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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星期五

餵野生動物發261告票 定罪個案少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656 Character(s) |2025-12-09

【本報訊】人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亂象持續,不僅導致其數目過度增長,引發與其他物種爭奪資源,造成生態失衡,更可能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政府去年8月起實施《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加強打擊非法餵飼行為,截至今年4月,當局已發出2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透過傳票檢控9宗個案,其中兩宗已定罪,分別判罰款5,000元及一萬元。

當局數據顯示,《修訂條例》生效至今年4月期間,相關部門共進行了6,577次巡查和執法行動,以及30次聯合執法行動。期內,共發出261張涉及非法餵飼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野鴿佔131張、野鳥41張、野豬29張及猴子60張。此外,共透過傳票檢控9宗個案,包括野鴿4宗、野鳥兩宗、野豬一宗及猴子兩宗。

除了打擊非法餵飼,當局前年亦提高了亂拋垃圾和非法棄置大量廢物的罰款金額,分別增至3,000元和6,000元。資料顯示,當局去年就亂拋垃圾罪行共發出逾31.9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局認為,措施反映提高定額罰款金額和政府的執法行動有相當阻嚇力,有助政府達到「政府打擊衛生黑點計劃」下改善環境衛生的目標。

審計報告揭82%投訴熱點未列監察

不過,審計報告曾對食環署在街道潔淨服務的監察及執行方面提出批評,指存在多項問題,包括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的執法成效不彰。報告指,2024年數據顯示,3個分區的專責執法小隊數目相若,然而每日巡查的地點數目則介乎2至58個,相差甚大,且82%投訴熱點未被納入監察清單。

報告續指,該署網絡攝錄機使用率低,截至去年12月,3個分區的45個攝錄機安裝點中,16%在運作逾6個月後從未發出任何罰單;另有62%長期黑點未安裝攝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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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公屋狗主反擊房署趕盡殺絕

《太陽報》,2010/7/26

審計署今年初炮轟房屋署執法不嚴,房屋署隨即嚴打公屋住戶養狗,向未有登記的養狗戶使出「撒手鐧」,一律扣五分處罰,單是今年首四個月便有三百多名公屋住戶因此被扣分,創下新高。有公屋狗主擔心被收回公屋單位,激發狗主不滿,有愛狗人士在網上發起集會,呼籲狗主在下月十四日晚上六時到房屋委員會何文田總部舉行「唔見得光集會」,反擊房署對狗隻趕盡殺絕,迄今已有逾五百名網民聲稱會出席。

「唔見得光集會」發起人指出,近期房署嚴打公屋違規飼養狗隻的住戶,一旦發現,即時扣五分,令到住戶心驚膽戰。發起人指不少公屋狗主十分自律,並無對環境及鄰居造成滋擾,認為房署「清剿」行動會造成大批動物被遺棄,發起人希望透過今次行動向房署施壓,要求房署網開一面。

不過,房署發言人指房委會○三年十一月起實施「可暫准原則」,讓符合資格及遵守飼養守則的租戶繼續飼養已登記的小型狗隻,直至終老,無意再寬免,而○三年至今共有約一千六百戶因為違規飼養狗隻而被扣分。

協會指不應博懵養狗

因應審計署早前批評房署與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不通,以致未有發現逾一萬三千名違規在公屋養狗的住戶,發言人指房署正與漁護署商討處理違規飼養狗隻事宜,並加強監管屋邨狗隻,除了今年初加派特別行動組及職員,在家訪及日常巡邏時利用晶片掃描器偵察違例飼養狗隻,各屋邨每座樓地下的大堂更張貼獲批准飼養狗隻租戶的名單,以便職員監管及租戶舉報。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房署○三年已宣布不准公屋再養狗,作為負責任的狗主,應知所安排,「狗主博懵照養,最後受苦的只是狗隻」。她提醒市民養狗前應三思。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漁護署捉一隻流浪狗花2000元

《蘋果日報》,2010/4/22

【本報訊】審計署批評漁護署每年需花費 3,000萬元捕捉及管理街頭流浪貓狗,平均每隻流浪貓狗要花 2,000多元,浪費大量資源,建議將捕捉流浪貓狗的行動外判給私人機構,同時應向拋棄貓狗的主人徵收費用。
審計署報告指出,漁護署每年捕獲及管理 1.2萬至 1.3萬隻流浪貓狗,耗用大量資源, 09至 2010年度的開支為 3,000萬元,即平均每隻貓狗需花費 2,000多元。其中一個個案是去年有一名市民連續投訴 20次,漁護署人員因此需出動 83次,共捕獲 18隻流浪狗,平均出動 4次才有收穫。審計署建議,研究將捕捉流浪貓狗的行動外判給動物福利組織的可行性。


對寵物店監管鬆懈
審計署查閱 113宗流浪狗的個案,其中 21個主人拒絕領回,但漁護署卻並無檢控狗主,也沒有向狗主收取 565元的扣留費。審計署認為應檢討法例,加強檢控不負責任的狗主,同時應向所有流浪狗的主人收取扣留費。
審計署又發現漁護署對寵物店的監管過於鬆懈,審計署翻查了 1,000份漁護署人員的巡查報告後發現,部份寵物店只有售賣貓的牌照,卻同時賣狗,但漁護署並無作出檢控。
報告建議漁護署加派卧底巡邏,加強檢控違例的寵物店,及將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 2,000元提高至 10萬元。
審計署又指出,目前已發牌的 31.7萬隻狗當中, 56%牌照已過期未續,建議當局加強執法,檢控更改地址或轉讓狗隻而未有申報的狗主。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政府如要將捕捉流浪貓狗外判,必須監管外判機構使用的捕捉方式,不要令貓狗受不必要痛苦。


漁護署監管寵物的缺失
•不少寵物店無牌經營,沒按時續牌及違反發牌條件,執法不力
•巡查寵物店時未有查核店舖有否遵守發牌條件
• 56%狗隻牌照已過期未續,未有跟進
• 12,949隻在公屋飼養的狗疑違反了房委會規定,未有解決
•未有妥善監管私家獸醫的疫苗及晶片存貨
•未有檢控拒絕領回流浪狗的狗主
•每年需花 3,000萬元管理流浪貓狗,耗用大量資源
•對市民報失的貓狗沒有完善的紀錄
•遺失了 6個檢控個案的檔案
•有檢控個案因過時而無法提出檢控
資料來源: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