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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陳博智倡狗隻領牌需拍照紀錄 以AI及大數據追蹤分析

週一 2026-08-3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5%8B%95%E7%89%A9/%E9%99%B3%E5%8D%9A%E6%99%BA%E5%80%A1%E7%8B%97%E9%9A%BB%E9%A0%98%E7%89%8C%E9%9C%80%E6%8B%8D%E7%85%A7%E7%B4%80%E9%8C%84-%E4%BB%A5ai%E5%8F%8A%E5%A4%A7%E6%95%B8%E6%93%9A%E8%BF%BD%E8%B9%A4%E5%88%86%E6%9E%90

本港本月發生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漁護署除稱會檢討「格鬥狗隻」定義外,亦加強執法,包括帶走至少兩隻混種狗,以及在昨日(8月30日)於放狗熱點執法。漁護署昨日發帖稱,發現共3名狗隻畜養人涉嫌於公眾地方未有以狗帶牽引大型狗隻,將就相關個案提出檢控。

漁農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博智在港台節目提到,目前狗牌數據庫中沒有狗隻相片,認為可在現有狗隻每三年續牌時,替狗隻正面及側面拍照,進行追蹤分析、應用AI以及以大數據分析狗咬人情況。

9月5日及6日將再巡查

漁護署昨日於元朗、西九、數碼港及啟德一帶巡查,除執法外亦派發傳單,提醒狗隻畜養人按《狂犬病條例》規定,於公眾地方須妥善控制狗隻,以及按《危險狗隻規例》規定,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更必須以不長於2米的狗帶牽引。

漁護署預告,將於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繼續進行妥善控制狗隻巡查及執法行動。

漁護署社交媒體圖片

漁護署社交媒體圖片

至少兩隻狗隻被指屬格鬥狗被帶走

此外,《香港動物報》報導,有兩隻狗隻,分別為史丹福鬥牛㹴「包包」和美國史丹福㹴「Baku」,被漁護署上門帶走,該報質疑署方就「格鬥狗隻」定義加料,將獨立品種的狗狗亦視為比特鬥牛㹴混種,引述署方回覆稱「比特鬥牛㹴常見品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而有關常見品種的論述,並沒有於《危險狗隻規例》的附表中列出。」

關注動物權益的組織「浪浪之家」發公開信,質疑漁護署突然擴大品種定義,欠缺法律依據。此外執法過程粗暴,籲盡快釋放涉事狗隻。

漁護署則在社交媒體以《人寵共融,安全為先》發帖,稱保障公眾安全是必要條件,署方是接獲個案,懷疑有未登記格鬥狗個案,在相關狗主同意下登門視察。漁護署稱由於有證據該狗隻為比特鬥牛㹴種類,故帶回部門作進一步鑑定和觀察。

署方續指,雖然該狗隻已經絕育,但鑑定為格鬥狗後,獸醫師仍需要觀察狗隻表現和作性情評估,以確定適合交回狗主飼養。署方亦會要求狗主接受培訓,認識法例,以及學習如何管束和照顧格鬥狗隻。

陳博智倡提供舉報渠道

今早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討論,漁農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博智指,漁護署在不警告下直接執法,認為有一定阻嚇作用,但認為長遠可引入AI辨識懷疑違規狗隻,以及透過Whatsapp或1823熱線收集舉報,進行重點執法行動。「當佢見到狗隻行為比較兇惡,或者懷疑、唔清楚嘅情況,我哋可以有個渠道,讓佢影狗隻嘅樣,報埋出沒嘅地點,呢兩個信息交上去」,陳博智認為能在不侵犯私隱下,協助漁護署執法。

陳博智(資料圖片)

對於未有妥善控制狗隻,陳博智指狗主有不同取態,部分傾向放養,部分高估對狗隻控制能力,極少數則是參與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建議漁護署清楚區分。

至於養狗前需否先「上堂」?陳博智認為是好事,但應屬自願性質。他提到部分狗主不懂如何為狗散熱,甚或自製口罩及腳套等,或令狗隻引起急性重症。

漁護署目前判斷狗隻品種的程序,亦引起討論。陳博智指署方人員工作繁重,認為應有更多專業配套,包括有更多獸醫支援前線等。

對於漁護署帶走兩隻被指格鬥狗混種的狗隻,陳博智認為有一定比例這些狗隻過往被界定為「唐狗」,但部分或涉領養,現任狗主或未必清楚,故認為加入狗隻相片分析,能有助判斷。

倡無人機巡查違法「格鬥狗隻」

有傳媒報導有走私「格鬥狗隻」情況,陳博智明言「情況一定存在」,甚或教導買家如何應對獸醫及漁護署人員,形容「非法唔理想」。他指狗隻需要外出,認為可使用無人機巡查未登記的「格鬥狗隻」。

他稱明白近期狗主有心理壓力,但指怕狗人士亦有擔心,籲各方積極處理問題。

團體指執法過快引起矛盾

本身為民建聯區議員的動物福利關注聯盟成員劉鎮海,在同一節目表示支持漁護署執法,但認為漁護署就「格鬥狗隻」的執法,應先進行諮詢及設過渡期重新檢視品種。現時漁護署雷厲風行的做法令不少狗主感到擔心、人心惶惶,亦令社會矛盾增加。「你不斷話推寵物經濟,另一方面令養寵人士嘅恐懼心咁強,對於寵物經濟都唔係一件好事。」

他重申漁護署有需要規管「格鬥狗隻」,但節奏太快、太突然,「唔係一下收到投訴就去上門帶走隻狗,呢個做法可能會造成衝突、社會矛盾同撕裂。」「投訴嘅人一定係唔鍾意狗,好多惡意投訴,對社會亦都唔健康」,不希望香港作為寵物友善城市會出現倒退。

其中一隻被帶走的10歲狗隻,被漁護署要求緊急絕育,劉鎮海指「太緊急」,甚至乎不近人情,不少狗主視寵物為家人,手術對年紀大的狗隻風險亦高「幸好冇事」,「如果真係有事,對主人打擊會好大」,亦不明白稍候一至兩星期,對社會的風險有多大,籲漁護署酌情處理。

現時,不少現有混種狗皆只定義為「唐狗」,聯盟認為可加入更多因素作判斷,以咬人的「太陽」為例,困養環境亦容易令他具攻擊性。

他又提到,狗主現時面對極大壓力,聯盟本月處理的棄養個案較上月上升五成。

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

打鼓嶺狗咬死人|動保界指界定混種狗監管模糊 獸醫靠目測易偏差

2026-08-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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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周四(20日)晚發生狗隻咬死人事件,漁護署署長黎堅明今日(21日)證實,涉事狗隻相信是混有格鬥犬血統,但為何其晶片顯示為「唐狗」,則仍有待調查。

有動保組織人士表示,目前登記狗隻程序由註冊獸醫把關,主要從狗隻的外貌特徵,以目測判斷其品種,難免會出現偏差。尤其界定「混種狗」存在客觀難度,例如唐狗屬於混種犬,若狗隻基因混雜了鬥牛㹴或其他品種,獸醫難以單憑外觀精準判斷其品種比例,亦無硬性規定須列明混種比例。獸醫若將相關狗隻登記為「混種狗」,在技術及法例上均符合現行程序,但亦反映出法例對混種狗隻的監管邊界較為模糊。

打鼓嶺坪洋村周四晚(20日)發生的狗隻咬死人事件,漁護署署長黎堅明今日(21日)證實,涉事狗隻相信是混有格鬥犬血統,並非一般唐狗,但其晶片為何會顯示為唐狗,則仍有待了解。

狗隻領牌靠獸醫把關 單憑外型特徵目測辨別品種易有偏差

根據狂犬病規例的規定,所有年滿5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必須植入微型晶片、接種狂犬病疫苗並申領狗隻牌照。漁護署網頁資料顯示,狗主有數個途徑申領狗牌,包括到署方的分區動物管理中心、防疫注射及發牌站;任何獲認可的私人獸醫診所;愛護動物協會中心。

動保組織「毛守救援」Kent表示,領牌、晶片、打針是「一條龍」,以向私人獸醫申請為例,獸醫會協助將所有文件、報告等交予漁護署,漁護署批核後,再將牌照交予獸醫給狗主。據他所知,漁護署如未見過申領牌照的狗隻,只能靠獸醫把關。

不過,他指無論是漁護署獸醫或私人診所獸醫,現時都是依靠「目測」辨別狗隻品種,雖然現時有基因檢測技術,可以更清楚明辨品種,但「冇人會驗DNA」,當中牽涉時間及金錢,亦必須得到狗主同意。

Kent認為,目測必定有偏差,故負責的獸醫經驗十分重要,如不確定便要更多專業獸醫協助判斷。若獸醫懷疑狗隻有格鬥犬成份而不予發牌,狗主不滿決定欲推翻,可自行帶狗隻前往私家公司,花費數千元進行DNA基因檢測以確認品種,報告會列明品種所佔的百分比。

混種狗與唐狗英文同為Mongrel

Kent又透露,其實只要狗隻並非百分百純種狗,登記資料很多時會被定義為混種/混血/雜種狗,亦泛指唐狗,英文名同為「Mongrel」,而且每隻混種狗的比例不一樣,如沒有驗DNA,無法確定品種所佔的百分比。

至於漁護署署長黎堅明今日會見傳媒時表明,混有格鬥犬血統的狗隻,在法例上仍會將其歸類為格鬥犬。Kent稱,現存的持牌格鬥犬必須有來源紙、血統等資料嚴格規管,如再發牌亦一樣,如按照黎署長說法,他認為署方須調查清楚為何晶片上會顯示為唐狗,同時在發牌上加強監管。

目前法例已將4種特定犬種列為「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和日本土佐犬,以及這些品種的混種狗。據了解,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曾向獸醫發出電郵,建議將原本就是混種的唐狗寫為「Mongrel」,如非必要盡量避免將狗隻品種寫為混種犬,唐狗即視原本就是混種犬的唐狗為一個品種因此容易造成混淆。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創辦人麥志豪亦稱,現時獸醫主要從狗隻外貌特徵判斷其品種,較少進行DNA基因測試,依靠獸醫憑其專業和經驗作出判斷。若獸醫未有如實辨識或申報法定危險狗隻,發放相關證書的獸醫可能需承擔法律及專業責任。

麥志豪指難憑外表判斷混種狗品種比例 獸醫籠統列混種仍符程序

不過,麥志豪說在實際操作上,界定「混種狗」存在客觀難度,如唐狗本身屬於混種犬隻,若狗隻基因混雜了鬥牛㹴或其他品種,獸醫難以單憑外觀精確判斷其品種比例。因此,獸醫若將相關狗隻登記為「混種狗」,在技術及法例上均符合現行程序,但亦反映出法例對混種狗隻的監管邊界較為模糊。

至於現時是否有科學方法精確鑑定狗隻品種,麥志豪表示,技術上確實可以透過抽取DNA樣本進行基因鑑定,但極少狗主會採取此做法,早年的寵物市場相對規範,純種狗隻普遍附有完整的出生證明(出世紙),能清楚追溯至父系與母系的家族譜系,故售價較昂貴。過去十多年市場風氣改變,不少狗隻源自私人繁殖,缺乏正規紀錄與出生證明,市場普遍單憑狗隻外貌特徵作粗略判斷。

麥志豪續指,若要準確釐清狗隻的品種比例,除非狗主極為堅持進行基因檢測,否則最標準且符合法律效益的做法,是尊重並採納獸醫的專業評估。為改善執法及監管效能,麥志豪建議政府考慮調整指引,提高危險狗隻的定義門檻,杜絕任何灰色地帶。

麥志豪補充說,除了品種界定外,制度層面亦應盡快落實「謹慎責任」相關法例,若明確立法規定狗主的照顧責任,狗主如未有妥善牽引狗隻或佩戴口罩,即屬違法。他認為此舉能有效督促狗主嚴格遵守安全指引,亦可避免有人只視養狗為興趣,忽略其所需負的責任,即使為狗主飼養狗隻增加難度,但可使動物得到更多保障。

元朗狗咬狗、打鼓嶺狗咬人慘劇 動物管制存漏洞 是誰在縱犬行兇

2026-08-2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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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四日,兩宗涉及大型犬隻的血案震撼全港。元朗西班牙馬士提夫獒犬「拉里」無牽繩咬死兩隻小狗;緊接在打鼓嶺坪洋村,混種格鬥犬「太陽」狂噬寵物酒店負責人致死。

1人死、2犬亡,社會極大憤怒與痛心。各界連日點出本港現行動物管理與相關法例存有多個漏洞,從犬隻晶片申報及品種核實機制的缺失,非法入口及繁殖檢控率低及刑罰過輕,法例對違規放養及犬隻傷人懲罰低,再到狗主漠視安全的縱容放任。若不深入檢討及作出改正,香港要真正走向「人寵共融」,將面臨持續挑戰。

晶片登記現漏洞 混種格鬥犬當唐狗

打鼓嶺案中,「太陽」在咬死人後,被漁護署帶走及隔離觀察,經漁護署獸醫初步評估,牠有格鬥犬混血血統,具一定攻擊性。然而,其晶片上的官方登記紀錄卻赫然顯示為「唐狗」(Mongrel);而Mongrel一字也能代表混種狗隻。

香港現行植入晶片與發牌程序,依賴狗主自行申報,或者一般診所獸醫或漁護署獸醫的肉眼目測,並無強制性的血統核驗或基因鑑定機制。除非獸醫對品種有所懷疑,方會才進一步檢驗。然而,本港早年已禁制格鬥犬的進口及繁殖,市面流通量近乎零,有訓犬師指從未見過成功發牌個案。若經驗不足者誤判混種格鬥犬的品種,將其當普通混種狗時,有機會登記作Mongrel,即唐狗或混種狗。

根據香港法例第421G章《危險狗隻條例》,比特鬥牛㹴屬受嚴格管制的格鬥犬隻,公眾場所必須配戴口罩及以短繩控制,須絕育,且嚴禁本地繁殖與入口;相反,普通唐狗僅受一般大型犬隻的規例管制。

當具撕咬致命能力的格鬥犬「合法」掛上唐狗身分證,不僅讓社區陷入安全風險,也讓危險狗隻規例形同虛設。

禁令實施26年格鬥犬未絕跡 地下鬥狗助長走私產業鏈

早在2000年香港立法管制危險狗隻時,當局曾樂觀預估,在禁止入口與強制絕育下,格鬥犬會在8年內於本港自然淘汰絕跡。

26 年過去,格鬥犬並未消逝。漁護署最新數據顯示,全港目前仍有29隻持有效狗牌的格鬥犬隻。而「太陽」年僅16個月,顯然不在這29隻持牌犬隻之列,那麼牠是從何而來?業界人士分析,本港地下鬥狗活動對高攻擊性犬種仍有需求,部分不法分子透過內地走私偷運幼犬入境,或進行無牌黑市繁殖,形成「一條龍」式的地下產業鏈。這類犬隻從小缺乏妥善的社會化訓練,一旦流入社區,無異於隨時爆破的定時炸彈。

地下繁殖與走私猖獗的根本原因,或在於阻嚇力不足。漁護署2025年共接獲377宗涉及非法售賣及繁殖的投訴,僅65宗成功檢控。而非法售賣及繁殖最高判罰款10萬港元,無牌進口最多僅判罰5萬元及監禁一年。相比非法買賣的暴利,微薄的罰款只是違法者的「營運成本」。

海外疏忽放養入重罪 本港刑責停留在小額罰款

此外,現行《狂犬病條例》及《危險狗隻規例》的刑責過輕。狗隻咬傷人最高僅罰款 1 萬元;若狗隻將人咬死,有大律師指出,刑事法例中沒有直接對應罪名,直言是荒天下之大謬。大型犬無繩放養則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英國早在2014年修訂《危險犬類法案》,若狗主疏於管教致狗隻咬死人,狗主的最高刑期從原本的2年大幅提高至14年;若咬傷人,最高刑期2年提高至5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犬隻襲擊他人,狗主最高可被判罰2.2萬美元及監禁2年;若屬受管制或危險犬隻傷人,最高更會判罰7.7萬美元、監禁5年,並永久禁止在公眾場所飼養或管理犬隻。

在海外法例將狗主管養疏忽推至重罪級別的同時,香港仍停留於小額罰款階段,難以促使缺乏公民意識的飼主主動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特別是在推動「人寵共融」下,近日放寬狗隻入食肆,人狗接觸機會增,過往的指引或法規可能已不合時宜,法律界連日來已呼籲政府檢視修訂,加強罰則。

狗主責不可卸 應妥善管控狗隻

然而,法例修訂固然能起到事後懲處作用,但要真正落實「人寵共融」,關鍵仍在於「狗主責任」。有政界人士提出,社會慣性將矛頭指向政府政策不力,但這種單向指責並不公平。「人寵共融」政策能否真正落實,關鍵永遠在於「軟件」,也就是寵物主人的責任感和承擔。緊牽狗繩、適時配戴口罩、妥善加固固居所防逃設施、落實絕育、正確申報狗隻品種、向幼犬作充足的社會化訓練,是主人必須承擔的責任。正如漁護署的呼籲,飼養大型狗隻是一份重大責任,必須時刻妥善管控,保障公眾安全及動物福利。

打鼓嶺狗咬死人|比特鬥牛㹴等4種狗禁繁育 現存29隻持牌格鬥犬

2026-08-2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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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坪洋村「Pawsgate 毛界限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33歲女負責人慘遭30公斤重混種狗咬死,兇手「太陽」具有明顯的比特鬥牛㹴特徵;漁護署亦證實牠為非一般唐狗,有格鬥犬混種。

根據2000年生效的《危險狗隻規例》,禁止繁育4種格鬥狗隻,混種同樣不行,當中包括比特鬥牛㹴,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現存的格鬥犬亦須強制絕育,目前全港共有29隻持牌「格鬥狗隻」;而持牌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有18隻。環境及生態局要求檢討「格鬥狗隻」的定義和名單,並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加強管理危險及大型狗隻,確保市民和動物的安全。

在香港,根據現行法例,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4個品種的混種狗隻,均屬於格鬥狗隻;法例禁止繁育格鬥狗隻。現存的格鬥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該狗隻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而在某些情況下,狗隻可被裁判官裁定為「已知危險狗隻」。例如,一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的動物,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的狗隻。已知危險狗隻亦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該狗隻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亦並戴上特定的頸圈。《香港01》昨日曾向漁護署查詢,根據署方紀錄,現時全港共有29隻持有有效狗牌的「格鬥狗隻」;而持有有效狗牌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有18隻。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違反《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當中包括從抵達香港的運輸工具中移走格鬥狗隻、輸入格鬥狗隻、管有格鬥狗隻、繁育格鬥狗隻。

另外,其中規例的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打鼓嶺狗咬人|晶片顯示為唐狗 初步相信為混種格鬥犬 漁護署長:會睇返成個事件

2-26-08-21 3:54PM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thecollectivehk.com/%e6%89%93%e9%bc%93%e5%b6%ba%e7%8b%97%e5%92%ac%e4%ba%ba%ef%bd%9c%e6%99%b6%e7%89%87%e9%a1%af%e7%a4%ba%e7%82%ba%e5%94%90%e7%8b%97%e3%80%80%e5%88%9d%e6%ad%a5%e7%9b%b8%e4%bf%a1%e7%82%ba%e6%b7%b7%e7%a8%ae/

打鼓嶺坪洋村一間寵物酒店,昨(20日)發生狗咬人事件,一名 33 歲女子死亡。警方昨指涉案狗隻為「唐狗」,漁護署署長黎堅明今 ( 21日) 表示,初步相信為混種格鬥犬,但晶片所載是「唐狗」,會調查為何出現有關情況。

漁護署長黎堅明今日回應記者表示 ,昨晚收了涉事狗隻,送到了動物管理中心,會放在籠內隔離觀察。他表示,初步看來,該狗隻並非一般唐狗,相信是格鬥犬混血品種,有一定攻擊性。

格鬥犬混種 都會視為格鬥犬

黎堅明表示,就有關個案,正聯絡牌照持有人,了解狗隻為何會到了動物酒店?他又指,有關狗隻,晶片上顯示是「唐狗」,但在出牌時,無論是格鬥犬,或是格鬥犬混種,都會定義為格鬥犬。他表示,要調查為何這隻「唐狗」,會有格鬥犬混種,「會睇返成個事件,係邊度要再做更嚴謹監管」。

「驟眼睇有啲似唐狗」

黎堅明表示,有時混種狗,需要比較清楚的觀察,他說:「呢隻狗大細或模式,驟眼睇有啲似唐狗。去到動物管理中心,獸醫同事再睇,另有一個睇法」。

涉案混種格鬥犬,昨午向一名 33 歲女子施襲,女子被咬約一分鐘,頭、下顎、頸、雙臂都有不同程度撕裂,其後被發現在狗舍外的草地倒下死亡。警方將案件暫列作屍體發現案,死因有待解剖確認。

親友則到場祭祀

事發的狗隻訓練中心今(21日)關起大閘。下午有人將數隻狗運離場,死者親友則到場祭祀。

居民心嗡

狗場附近的居民李生稱事發時在家,但沒聽到任何叫聲,至警察到場才知出事,心裏亦感「嗡住」。他稱知悉狗場今年較早前才轉手,平時會聽到場內人與狗玩樂的聲音,但未見過女事主,相信她平日只在場內放狗。

李先生養有三隻唐狗,平日亦會在住所對出範圍放狗,他稱不會牽繩,但自己會在場看管,自言「我啲狗唔咬人嘅」。他又稱自己養過不少中型狗隻,但不會選擇養鬥牛㹴,認為他們性格難馴,憂咬傷路人或來訪親友。

來自深圳的托先生稱間中會跨境到狗場附近探望友人,去年來訪時曾被一隻家養的犬隻衝出咬到褲腳,狗主呼喚後牠才折返,幸無受傷。他稱聽聞事件後感到害怕,今日特意比平時早離開。

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

漁護署檢控一女子未為136隻狗領狗牌 據知涉事狗場為520浪浪加油站

Aug 13, 2026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hkanimalpost.com/2026/08/13/08131-8/

漁護署昨日發新聞稿,表示已根據《狂犬病規例》第20條向一名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畜養136頭狗隻的本地女子提出檢控,案件將於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涉事狗場為「520浪浪加油站」。

漁護署在新聞稿中表示,早前接獲市民對位於元朗區的一間動物收容所的投訴,該署人員隨即前往有關處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中發現處所內共有136頭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一次。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狗隻畜養人須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這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漁護署會主動於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並對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另外,520浪浪加油站負責人梁翠儀早前被控6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1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再訊。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元朗動物收容所涉無牌養136隻狗 漁護署檢控一名本地女子

2026-08-1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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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元朗一間動物收容所,署方跟進期間突擊搜查該收容所,發現處所內共有136隻狗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署方根據《狂犬病規例》向一名涉案本地女子提出檢控,案件將於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一次。違例者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

漁護署提醒狗隻畜養人須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這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漁護署會主動於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並對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2026年6月2日星期二

漁護署即日起定期巡查狗隻牌照 無晶片狗牌即直接檢控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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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法例要求狗主為狗隻植入晶片、領取狗牌及注射狂犬病疫苗,保障狗狗安全,惟仍有很多主人沒盡狗主責任。漁護署今日(6月1日)公布,即日起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和執法行動,倘發現狗隻沒領取有效牌照,將不予警告,直接向狗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

漁護署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為確保狗隻畜養人定期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及領取有效牌照,漁護署即日起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和執法行動。

漁護署發言人說:「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會抽查狗隻,並掃描其是否已植入微型晶片和領取有效牌照。漁護署呼籲狗隻畜養人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如發現狗隻未領有有效牌照,漁護署將不予警告,直接向畜養人提出檢控。」

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發言人提醒,未有為狗隻領有有效狗牌的畜養人,須盡快前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或私家獸醫診所,同時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狗牌,而已領有牌照的狗隻畜養人,亦須每3年為其狗隻續領牌照及注射狂犬病疫苗。

另外,漁護署早前對傳媒表示,自2023年至今,每年平均捕獲約400隻流浪狗,但指4日後即人道毀滅的說法是誤解,強調4日只是法律上的最短要求,職員會利用這段時間釐清狗隻有無主人,並進行評估。只要狗隻行為及健康狀況良好,漁護署會安排領養,只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才會考慮人道處理,而去年流浪狗平均留在中心53天,目前留在動物管理中心時間最長的狗隻已達兩年,呼籲市民踴躍領養。漁護署又表示,過去3年多,已有960隻流浪狗成功被領養。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警方正追緝涉案藍裙女子 曾中風西環麵廠貓遭抱走主人籲盡快交還

 Sing Pao A06 突發新聞 |762 Character(s) |2022-04-23

西環發生偷貓事件,屈地街麵廠一隻「舖頭貓」「哥哥」在星期四懷疑被一名女街坊抱走,貓主杜先生在昨日報警,而警方目前正追緝涉案穿藍裙的女子。貓主杜先生指出,「哥哥」曾經中風、患心臟病,身體狀況不佳,呼籲對方盡快交還貓隻。 本報記者報道

杜先生表示,事發於星期四下午2時左右,自己一如日常般與20歲左右的雄性花貓「哥哥」放到店外活動,直至半小時後仍然看到牠在店外活動,但到了下午3時左右,自己打算吃午飯,把「哥哥」接回店內時,才發現牠下落不明。有街坊之後指出,懷疑「哥哥」被一名女街坊抱走,一直找不到於是在昨天決定報警。他指出,已經飼養了「哥哥」大約16年,而「哥哥」已被剪耳和接受絕育手術,曾經中風及患心臟病,他擔心老貓被抱走會令舊病復發。

漁護署加強抽查狗隻牌照

他重申,「哥哥」身體狀況差,擔心牠被陌生人強行抱走可能受驚,不願進食,會影響健康,呼籲有關人士交還貓隻。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經初步調查,案件列盜竊,交由西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目前正追緝一名女子,案發時身穿藍色裙。

另外,為提高狗隻畜養人為狗隻辦理有效狗隻牌照的意識,漁農自然護理署宣布,由下星期一起,該署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漁護署發言人說:「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如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該畜養人七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本署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漁護署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發言人提醒狗隻畜養人應每三年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或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續領狗隻牌照。

 

多個公眾地方 加強抽查狗牌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A14 港聞政情 |189 Character(s) |2022-04-23

漁護署宣布下星期一起,將於狗隻聚集的多個公眾地方展開行動,定期抽查牌照。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如發現有狗隻未領有效牌照,會向畜養人發書面要求,畜養人須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否則將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法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要領牌,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署方提醒畜養人,應每3年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或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續領狗隻牌照。

 

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政府部門陸續「復常」 漁護署下周起抽查狗隻牌照

週五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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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漁護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批評署方過於被動執法,建議署方不定期抽查和巡邏。漁護署今日預告將會由下周一起,在狗隻聚集地方巡查,檢查狗主有否為狗隻領牌、打針及植入晶片。狗公園預料將成為巡查點之一。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12月發表調查報告,批評漁護署亦過於被動,過往只在狗隻咬人,或不當畜養時,才會檢查狗隻有否領牌或植入晶片,建議漁護署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不定期抽查。

漁護署今日宣布,為提高狗主領牌及續牌意識,下周一(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署方表示在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如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本署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

漁護署表示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2022年4月24日星期日

漁護署將定期落區抽查狗牌 義工關注社區狗會否因此被捉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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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今日推出新措施,由4月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如發現有狗沒有有效狗牌,將要求畜養人在7天內申領或續領牌照,否則會採取執法行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有義工則關注行動會否影響到一些沒有晶片的放養狗、倉狗,甚至會否藉行動捕捉社區狗。

漁護署今日發新聞稿宣布,為提高狗隻畜養人為狗隻辦理有效狗隻牌照的意識,漁護署於4月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在巡查期間如發現任何狗隻沒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在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漁護署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在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520浪浪加油站」義工Bella對漁護署的做法感關注,她指雖然很多有義工跟進和絕育的倉狗都已經有晶片及狗牌,但仍有不少倉狗沒有晶片,而且絕大部分街上的流浪狗都沒有晶片,也有機會因此被漁護署追捕。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4月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包括寵物公園及海濱公園等,向狗隻畜養人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該署人員會透過掃瞄狗隻身上的晶片,確認其是否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如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人員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該畜養人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該署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又表示,本署去年成功檢控249宗涉及違反《規例》申領狗隻牌照相關規定的個案,罪成人士被判處罰款200元至2,000元不等。

申訴專員公署在2021年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中,提出漁護署現時在狗隻沒有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會對沒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該署指漁護署的執行管理工作過於被動,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建議採取更積極及主動措施,例如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要求狗主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申領及續領牌照,向違規的狗主進行執法行動。漁護署今次採取的新措施採納了由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

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漁署治犬失職 防止虐待不力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899 Character(s) |2021-12-24

近年飼養寵物成風,但不少寵物主卻缺乏責任心,如不為狗隻續牌、不安排接種狂犬病疫苗等,甚至常有動物被虐待。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針對漁護署的主動調查,發現10年內有16.78萬狗隻牌照屆滿,當中28%、即超過4.64萬隻狗牌照過期5年,狗主未予跟進,申訴署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對狗主的責任規管不足,致不少懷疑疏忽照顧動物的案件發生後,難以追究有關責任,該署提出11項建議,促漁護署「教育執法,雙管齊下」。漁護署已採納所有11項建議,並跟進落實。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及《狂犬病規例》,狗主須為狗隻領取有效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其後每3年為狗隻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妥善管束狗隻,以免其走失或咬人,惟現時漁護署只會在狗隻沒有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會對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然而,2011年至今年6月期間,有效期已屆滿的狗隻牌照總數達到16.78萬,其中28%過期逾5年以上。

執管工作過於被動

對於狗主沒履行責任為狗隻續牌、安排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等,漁護署近年執法有下降趨勢,如針對沒有領有狗隻牌照的執法,2019年只有225宗,較2016年下跌34%;沒有妥善管理狗隻的執法去年只有133宗,較2016年減少逾42%。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漁護署的執管工作過於被動,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申訴署建議,漁護署應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而非只在跟進投訴時才進行),並應要求狗主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申領及續領牌照、向違規的狗主進行執法行動、向所有牌照有效期將屆滿的狗主主動發信或電子訊息通知,及檢討現行代辦牌照申請的處理時間訂立要求,優化與動物福利機構處理走失狗隻的安排等。

應更積極跟進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提到,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期間,曾發現多宗個案,如漁護署於2018年8月捕獲一頭已植入晶片的狗隻,聯絡登記狗主,但狗主聲稱已於同年5月將狗隻轉讓他人,但沒有對方聯絡資料。其後,狗隻畜養人簽署聲明放棄飼養有關狗隻。

公署認為,狗主聲稱已把狗隻轉讓他人,但漁護署記錄狗隻仍屬於該狗主,即使如此漁護署仍基於未能確認事發時的畜養人或看管狗隻的人,未有就他沒有妥善管束狗隻以致其走失採取行動,認為漁護署應更積極及主動跟進狗主涉違法的個案。

勿讓寵物犬身份變得無憑無據 漁護署必須做好規管狗主工作

Sing Pao A02 要聞 |937 Character(s) |2021-12-24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規管狗主責任工作方面需要改善。申訴署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署方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我們認為,漁護署未有著力跟進狗隻牌照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署方應改善,協助堵塞虐畜漏洞。

根據《狂犬病規例》,狗主要為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領取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之後每三年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然而,申訴署在主動調查中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漁護署要加強跟進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個案,稱有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署方現時指引,是要待狗隻無被管束或咬人時才跟進,亦屬過於被動,難對違例狗主任出檢控。

申訴署向漁護署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要求狗隻牌照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續牌;制定指引要求協助處理狗隻牌照申請的機構及診所在為狗隻植入晶片及注射疫苗後,於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長遠考慮接受市民以電子方式提交更改狗隻畜養人聯絡資料及狗隻牌照持有人的申請;加強現有與動物福利機構的溝通聯絡機制;以及研究更多措施,讓有意放棄飼養其狗隻的市民再三考慮和深思是否有確切需要作出棄養的決定等。

正如申訴署所言,目前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可以想像更嚴重者,由於不少狗牌未有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甚至疏忽照顧或虐畜的違法行為,也難追查。

翻查資料,漁護署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申訴署亦曾多次展開調查。例如在2012年2月,申訴署批評漁護署,將妥善處理流浪貓對環境及衞生造成的問題,只把責任推給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動物機構,即使接到市民求助,也只是把責任推卸到動物福利機構,對滋擾問題不作任何跟進,漠不關心。同時,漁護署沒有監督及審查該計劃,無切實履行職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們認為,漁護署有責任好好跟進狗隻牌照續牌事宜,而且意義重大,至少續牌一事可以讓寵物犬身份有憑有據,也讓狗主的責任心加重,有助改善虐畜等違法問題。

六成被棄狗無有效牌照狗主易卸責 申訴專員倡漁護署到狗公園抽查

HK01.com(Local News and Opinion) 社會新聞 |1045 Character(s) |2021-12-23

漁護署正考慮不再接收沒有合理原因而被狗主放棄飼養的狗隻,有聲音憂慮會有更多流浪動物。申訴專員公署表示,不評論漁護署決定,但認為實行前,必須先加強對狗主的法律責任規管,公署今(23日)公布就漁護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過去10年簽發的狗隻牌照中,有26%已逾期,未續牌中有近3成已逾期5年以上。報告指,棄養狗隻中有逾6成無有效牌照,令狗主無須承擔法律後果,更透露漁護署過去5年,從無因蓄意棄掉狗隻而提出檢控。申訴專員向漁護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包括不定期到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加強宣傳及教育狗主必須狗隻續領牌照。

按法例,所有5個月大或以上狗隻,必須領牌及接種疫苗,亦要在首次領牌前植入晶片,而牌照為期3年。申訴專員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漁護署資料顯示,2011年至2021年6月301 期間,署方共簽發了637,486張狗隻牌照,當中有約17萬張有效期已屆滿,佔約26%。該17萬張已逾期的牌照中,有28%更是逾期達5年以上。

漁護署2020年捕獲的603狗隻中,更高於7成狗隻沒有晶片,但仍有一成多其後被狗主領回,顯示有狗主從未為狗隻領牌,更可因而無須承擔法律後果。其餘約兩成狗隻已植入晶片,有助尋找狗主。不過在2020年,有植入晶片的流浪狗個案中,有42%未能成功收到狗主。若有證據顯示狗主未有妥善管束狗隻以致牠們走失,狗主都有可能會被檢控。

捕獲流浪狗後 原狗主稱早轉讓脫身不檢控

漁護署正擬停止接收沒有原因而棄養的狗隻,截至今年8月,今年漁護署已接獲696隻狗,當中288隻為流浪狗,296隻為狗主棄養。報告指出,過去兩年被狗主放棄飼養的狗隻中,有逾六成均沒有狗隻牌照,或牌照已經到期。

報告中舉出數個個案,當中於2019年10月,有市民把流浪狗交到漁護署,並指牠已在街道流浪一年,漁護署檢查後,發現狗隻有晶片但牌照已過期,職員聯絡原狗主,獲回覆指在2013年轉讓狗隻予他人,但沒有任何轉讓紀錄。另一個案發生於2018年8月,漁護署捕獲的狗牌照仍然有效,但原狗主指於該年5月,即3個月前已轉讓他人,但沒有聯絡資料,原狗主即簽署聲明放棄飼養。

兩個個案不論有否有效牌照,但都因原狗主聲稱已轉讓狗隻而未能確認新狗主,致署方未有檢控。申訴專員公署指,不評論漁護署檢控決定。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建議,漁護署要加強跟進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個案,指有部分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指出署方現時指引,是要待狗隻無被管束或咬人時才跟進,屬過於被動,難對違例狗主任出檢控。她認為,漁護署應派員在多狗隻聚集的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並加強宣傳教育狗主領牌及轉讓時作出通知。

漁護署狗隻登記混亂 有人以過期狗牌「搶狗」 申訴專員倡不定期抽查

週四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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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認為漁護署過於被動,署方只在狗隻咬人後,才檢查狗隻有否按規定植入晶片和打針。狗隻登記的資料亦出現過時情況,難以找到狗主作檢控,更出現「搶狗」個案,有人以過期狗牌成功為狗隻續期。申訴專員公署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地方進行巡查,檢查狗主是否為狗隻領牌、打針、植入晶片及以續牌。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主動《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調查報告,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根據《狂犬病條例》,狗主要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領牌、植入晶片和接種狂犬病疫苗,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再接種狂犬病疫苗及續牌一次。公署發現單靠狗主自律並不足夠,漁護署亦過於被動,需檢討現行領續及續牌工作。

狗隻資料未更新便不作檢控

申訴公署發現,漁護署曾因狗主拒絕提供資料,或拒絕落口供,而決定不作檢控。2018年8月,署方曾捕獲一隻已植入晶片狗隻,署方循晶片資料聯絡狗主,但該人稱已在5月將狗隻轉讓他人,亦沒有對方資料,最終署方無向登記狗主作出檢控。亦有另一個案,漁護署在沙灘捕獲植入晶片的狗隻,但調查後未能確認事發時畜養人身份,亦未能確認是誰容許該狗隻出現在公眾地方,署方最終因為證據不足,不作檢控。

公署不評論不檢控決定,但認為漁護署應該更積極跟進涉嫌違法個案。對於過往不檢控個案,署方應採取行政措施,例如向狗主發出警告信及勸籲信,將個案紀錄方便跟進。公署又認為漁護執法過被動,過往只在狗隻咬人,或不當畜養時,才會檢查狗隻有否領牌或植入晶片,建議漁護署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不定期抽查。

轉牌制度漏洞 有人用過期狗牌「搶狗」

公署又發現漁護署登記狗隻制度有漏洞,在一宗投訴個案中,A君委託狗隻予B君寄宿,著其尋找領養家庭。A君其後想取回狗隻,但B君拒絕。A君其後發現,B君在未經他同意下,向漁護署辦理狗隻轉讓手續。A君即使持有狗隻牌照,但B君成功以過期狗牌「搶狗」。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容許申請人以過期狗牌正本提出轉換狗隻申請,職員亦承認根本未有發現B君持有過期狗牌。公署認為漁護署須審慎處理申請,提醒員工核實新舊狗主所提供資料。

獸醫診所交申請慢 狗主苦等三個月未領牌

現時私營獸醫診所可以代辦打針植入晶片,但公署發現診所不會即時將資料交予漁護署,有狗主曾在打針後三個月後才能領牌。公署認為要制定指引,要求診所在指定時間交資料,漁護署亦應主動聯絡狗主,他們的牌照已經簽發。公署亦建議,在狗主領回走失狗隻時,如果狗隻沒有植入晶片,無法核實狗主身分時,職員應要求對方提供更多資料,例如家居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