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司機撞到貓狗刑事責任

 Sing Tao Daily A07 港聞 |673 Character(s) |2022-07-11

文:羅日陽,執業律師

近年香港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後受傷或死亡的個案亦時有發生。但對於撞到貓狗後司機應該採取的措施,究竟有多少駕駛人士熟悉?

其實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第五十六條,司機如撞到「指明動物」包括貓隻或狗隻並導致該貓隻或狗隻受到損害,司機就必須停車,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同時,如有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有要求,司機亦需要提供自己和車主的姓名、地址以及涉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如司機因任何理由不願意向上述人士提供資料,又或者該意外涉及任何車上乘客(包括司機自己)受傷,那麼司機就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於二十四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案(除非司機由於在該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請注意,由於上述報警責任是需要司機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所以這並不代表司機只需要在意外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報警就會自動被視為司機已經履行了上述的報警責任。如司機有責任但並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那麼司機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最後,司機在提供上述詳情時有責任確保其所提交的資料的正確性。如司機在提供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