要車輛撞倒指明動物,不論主觀意圖,均須承擔相應的定額罰款或扣分。

至於政府曾就扣分制的建議表示,考慮到現時的罰則有一定阻嚇力,現階段無意將相關罪行納入扣分制,惟執法部門未有統計有關檢控數字。陳指出,本港每年有數百宗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最終有多少宗成功檢控以及判刑力度如何均值得關注,故認為未能公開檢控分項數字的做法極不理想,執法部門應保持透明並公開數字。同時亦呼籲市民若拍攝到車輛撞倒動物的片段,應積極向執法部門提供,協助破案。


動物被車撞急升 應視嚴重判刑責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1205 Character(s) |2026-06-01

馬路如虎口。交通意外常常發生,除了傷及途人,亦有不少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撞倒人,不論是否傷亡,司機一般都知道要停車並立即報警處理;然而,當撞倒動物如貓、狗、羊、野豬等,有司機會掉以輕心,甚至不顧而去。

立法會於2021年4月已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貓」和「狗」(在政府修例前,「動物」的定義只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規定司機必須在撞倒動物後停車。不過,有不少司機會「側側膊,唔多覺」,撞倒動物後以為又不是撞倒人,無視法例,往往不顧而去!

5月30日早上,有司機撞傷狗狗後不顧而去。有保護動物團體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坪輋缸瓦甫路當日早上有3個月大的幼犬疑被車撞倒,涉事司機更疑一度將狗狗拖行,令其背部皮開肉綻。有義工發現後將狗救起送醫,惟因內臟及盆骨破裂,傷勢太重而最終不治身亡。據團體「傻媽流浪貓狗之家」始創人在社交平台發布的影片可見,狗狗被發現時,其下半身已皮破血流、皮肉分離,現場有大攤鮮血,狗狗亦無助地躺在地上。

事發於當日早上約7時15分,傻媽經過坪輋冬菇亭位置的缸瓦甫路,發現有人正在馬路邊圍着一隻滿身浴血的幼犬,其上前了解情況後,立即將狗狗送醫,惜延至中午12時在急救後離世,而傻媽發布的貼文亦有寫道「又係撞完一走了之」。傻媽的氣憤、無奈和悲痛可想而知,她隨後亦呼籲急尋目擊消息或影片,希望為狗狗討回公道。據悉一名50歲涉案男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跟進。

動物被車撞的意外層出不窮,今年3月18日,執法人員接到駕駛人士報案,指他駕駛私家車於大欖隧道管道前撞倒一隻牛;3月22日晚上近9時,一輛私家車沿荃錦公路駛至近英雄亭時,撞倒一隻走出馬路的牛隻。一周內竟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不能不令社會關注動物安全和道路安全問題。根據過去5年,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由2021年的35宗上升至2025年的346宗,上升幅度逾8倍。當局表示,現時根據《條例》發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至於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積極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

當然,撞倒牛牛或野豬,主要在荒郊或野外;不過,撞倒狗隻的機會,則在繁忙鬧市時有所見。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如有車輛撞倒狗隻,司機必須停車,若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沒有在意外發生後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然而,撞倒動物的交通意外近幾年來狂升,有議員指法例對車輛撞倒動物意外的阻嚇力不足,問當局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當然,如果撞倒動物後不顧而去,致使其痛苦死亡,只罰款或許不足以呈現其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動物的命也是命,更何況毛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嚴重的即使判監亦不為過。

交通例指明動物種類 猴子野豬未納條文裏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520 Character(s) |2026-06-01

【本報訊】港府曾於2021年增加《道路交通條例》下的指明動物種類,將貓和狗納入其中,但對於有意見提出將猴子和野豬都包括其中,當局則未有採納,並表示不少持份者在公眾諮詢中提到,若將猴子和野豬列作指明動物,駕駛人士或會因急停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而環境及生態局早前回應議員提問時亦稱,目前名單已涵蓋大部分個案,漁護署亦會對非指明動物提供救援,因此現階段沒有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

當局稱接報亦救援

環境局表示,數據顯示大部分涉及交通意外的動物均屬指明動物,但即使受傷的不是指明動物,漁護署接報後亦會按需要協助救援。而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動物,食環署接獲部門轉介或市民報告後,會安排承辦商到現場收集動物屍體,並運往環保署轄下設施處理。現階段無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但會適時檢視《道路交通條例》的運作,致力在保護動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此外,當局認為現時《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而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上,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

2026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瘰螈屍骸遍地 野生動物「路殺」頻生 平台月內接獲300報告 團體籲建「風險地圖」預防

 Sing Tao Daily A13 每日雜誌 |2075 Character(s) |2026-05-19

本港每年發生300多宗涉及貓、狗、牛、羊等家畜的交通意外,早前新界區一星期內兩度發生汽車撞流浪牛事故。有保育人士指,蟒蛇、赤麂及豹貓等受保護野生動物,亦屬「路殺」事件受害者。近日有大學設立「路殺」相關平台,不足1個月已接獲近300宗報告,當中包括於飛鵝山遭車輛集體輾殺的香港瘰螈。面對香港持續發展,動保團體建議當局蒐集及分析牽涉物種及意外地點的數據,制訂預防措施。有智庫建議駕駛導航軟件加入黑點提示,保障市民及動物安全。記者 關英傑

2021年港府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將貓、狗(包括飼養及流浪貓狗)列為「指明動物」。駕駛者若撞及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的9類指明動物,必須停車及報警,但不涵蓋野生動物。過去3年,警方每年平均接獲380多宗相關報案(見表),反映市民意識提高,亦顯示相關意外呈上升趨勢。

動保團體「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指出,不少受害貓狗是遭主人遺棄,或是地盤圈養的「地盤狗」;每逢雷暴或有人違法燃放炮仗,常令動物受驚四處逃竄至馬路,淪為「路殺」受害者。

司機欠缺相關認知不顧而去

有司機稱,曾於高速公路遇上流浪狗急竄而過,當時煞掣不及只能直駛過去,事後擔心撞及動物立刻報警。然而,該司機亦指,不少同業欠缺相關認知,亦怕惹上官非,撞及動物後往往選擇不顧而去,或自行把動物屍體丟棄在路邊或垃圾桶。

不少「路殺」事件悄然發生,職業司機「文哥」近年為遇害流浪貓狗辦理殮葬。他指,每月接獲80至100宗個案,地點包括高速公路、市區及鄉郊道路。他形容,部分遺骸被輾至肚破腸流、血肉模糊,駕駛者多因不忍其暴屍路旁而求助。

入夜是「路殺」事故的高危時段,捉蛇專家李詠豪指,除流浪牛及貓狗捱撞,不少受保護野生動物如蟒蛇、赤麂、豹貓、果子狸、鼬獾及領角鴞均是「受害者」。他曾駕車途經新界鄉郊小路,遇貓狗等動物由路旁撲出的驚險場面。他稱,事故與動物受車輛驚嚇,或棲息地遭修路工程分割有關。

他特別提到,蛇類屬涼血動物,入夜後常被馬路餘溫吸引前來「吸熱」,往往遭駛至的車輛輾殺。領角鴞是本港常見小型貓頭鷹,他曾見其於冬季低飛到馬路捕食蟑螂,因走避不及遭撞及。他補充,若馬路毗連河溪,棲息河溪的青蛙等兩棲類動物亦可能因爬進馬路而遭輾斃。

公路兩旁加設圍欄警示牌

此外,每年4月是香港瘰螈遭「路殺」的高峰期。香港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助理教授劉彥芹近年進行相關研究,指香港瘰螈是本港唯一蠑螈物種,也是少數以香港命名的野生動物,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為「近危」。他提到,香港瘰螈於秋冬繁殖,初春由溪澗遷至森林,其遷徒路線越過馬路而遭集體輾殺,事故黑點包括飛鵝山、川龍、馬鞍山梅子林及大埔林村。

去年,劉及團隊於上述4個地點發現近1400具遭車輛輾斃的香港瘰螈屍體;上月單在飛鵝山的6次考察中,已於飛鵝山道發現逾800具遺骸;因雨後香港瘰螈較活躍,更曾在單次考察中發現260多具遺骸。他透露,近月川龍、梅子林及大埔林村,亦發生香港瘰螈遭「路殺」事件。

針對意外上升,新界鄉議局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劉業強建議,當局可在公路兩旁加設圍欄,並在動物慣常出沒的路段設「動物過路」警示牌,並引入感應系統,當偵測大型動物靠近路面時亮起警示燈,提示駕駛者減速。

就流浪牛誤闖市區及馬路,他建議當局委託生態專家評估遷移流浪牛到新界偏遠地區或離島的可行性,並於遷移前為牛隻檢查健康及絕育,以控制族群。他亦建議當局收集意外地點及動物獲救與傷亡數字,作為安裝提示路牌或感應裝置的依據。

駕駛導航軟件開發黑點提示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代表鄭錦珊也建議建立「風險地圖」,按物種及事故成因找出預防對策,如引入圍欄及通道疏導的模式,在黑點設圍欄阻隔,並設地下或高架橋通道或生態走廊,協助動物橫過馬路。針對香港瘰螈,她建議當局提前部署,於遷徙高峰在高風險路段推行季節性交通管理,包括限速及設臨時警示。

香港公共交通智庫幹事陳迪遙認為車輛撞及動物後,最大風險是動物負傷前行,可能觸發後續意外,危及動物及其他市民安全,建議日後要求駕駛者若行車時撞及動物應即時停車及報警,由警方善後處理。現時不少市民使用駕駛導航系統,他建議開發商於「路殺」黑點加入語音提示。

嶺大研究人員上月成立「香港路殺觀察」平台,供市民報告「路殺」事故及上載相片,至今累積39個物種共294宗報告,其中香港瘰螈佔151宗,22宗屬蛇類。劉彥芹認為,本港屬生態文明地區,建議《道路交通條例》下保護的物種,日後應涵蓋至野生動物,擴大相關保護網。

除流浪牛及貓狗捱撞,不少受保護野生動物如蟒蛇、赤麂、豹貓、果子狸、鼬獾及領角鴞均是「受害者」。 李詠豪 捉蛇專家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疑小寵物被飼養 快速長大佔空間 非洲巨型盾臂龜被遺棄義工行10公里上山營救

 Headline Daily P02 要聞 |1263 Character(s) |2026-05-07

本港不時有人棄養動物,巨型陸龜體型龐大,飼養難度高,問題更嚴峻。動物救援組織「龜途」創辦人陳仲邦,早前在元朗偏遠山區,救獲一隻逾10歲、重近35公斤、疑被棄養的非洲盾臂龜,並將牠命名為「波子」。他批評,現行法例不能有效規管棄養動物,尤其是盾臂龜等特殊寵物,形容現狀是「有法無人執,棄養零成本」,促請當局完善法例。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則在立法會指,研究分階段處理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爭取今年內交代下階段工作。

非洲盾臂龜,又名「蘇卡達象龜」,是世上體型第3大陸龜,幼龜時體型如乒乓球大小,成年後卻重達30至逾100公斤,壽命長達70至80年,近年成為本港熱門寵物,售價約兩三千元。陳仲邦向本報表示,「波子」體型相當於成年人上半身;盾臂龜因長大後體型龐大,常遭棄養;他曾於遊樂場、飛鵝山、城門谷公園等地救龜。而野外環境惡劣,例如下大雨時,山泥傾瀉可能將龜掩埋;山上缺乏合適食物與水源,若不慎跌入水中,更易溺斃。陳回憶,當日抱着「波子」徒步10公里下山,感歎棄養者究竟如何能將巨型陸龜運上山。現時「波子」由「龜途」暫養,健康良好;牠之前因缺乏食物,一度排軟便,但恢復飲食後,情況已好轉。他說,之後若有失主聯絡,會考慮歸還,否則「龜途」會正式收留。

陳又指,巴西龜與盾臂龜是被棄養的主要龜種。以柴灣公園為例,雖有告示標明「水池放生可被罰款2000元」,水池內仍長期有多達400至500隻棄龜。他又指,雖然《狂犬病條例》禁止棄養哺乳動物,但龜類不在規管範圍;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涵蓋爬蟲類,但因取證困難、監控不足等原因,檢控率極低。他形容現狀是「有法無人執,棄養零成本」,許多人因衝動而養動物,且忽視之後的責任。他建議當局,檢討盾臂龜等特殊寵物的規管政策。

柴灣公園水池成烏龜棄養場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公布調查指,漁護署在殘酷對待動物的執法工作有不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指,籌備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時,市民及持份者對罰則及部門執法權力等的意見有分歧,因此會考慮分階段處理,爭取今年內向公眾交代下一階段工作。謝說,社會對是否立法規管寵物照顧及寵物福利,未有共識,有市民不接納用法例規管;亦有寵主擔心,如居住環境細小,或觸犯法例;亦有人擔心,條例會導致棄養動物情況增加。他認為,宣傳及教育可發揮很大作用,漁護署會加強相關工作。

謝展寰:分階段規管

此外,過去5年,涉及貓、狗、牛等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急升,由2021年的35宗,增至2025年的346宗,升幅超過8倍。謝展寰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者若撞到指明動物必須停車,以便動物獲救及方便主人索償;司機須提供個人資料,否則24小時內必須報警。因意外死亡的動物,食環署會安排承辦商收集並運往環保署設施處理。政府會持續檢視條例運作,在保護動物與道路安全間取得平衡。

去年涉動物車禍346宗 增8倍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0 港聞 |439 Character(s) |2026-05-07

針對本港近月發生多宗涉及動物被撞的交通意外,包括元朗及荃灣在一星期內,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等,立法會議員劉業強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提出書面疑問,就事件表示關注。

擬設警告性交通標誌

謝展寰回覆指出,根據警方提供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過去5年有所增長,而且升幅明顯,由2021年涉及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的35宗,大幅增至去年的346宗,升幅達8倍。

他坦言,政府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減速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或避開,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上,積極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

謝又提及,即使受傷的不是上述指明的動物類別,漁護署接報後亦會按需要協助救援,當局現階段無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會適時檢視運作,致力在保護動物與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灣仔天橋輾斃貓咪 司機不顧而去

 Oriental Daily News A08 港聞 |330 Character(s) |2026-03-31

【本報訊】執法部門於上周六(28日)接獲報案,指上周五(27日)上午時分,一輛私家車沿灣仔堅拿道天橋往跑馬地方向行駛時,懷疑於灣仔消防局對開撞倒一隻貓咪後不顧而去。涉事貓隻其後被證實死亡,由一名動物義工帶走處理。案件列作「交通意外引致動物受傷」,暫未有人被捕。

車Cam直擊路中翻滾掙扎

網上影片顯示,涉事貓貓被私家車的車轆輾過後,不斷在路面翻滾掙扎,四隻腳瘋狂亂抓,未幾力竭攤臥路中心,再無動作。後方車輛內的人士目睹貓貓捱撞過程,即時落車觀察貓咪情況,並且小心翼翼地將牠抱起。當時路面擠塞,肇事私家車曾經停在事發位置數十米外,待前方車輛陸續開行後,私家車隨之絕塵而去。

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5年933宗車撞動物 16%司機不顧而去

 Oriental Daily News A06 港聞 |673 Character(s) |2025-05-29

【本報訊】在本港駕駛,司機撞倒動物須停車及報案。政府於2021年11月修例,就指明動物加入貓和狗,惟不包括猴子及野豬。當局回覆議員陳克勤在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執法部門在過去5年接獲933宗車輛撞倒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有16%駕駛者涉及撞倒動物後不顧而去,惟部門並無備存相關檢控數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現時指明動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條例亦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指明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然而,執法部門數字顯示,過去5年接獲933宗車輛撞倒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有147宗(16%)涉及撞到動物後不顧而去。近年相關數字有上升勢趨,由修例後首年(2022年)的144宗,上升至2023年的319宗,而去年有314宗,今年截至4月底亦已有121宗。

議員質疑法例欠阻嚇力

議員陳克勤關注,現時法例對車輛撞倒動物意外的阻嚇力不足,當局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當局回覆指,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根據條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報案,則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當局指司機是否遵從《條例》須進一步調查,因此以傳票檢控較合適。至於扣分制,考慮到現時的罰則有一定阻嚇力,現階段無意將上述罪行納入扣分制,但會按需要適時檢視。

至於會否納入其他野生動物,當局指不少持份者在2021年修例進行的公眾諮詢中,提出若將猴子和野豬列作指明動物,駕駛人士或會因急停車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政府會在保障動物福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並會適時檢視《條例》。

立法會十九題: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1945 Character(s) |2025-05-28

立法會十九題: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而政府於二○二一年將貓和狗納入該條例下「動物」的定義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涉及車輛撞倒動物的交通意外的以下資料:(i)撞倒的動物數目(按動物類別(即(a)馬、(b)牛、(c)驢、(d)騾、(e)綿羊、(f)豬、(g)山羊、(h)貓及(i)狗)以下表列出)、(ii)政府接獲該等意外報告的數目及(iii)‍當中司機不顧而去的個案數目和佔比、(iv)政府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就該等意外進行調查的個案數目,以及(v)當中提出檢控的數目;

年份

(a)

……

(i)

二○二一

……

二○二五(本年至今)

(二)現時有關政府部門接獲車輛撞倒動物個案後的處理程序為何;過去五年,每年直接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處理動物屍體的該等個案數目,以及其佔所有涉及車輛撞倒動物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法例對車輛撞倒動物意外的阻嚇力不足,當局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協助拯救被車輛撞倒而受傷的動物;及

(五)政府會否檢視法例,將更多本地野生動物(包括但不限於猴子及野豬)納入第374章下「動物」的定義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指明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政府二○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對《條例》的指明動物作出修訂,加入貓和狗。現時指明動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和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警務處共接獲933宗車輛撞倒指明動物的報告(詳列於下表),當中147宗涉及撞到動物後不顧而去。警務處沒有備存以動物分類的統計數字、當中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進行調查的個案,以及提出檢控的分項數字。

年份

接獲車輛撞倒指明動物的報告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截止4月30日)

宗

35

144

319

314

121

 

*警務處沒有備存《條例》修訂前的統計數字。

(二)及(四)一般而言,警方接獲動物因交通意外而受傷的報告後會聯絡愛護動物協會(愛協),愛協會到場檢查動物,並將沒有畜養人在場的受傷動物送往愛協的診所作進一步治理。如受傷動物體型龐大且無法被愛協移離現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到場提供救援服務,並按需要將受傷動物送往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和觀察。如動物已植入晶片,漁護署亦會根據晶片資料聯絡動物主人。政府會因應上述處理機制的執行情況,適時考慮是否需要增撥資源救援被車輛撞傷的動物。

就涉事駕駛者方面,如該人士在發生意外後未有停車,或未有遵從《條例》要求將個人資料交予警務人員或報警,警務處會按既定機制作出調查和跟進,如有充分證據便會提出檢控。

至於處理動物屍體,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接獲部門轉介或市民報告後,會安排承辦商到現場收集動物屍體,並運往環境保護署轄下堆填區處理。食環署沒有備存涉及交通意外所收集的動物屍體的分項數字。

(三)根據《條例》,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根據條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報警,則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一般來說,以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只適用於簡單直接、清晰和易於確立的個案,但司機是否遵從《條例》須警方進一步調查,因此以傳票作出檢控較為合適。至於扣分制,考慮到現時的罰則有一定阻嚇力,我們現階段無意將上述罪行納入扣分制,但會按需要適時檢視。

(五)《條例》規定司機如撞到指明動物必須停車,原意是為便利家畜擁有人向有關司機就所受損失追討賠償。而政府二○二一年把貓和狗納入《條例》下指明動物,旨在讓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可以及時獲得治理。至於會否納入其他野生動物,參考一些海外地區的法例,類似的停車和報案要求普遍只包括一般有人飼養的動物,而不包括野生動物。事實上,不少持份者在二○二一年修訂《條例》時進行的公眾諮詢中提出若將猴子和野豬列作指明動物,駕駛人士或會因急停車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政府會密切留意《條例》的實施情況,致力在保障動物福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並會適時檢視有否進一步優化《條例》的空間。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車撞動物須報警 3年908宗 147宗不顧而去 議員促舉報扣分

 Ming Pao Daily News A04 港聞 |504 Character(s) |2025-04-27

愛心的的車隊至今收到的流浪貓狗遺體中,不少都是在馬路邊發現,疑似被車撞死。政府自2021 年11 月起立法規定駕駛者如撞到貓狗等指明動物後須停車及24 小時內報警,法例生效至今3年多,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截至上月31 日累計共收到908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約16%即147宗涉及撞到動物後不顧而去無報警。警方無備存相關被捕及檢控數字,稱有充分證據會檢控。

陳克勤料警或證據不足放棄檢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有約兩成司機不顧而去,反映市民對動物意識仍不足,部分司機可能認為動物「不重要」而離開現場。葛又認為,政府可研究引入舉報機制,以助追查肇事司機,同時考慮提高罰款和引入扣分制,撞倒貓狗無報告須扣分。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估計,涉案司機很多時或聲稱看不見,警方很多時或證據不足放棄檢控,建議當局從法律角度公開解說檢控程序,檢討條例阻嚇力。

根據現有法例,如撞倒貓狗後無停車可處罰款1 萬元及監禁1 年;若無提供個人資料及無報警則可罰款2.5 萬元及監禁6 個月。翻查資料,台灣同樣規定撞倒貓狗不顧而去要受罰,罰款最多700多港元,並取消駕照1 至3 個月,當地同時會根據司機是故意還是過失撞死動物處罰,最高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近48萬港元。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小巴迎頭猛撞 唐狗一死一受創 公路掂行掂過 逆線漫步遇橫禍

 Oriental Daily News A07 港聞 |764 Character(s) |2024-07-15

大埔林錦公路發生撞死狗事件!兩隻懷疑走失唐狗,前晚相伴在公路一帶徘徊,途經車輛見到牠們的身影,紛紛慢駛避開,另有熱心司機嘗試尾隨「護送」。但是狗狗不識危險,「逆線」而行期間,慘被一輛小巴撞飛,其中一隻狗狗重創吐血,倒臥路邊;另一隻狗狗估計傷勢較輕,但是大受驚嚇,捱撞後負傷竄逃。悲劇驟然發生,有目擊者見到兩隻狗狗捱撞,不禁破口大罵:「有冇搞X錯」;其後有動物義工收到市民通知,立刻趕至了解,可惜經檢查後,證實留在現場的狗狗傷重不治,亦不知道另一隻逃走狗隻的下落。

前晚約11時,一輛25K號線綠色專線小巴,沿林錦公路往大埔方向行駛,至近寨乪路時,迎面撞飛兩隻狗,途經駕駛人士發現報案。有保護動物義工接獲求助趕至事故現場,發現其中一隻雄性狗隻口吐鮮血躺臥路邊,其後證實牠當場死亡,遂用白布遮蓋其遺體。據悉,義工將狗狗遺體運回獸醫中心暫放,稍後轉交善終公司處理。

負傷逃離現場

消息指,兩隻涉事唐狗在事發前曾於大陽輋村村口馬路徘徊,懷疑一同走失。其中被撞斃的狗隻身上有晶片,未絕育,體重超過40公斤;另一隻被撞傷的唐狗則身形較小,懷疑在意外後受驚逃離現場。執法人員接報到場,向小巴司機查問事發經過,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動物受傷」跟進。

有車Cam拍下意外一刻,畫面見到兩犬在馬路中徘徊,期間有多輛汽車駛經牠們身處的位置,駕駛者均亮起「死火燈」慢行避開。駕駛拍片私家車的司機慢駛尾隨兩狗,影片聽到車上一名女子猜測兩犬有人飼養,着同行司機「睇住佢喺前面,由佢去」,惟狗狗其後雙雙走到對面線。適時,涉事小巴疾馳而來,雖然旁邊有駕駛者響號提示,惟小巴司機反應不及,仍然將兩狗撞飛,私家車上兩男女目擊情況不禁「爆粗」,痛批「咁都撞X到,有冇搞X錯」,女子亦指「黐X線,報案」。

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曾下車查看 離開再輾過貓隻 元朗貓「波尾」慘遭私家車輾斃司機自首

 Sing Pao A05 突發 |718 Character(s) |2024-06-14

元朗發生輾死流浪貓案件,事發於本月12日凌晨2時38分發生,當時一隻貓躺在路中心,一輛白色私家車將貓輾過,男司機之後曾下車上前察看倒地貓貓,當時貓貓疑仍有意識和動作。該男子之後上車駕駛車輛到右側,兩分鐘後從右側調頭駛出,再次輾過那貓貓離開,貓最終爆頭慘死。據了解,命喪輪下的貓貓叫「波尾」,而涉事司機已經自首。 本報記者報道

據悉,涉案的司機姓鄭(29歲),已經到元朗警署自首,涉嫌干犯「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

網上流傳閉路電視影片,事發當日凌晨2時38分,「波尾」躺在路中心,23秒後一輛白色車輛駛過並將貓輾過,之後車輛停下來,一名男子下車上前察看貓貓,然後再上車,並駛往右側小路。同日凌晨約2時40分,即兩分鐘後,該車輛再次駛出,並直接將貓貓輾過。據了解,命喪輪下的貓貓叫「波尾」,是流浪貓,至少估計生活在該處一年,性格十分溫馴和親人。

慘遭「轆扁咗個頭」

負責接收貓貓遺體的動物組織「毛孩關愛組」文哥表示,離世貓咪是成年雌貓,死狀慘烈「轆扁咗個頭」。文哥又透露收到警方電話,稱元朗警署已經接手調查案件,將檢走貓屍作證物。他會待調查完結後領回貓咪,為其安排善終。

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如有車輛撞到狗隻,司機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於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沒有在意外發生後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任何人殘酷地傷害動物即屬犯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和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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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

停車場輾斃唐狗 司機涉未報警 狗主斥冷血不負責任

 Ming Pao Daily News A16 港聞 |808 Character(s) |2023-07-07

【明報專訊】九龍灣一個露天停車場周日(2日)有一隻放養的唐狗被私家車輾斃,狗主兼狗義工稱涉事狗女「細妹」生前喜愛走入停車場休息,批評涉事司機未有即時報警及離開,是冷血及不負責任。

現場為彩興路一個露天停車場。網上流傳片段顯示,周日早上7 時許,一隻唐狗躺於停車場內休息,其間被一輛黑色私家車輾過,私家車其後慢駛。帖文提到涉事司機下車以粗口大罵,至前日有人報警,警方將案列作「不小心駕駛」,交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調查,暫無人被捕。

狗主:司機稱「趕住去機場」

狗義工梁小姐向本報稱,過去數十年在彩興路一帶餵飼流浪狗,包括涉事唐狗女「細妹」,牠在地盤出世,在附近生活,自己曾帶牠前往植入晶片,牠已達16歲「高齡」,生前喜愛走入停車場休息。她憶及當日早上7時許接獲保安通知,「話阿妹啱啱畀喺度泊車個司機撞死咗」,而司機稱「趕住去機場」。梁聞訊即乘的士趕赴現場,到場時見「細妹」的頸「扭埋咗一邊」、「鼻同口吐晒血出嚟」。

梁稱司機曾詢問她是否報警,更以粗口大罵,「×,早啲報啦,阻住晒我走」,她當時望到「細妹」死狀,哭訴:「咁大隻狗你哋都睇唔到」,對方回應「睇唔到咪睇唔到,我架車咁高點睇呀」。梁見相處10多年的狗吐血倒地,驚慌失措下未有報案,司機離去。

梁提到「細妹」性格乖巧開朗,深得車場泊車車主及街坊喜歡,「個個都買好多嘢食畀佢」,周二起有人前來找不到「細妹」,有司機獲悉事件後感不忿,周三與梁一起報案。她批評涉事司機冷血且不負責任,事後她已安排動物善終服務協助處理後事。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前年生效,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並在24 小時內盡快報警,如沒有停車,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未有於24 小時內報警,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涉馬鞍山輾斃狗隻 疑車身太高導致意外 私家車遭噴「兇手」字樣警方強調絕不容忍「私了」

 Sing Pao A03 突發 |880 Character(s) |2023-05-15

私家車日前懷疑在馬鞍山輾過一隻狗後離開,該私家車事後被人噴漆塗污,噴上「兇手」二字。警方表示,已經聯絡上司機。據了解,該司機事發時慢駛至現場,由於車身高,無留意躺在地上的狗隻,轉彎駛離時又把注意力放在另一輛駛近的大型車輛上,而輾過狗隻時,有人報稱以為撞到石頭,故沒有停車,之後駛離現場。警方指出,私家車事後停泊在鑽石山龍蟠苑停車場,星期日清晨被人塗污,車身三邊都被噴上「兇手」兩字,列作刑事毀壞案,強調絕不容忍「私了」行為。 本報記者報道

據悉,涉事司機是一名60歲男子,有大約30年的駕駛經驗,涉事車輛本月初才購入。該司機事發前曾經迷路,之後慢駛至現場,由於車身高,無留意躺在地上的狗隻,轉彎駛離時又把注意力放在另一輛駛近的大型車輛上, 而輾過狗隻時, 有人報稱以為撞到石頭,故沒有停車,之後駛離現場。

誤以為撞上石頭故無停車

警方表示,上周四下午接報稱,馬鞍山白石燒烤場外,一輛私家車涉嫌撞到一隻狗後,未有停車並離去,狗隻重傷要人道處理。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動物受傷處理,已聯絡到私家車車主協助調查。被問到車主知否曾輾過狗隻,警方稱不便透露細節,但承認當時是他駕駛。有消息稱,警方曾到附近的高爾夫球練習場,索取閉路電視片段調查。

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劉煜華表示:「會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蓄意虐待動物或其他罪行。如有需要,警方會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再作檢控決定。」

涉事私家車事後停泊在鑽石山龍蟠苑停車場,星期日清晨被人塗污,車身三邊都被噴上「兇手」兩字, 列作刑事毀壞案。黃大仙刑事調查隊督察岑景康指出:「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俗稱『私了』的違法行徑, 警方重申無論動機是甚麼,塗污或破壞他人財物,都是刑事毀壞,警方正積極蒐集證據及跟進線索,把犯人繩之以法。」

政府2021年修訂了《道路交通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及報警, 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至於刑事毀壞一經定罪,最高判囚10年。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動物團體批法例形同虛設 修例年半檢控率不足1成 車撞貓狗須停車通報

 Sing Tao Daily A13 每日雜誌 |1793 Character(s) |2023-05-02

  政府在2021年底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貓」和「狗」納入指明動物內,連同以往已涵蓋的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等,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指明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駕駛者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向警方申報。惟條例實施近一年半以來,涉及撞到指明動物而未有報警的肇事司機中,僅不足一成被檢控。有動物團體指,相信車輛撞到動物的個案絕對比當局接報的多,坦言相關條例舉證困難,必須具備目擊證人和片段,批條例形同虛設。

記者 林家希 仇凱瑭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在2021年11月7日生效,警方在條例生效後至今年3月31日,收到266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67宗涉及撞到指明動物後未有報警,其中僅9%,即6宗案件經調查後作出檢控,部分案件仍在調查中。至於司機因未有停車的被捕和檢控數字,警方指未有備存。比較立法會文件公布的數字,即在今年2月至3月期間,至少已有47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事件被通報。

條例保障動物獲及時治理

  政府過去公告指出,修訂條例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因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量上升,而貓狗遇交通意外受傷死亡時有發生,要求司機停車是為了讓受傷的貓狗能及時獲得治理,加強保障動物福利。惟根據動物團體說法,相信近年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案件遠超200多宗。毛孩守護者創辦人陸家捷不諱言,光是毛守,便平均每月接到6至7宗相關求助個案,還未計算其他的動物組織。他說,接到的求助甚少是肇事車輛停車承認撞到動物,「大部分是好心人見到有動物一瘸一拐,坐在路邊或者馬路中間等,於是致電求助。」

  該團隊發現很多動物的傷勢,都與被車輛撞到的相似,如斷手斷腳、盆骨碎裂等。惟陸說,相關情況只能視為在路邊發現受傷動物,「無人目擊到動物被車撞,有人可以說是動物自己在高處墮下等。」香港拯救貓狗協會負責人Linda也說,即使在街上發現不良於行的動物,甚至照了X光確認動物骨折,也不能界定牠是否有被車撞到,舉證難度甚高。

檢控率低現象令人失望

  陸家捷又分享,曾有的士司機撞到狗隻沒有停下,有人記下肇事車牌後報警,警方也成功將的士司機找回案發地點,但司機解釋當時因載客,趕時間才沒有停車,最終警方認為司機並非不顧而去逃避責任,沒有作出檢控,他質疑當中執法標準。本報詢問警方,是否無不顧而去的意圖,便不再跟進肇事者有否主動報警和停車。警方僅指,接獲動物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報告時,會在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或漁護署的協助下,優先考慮照顧該動物的福利。如駕駛者在發生意外後未有停車並不顧而去,亦未有遵從條例訂明要求,將有關資料交予警務人員或指明人士,警方會按既定機制作出調查及跟進,如有充分證據,將檢控相關駕駛者。

  香港動物法律及保護協會創辦人、大律師麥劍祺坦言,檢控率低的現象令人失望。他分析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例如動物會逃跑,難以獲知有否受傷。他亦提到,若沒有事故相關的影片和行車紀錄影像,亦可能因車輛習慣性地被多人使用,難以追蹤肇事車輛和確定誰人駕駛;有否在動物被撞的「黑點」進行監控、駕駛者有否意識到條例已進行修改等,也可能影響執法效率。他建議,應在動物較易走到路面的區域加強執法,特別是夜間缺乏照明的路段,適當地加上圍欄和處理附近垃圾,相信有助防止動物走到道路上,並應加強對條例的廣泛宣傳和教育,確保駕駛者理解他們的責任。

港未有太重視保護動物

  但歸根究柢,也可能是因本港未有太重視保護動物。陸家捷說,「雖然動物和人類都是社會的一分子,但大家心知肚明有關條例都是虛有其表,執行起來很困難。」麥劍祺直言,本港動物仍被歸類為「財產」,未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照顧,關注組織持續倡導和游說當局確保動物福利,但產生的變化很少,「從我所見的情況來看,與動物有關的問題大多不被優先考慮,而那些被優先處理的問題,例如倉鼠和野豬的捕殺,往往沒得到適當的考慮。」他認為,政府需要傾聽並向動物專家學習,明白人類對動物有關懷的責任,以便未來做出真正有助動物福利和社會的決策。

 

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

撞到小貓小狗 須停車報警

 Ta Kung Pao A04 要聞 |237 Character(s) |2022-11-07

據去年11月7日生效的《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及報警,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

新的《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並須向警務人員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及貓、狗。

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罰款25000元和監禁6個月。

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撞死狗不顧而去 拘52歲司機

 Oriental Daily News A07 港聞 |429 Character(s) |2022-08-09

【本報訊】貓狗衝出馬路時有意外,但並非每位肇事司機均會盡責處理。上周二(2日)晚上7時許,一輛私家車沿洪水橋田廈路行駛時,意外撞斃竄出馬路的狗狗,惟司機照行照過,儘管一度驅車折返,亦僅只關心座駕情況,懶理狗隻便告離開,相關片段其後在網上流傳,留言紛紛指摘司機處理不當。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經調查後,昨日以涉嫌「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拘捕一名52歲男司機,並呼籲狗主及有本案資料的市民,盡快聯絡警方助查。

已修訂交通例 撞倒動物須停車報警

警方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必嚴正執法。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貓隻」和「狗隻」已被納入「動物」定義內,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傷害,須停車及盡快報警。如動物畜養人在場,則須向對方提供資料。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報告意外,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司機撞到貓狗刑事責任

 Sing Tao Daily A07 港聞 |673 Character(s) |2022-07-11

文:羅日陽,執業律師

近年香港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後受傷或死亡的個案亦時有發生。但對於撞到貓狗後司機應該採取的措施,究竟有多少駕駛人士熟悉?

其實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第五十六條,司機如撞到「指明動物」包括貓隻或狗隻並導致該貓隻或狗隻受到損害,司機就必須停車,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同時,如有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有要求,司機亦需要提供自己和車主的姓名、地址以及涉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如司機因任何理由不願意向上述人士提供資料,又或者該意外涉及任何車上乘客(包括司機自己)受傷,那麼司機就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於二十四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案(除非司機由於在該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請注意,由於上述報警責任是需要司機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所以這並不代表司機只需要在意外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報警就會自動被視為司機已經履行了上述的報警責任。如司機有責任但並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那麼司機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最後,司機在提供上述詳情時有責任確保其所提交的資料的正確性。如司機在提供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