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漁護署狗隻登記混亂 有人以過期狗牌「搶狗」 申訴專員倡不定期抽查

週四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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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認為漁護署過於被動,署方只在狗隻咬人後,才檢查狗隻有否按規定植入晶片和打針。狗隻登記的資料亦出現過時情況,難以找到狗主作檢控,更出現「搶狗」個案,有人以過期狗牌成功為狗隻續期。申訴專員公署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地方進行巡查,檢查狗主是否為狗隻領牌、打針、植入晶片及以續牌。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主動《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調查報告,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根據《狂犬病條例》,狗主要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領牌、植入晶片和接種狂犬病疫苗,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再接種狂犬病疫苗及續牌一次。公署發現單靠狗主自律並不足夠,漁護署亦過於被動,需檢討現行領續及續牌工作。

狗隻資料未更新便不作檢控

申訴公署發現,漁護署曾因狗主拒絕提供資料,或拒絕落口供,而決定不作檢控。2018年8月,署方曾捕獲一隻已植入晶片狗隻,署方循晶片資料聯絡狗主,但該人稱已在5月將狗隻轉讓他人,亦沒有對方資料,最終署方無向登記狗主作出檢控。亦有另一個案,漁護署在沙灘捕獲植入晶片的狗隻,但調查後未能確認事發時畜養人身份,亦未能確認是誰容許該狗隻出現在公眾地方,署方最終因為證據不足,不作檢控。

公署不評論不檢控決定,但認為漁護署應該更積極跟進涉嫌違法個案。對於過往不檢控個案,署方應採取行政措施,例如向狗主發出警告信及勸籲信,將個案紀錄方便跟進。公署又認為漁護執法過被動,過往只在狗隻咬人,或不當畜養時,才會檢查狗隻有否領牌或植入晶片,建議漁護署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不定期抽查。

轉牌制度漏洞 有人用過期狗牌「搶狗」

公署又發現漁護署登記狗隻制度有漏洞,在一宗投訴個案中,A君委託狗隻予B君寄宿,著其尋找領養家庭。A君其後想取回狗隻,但B君拒絕。A君其後發現,B君在未經他同意下,向漁護署辦理狗隻轉讓手續。A君即使持有狗隻牌照,但B君成功以過期狗牌「搶狗」。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容許申請人以過期狗牌正本提出轉換狗隻申請,職員亦承認根本未有發現B君持有過期狗牌。公署認為漁護署須審慎處理申請,提醒員工核實新舊狗主所提供資料。

獸醫診所交申請慢 狗主苦等三個月未領牌

現時私營獸醫診所可以代辦打針植入晶片,但公署發現診所不會即時將資料交予漁護署,有狗主曾在打針後三個月後才能領牌。公署認為要制定指引,要求診所在指定時間交資料,漁護署亦應主動聯絡狗主,他們的牌照已經簽發。公署亦建議,在狗主領回走失狗隻時,如果狗隻沒有植入晶片,無法核實狗主身分時,職員應要求對方提供更多資料,例如家居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