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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

打鼓嶺狗咬死人|治的放任 血的教訓

2026-08-21 20:09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0382298/%E6%89%93%E9%BC%93%E5%B6%BA%E7%8B%97%E5%92%AC%E6%AD%BB%E4%BA%BA-%E6%B2%BB%E7%9A%84%E6%94%BE%E4%BB%BB-%E8%A1%80%E7%9A%84%E6%95%99%E8%A8%93

過去五日發生多宗嚴重狗隻襲擊事件,造成一貓、兩狗、一人死亡。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周四(8月20日)一名經營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的女負責人,被一隻晶片顯示為唐狗但料有格鬥犬隻血統的狗隻猛烈襲擊一分鐘,最終伏屍草地。這是繼1996年一隻比特鬥牛㹴在家咬死七個月大女嬰之後,再有狗隻咬死人類事件。當年的慘案,催生了2000年通過禁養格鬥犬隻的《危險狗隻規例》;近日的傷亡,又是否反映了《規例》可能存在不小漏洞,恐怕已經不合時宜?甚至連帶整個基於「人寵共融」的「寵物治理」政策框架,都亟待特區政府全面審視、認真檢討、積極重訂?

1990年代之前,香港政府主要透過《貓狗條例》和《狂犬病規例》防範狗隻風險,包括防止流浪犬隻滋擾和阻止狂犬病爆發,要求犬隻必須植入微型晶片、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被飼養牌照。直到1990年代,社會多發狗隻傷人事件——1994年1月,一名八歲女童於上水華山村被兩隻惡犬圍攻狂咬致死;1996年3月,一名七個月大女嬰於黃大仙鳳德邨家中遭一隻彼特鬥牛㹴咬頸致死;1998年全年,警務處錄得2,100宗狗咬人案件,醫院管理局有逾200名病人因被狗隻咬傷而要住院治療——當局終於意識到,舊有法例有所不足。

1999年6月,時任特首董建華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貓狗條例》提出制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明確禁止飼養、進口、繁殖、售賣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和日本土佐犬在內的四大「格鬥狗隻」及其混種犬隻,嚴格規管嚴重咬傷人類或其他動物的「已知危險狗隻」,要求穩妥牽引體重達到20公斤的「大型狗隻」,希望以此填補公眾安全漏洞,結果引發立法議員、動保組織、養狗行業及獸醫界別的激辯。

其一焦點在於,特區政府提出強制所有格鬥犬隻和已知危險狗隻進行絕育手術,預計在政策實施後七至十年內令格鬥犬隻「逐步淘汰」。反對者意見不外乎「殘忍」、「過於嚴苛」、「狗隻也有善惡之分不應一概而論」,當中最激烈的莫過於港九狗會公司主席鄧光榮批評那是「希特拉納粹的思想遺風」;對此,港府匯總各界意見,堅持「若要防止格鬥狗隻繁衍,絕育是既有效、又合乎人道的不二法門。除非我們替此類狗隻絕育,從而逐步予以取締,否則將難以防止重演類似於1996年在黃大仙發生的慘劇」。

《危險狗隻規例》通過實施26年,確實發揮了一定作用,例如狗隻襲擊案件已經大幅降低至近年年均200多宗,而格鬥犬隻也由當年的至少200隻被「逐步淘汰」到現有的29隻,另有18隻已知危險狗隻。不過,過去五日連續發生多宗狗咬死貓、狗咬死狗、狗咬死人的嚴重狗隻襲擊事件,外界不禁衍生諸多疑問——本港禁止混種格鬥犬隻,為什麼會出現一隻只有一歲的懷疑混種格鬥犬隻?坊間又有多少在政府監管視線範圍之外、經非法混種繁殖或走私來港的格鬥犬隻?法例訂明狗隻植入晶片須經註冊獸醫把關,但獸醫多數只憑狗隻外貌特徵判斷品種而非基於基因檢測,是否過於寬鬆?在元朗YOHO咬死兩隻細狗的大狗屬於擁有強大防禦本能的西班牙藏獒混種,但該品種並非法定格鬥犬隻,需否檢視禁令判定標準?除此之外,事件還暴露了對於狗隻風險防範的至少兩大治理盲點。

其一,管治邏輯極度被動。《危險狗隻規例》主要採取「事後處置」,即犬隻必須在已經發生襲擊並導致人類嚴重受傷留院、其他動物死亡,或出現多次無故襲擊,裁判官才能因應申請頒令列為「已知危險狗隻」,進而實施強制絕育與配戴口罩等管制。這確實能夠保障絕大多數正常狗隻免受過度規管;然而,卻也缺乏「事前預警」,即使犬隻平日已經展現極強的攻擊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傷留院或死亡慘劇,執法機關就無須也無權在事前介入要求強制狗隻配戴口罩或接受行為評估,只能坐等傷亡出現之後再對狗隻進行懲處。

其二,缺乏專業安全防範。養寵群體持續壯大,寵物經濟也迅速膨脹,專為寵物而設的寵物酒店、託管服務和訓練中心正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相應的監管法規仍然較為粗疏。《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確實訂明,任何人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換取動物畜養人支付費用,都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請「動物寄養所牌照」;然而,當局只要求牌照持有人遵守相對簡單的經營守則,例如樓宇結構、空間大小、衛生環境及動物照顧質素等等,卻沒有硬性規定有關處所的安全規格,更沒有為相關從業人員訂立任何專業資格認證。8月20日的狗咬死人命案顯示,即使是擁有多年馴犬經驗的從業人員,在缺乏法定防護裝備和安全防範指引的情況下,亦可能在獨自處置犬隻時面臨致命危險。

放眼周邊地區,早已告別「事後懲處」和「行業自理」的舊思維,轉而建立起「事前預防」和「專業認證」的新機制。新加坡《動物與禽鳥(貓狗許可與控制)規則》設有嚴格的指定犬隻管制目錄,將羅威納、德國牧羊犬及各式獒犬等高風險品種列入管治範疇;又強制高風險犬隻和狗主參加認可的服從訓練課程,而且必須購買保額不少於10萬元新加坡幣(約60萬元港幣)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同時向政府繳交高額銀行擔保金。除此之外,新加坡所有營運寵物託管服務的處所,必須領有動物與獸醫服務局(AVS)頒發的專門商業牌照,受到嚴格安全監管。台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則規定,寵物寄養及照護處所必須聘用具備專業認證的專任人員,該等人員必須取得法定培訓時數認證或技能檢定。這些舉措表明,若要充分保障公眾安全,絕對不能單靠個人的經驗或狗主的自律。

面對沉重教訓,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8月21日)在Facebook專頁發表題為《人寵共融 安全為先》的貼文,宣布將會檢討「格鬥狗隻」的定義和名單、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他又呼籲所有狗主守法自律,嚴格管束愛犬,並承諾會為此探討制定更多實際可行措施以提升狗主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局長及時踏出檢討的第一步,絕對值得肯定,但局方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問題絕非簡單地增加格鬥犬隻品種就能迎刃而解;而特區政府所需要的,是一場關於「寵物治理」政策框架的徹底重構,積極立法、嚴厲執法、加強教育,在「保障公眾安全」和「維護動物權益」之間取得更好平衡,兼顧養寵群體和非養寵群體的合理需求,方能走出二元對立的價值撕裂困局,真正實現「人寵共融」。

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

假難民賣貓狗肉 無惡不作陷亂局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1078 Character(s) |2024-03-03

香港自詡文明之都,實際上毫不文明,尤其動物權益未獲真正重視,日前又揭發有人售賣貓狗肉,令人髮指。更令人震驚的是,涉及是次售賣貓狗肉的不法之徒,絕大部分為持行街紙的假難民。事實證明,治安毒瘤無惡不作,由打家劫舍到販售違法肉食,統統有他們身影。香港被假難民弄致臭不可聞,市民人心惶惶,連小動物都不得安寧!

漁護署日前與食環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內破獲一宗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的案件,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拘捕一名50歲越南籍男子,單位內另有兩男一女持行街紙的同鄉。漁護署經調查後,昨日根據《貓狗規例》落案起訴涉案的4名非華裔人士。

事實上,這並非近期唯一的販售貓狗肉個案,去年2月油麻地新填地街也有肉店遭揭發出售貓狗肉,經傳媒將有關肉類送交化驗室化驗,驗出含有貓狗DNA後事件曝光,社會為之嘩然。食環署其後才厚顏承認,早於20225月及10月,均接獲一宗有關該店懷疑售賣狗肉的投訴,惟又是一貫怠政口脗,聲稱派員巡查後並無發現,藉此開脫失職之責。有關肉店負責人最終被起訴及判監10星期。

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別說刑罰不痛不癢,罰款區區數千元,跟售賣貓狗肉利潤不成正比,就上述案例而言,涉案人士只被判監10星期,法庭還美其名曰判刑具阻嚇力,肯定不符合公眾期望。

現今愛貓愛狗人士增多,視寵物為命根大不乏人,殘酷虐待動物案件同時不斷趨升,單是涉及販售或食用貓狗肉的投訴,便由前年的一宗,暴增至去年的35宗。如今又有同類案件發生,可見判刑過輕,法例不合時宜。今番漁護署起訴4名越南籍人士,最終是否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言自明。何況食環署出名尸位素餐,收到投訴也往往不願執法,過去本報多次圖文並茂有肉食店將豬殼亂放地面,引來大量老鼠開餐,該署一樣無動於衷,即使迫於壓力裝模作樣巡查一番,過後也諉過沒有發現了事,堪稱胡混度日。

更須指出,是次案件又涉及假難民,反映假難民罪行無孔不入,大小通殺。由2012/13年度至今,港府已耗費110億元公帑供養假難民,包括各類人道援助、法律開支、處理免遣返聲請開支等,最終換來以怨報德,將香港搞得烏煙瘴氣。港府效法婦人之仁,貼錢養大治安毒瘤,本報早就質疑,此舉除了令香港淪為罪惡淵藪,亦遲早搞得香港破產。人們實在不明白,假難民的人權為何能夠凌駕港人利益?假難民禍港殃民,如今連小動物也遭毒手,港府卻堅拒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寧願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簡直愚不可及!

無牌餐廳疑售貓狗肉 4越南人被漁護署起訴

 Sing Tao Daily A06 港聞 |532 Character(s) |2024-03-03

旺角上海街一間樓上無牌餐廳,上周四被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突擊搜查,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事件中5名越南人被捕,分別是持行街紙人士及非法入境。漁護署昨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帖表示,署方經調查後以涉嫌違反《貓狗規例》(第167A章)落案起訴涉案的4名非華裔男女。

無牌餐廳位於上海街近快富街一唐樓樓上單位 調查顯示,上址單位已營運約6個月,並只招待越南同鄉。據了解,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在聯合行動中,檢獲證物除懷疑貓狗肉外,亦包括越南語菜單、炊具及業務紀錄。負責經營無牌餐廳的是一名50歲持行街紙越南籍男子,另有3名持行街紙的21女(1643歲)則負責運送菜餚,經初步調查後,上述4人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無牌經營食肆」、「違反逗留條件」等被拘捕。單位內另一名33歲越南籍男子則涉嫌「非法入境」被捕。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化驗,現正等候結果。

漁護署表示,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同監禁6個月。同時,署方強調絕不容忍食狗肉或貓肉,必定會嚴肅跟進。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違《貓狗規例》必受懲

 Hong Kong Commercial Daily A02 香江評論 |482 Character(s) |2023-11-23

時事評論員 朱家健

日前,有網頁公然出售狗肉,經警方調查後,疑該網上平台涉詐騙,多人被捕,雖然今次事件屬斂財騙局,但也讓人關注售賣和食用狗肉的違法行為。在過去,也有人在香港非法屠宰狗隻食用或出售,或從不明來歷途徑進口狗肉或其製品,再透過鬼祟渠道寄賣或出售。根據《貓狗規例》(香港法例第167A)22 條,違者可被罰款5000 元及監禁6 個月。

雖然韓國、越南等亞洲個別國家有吃狗肉的習慣,但在香港,售賣和食用狗肉屬違法行為,我們不能以身試法。如果有人兜售不明來歷、聲稱是狗肉的肉類和製品,可能來自病死的動物屠體,又或是走私到香港,相信帶有病毒和細菌,甚至是寄生蟲。所以,市民不要貪便宜或貪新鮮感而選購聲稱是狗肉和其製品的肉類。

食用狗肉不應該再被鼓勵,應該被叫停,屠殺和食用狗隻是不文明行為,而且小狗從來不應該是用作屠宰取肉的對象,狗隻具靈性,保護主人和家宅,感恩圖報,成年狗隻也具等同三歲小孩的智商,任何吃狗肉的行為根本是在破壞狗隻和人類之間的互信,應該被譴責和喝止。小狗是人類的好夥伴,人類不應為了口腹之慾,而把牠們送上餐桌,相反,我們更應該善待狗隻,讓虐狗和吃狗等野蠻行為絕迹香港。

時事評論員 朱家健

Hong Kong Commercial Daily A02 香江評論 |482 Character(s) |2023-11-23

日前,有網頁公然出售狗肉,經警方調查後,疑該網上平台涉詐騙,多人被捕,雖然今次事件屬斂財騙局,但也讓人關注售賣和食用狗肉的違法行為。在過去,也有人在香港非法屠宰狗隻食用或出售,或從不明來歷途徑進口狗肉或其製品,再透過鬼祟渠道寄賣或出售。根據《貓狗規例》(香港法例第167A)22 條,違者可被罰款5000 元及監禁6 個月。

雖然韓國、越南等亞洲個別國家有吃狗肉的習慣,但在香港,售賣和食用狗肉屬違法行為,我們不能以身試法。如果有人兜售不明來歷、聲稱是狗肉的肉類和製品,可能來自病死的動物屠體,又或是走私到香港,相信帶有病毒和細菌,甚至是寄生蟲。所以,市民不要貪便宜或貪新鮮感而選購聲稱是狗肉和其製品的肉類。

食用狗肉不應該再被鼓勵,應該被叫停,屠殺和食用狗隻是不文明行為,而且小狗從來不應該是用作屠宰取肉的對象,狗隻具靈性,保護主人和家宅,感恩圖報,成年狗隻也具等同三歲小孩的智商,任何吃狗肉的行為根本是在破壞狗隻和人類之間的互信,應該被譴責和喝止。小狗是人類的好夥伴,人類不應為了口腹之慾,而把牠們送上餐桌,相反,我們更應該善待狗隻,讓虐狗和吃狗等野蠻行為絕迹香港。


 

5年來香肉舉報32宗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1 獨眼香江 |373 Character(s) |2023-11-21

「毒App」疑藉賣狗肉誘騙市民個人資料,情況引起關注,究竟有關專頁有否售賣狗肉?深水埗刑事調查隊督察李健欣昨在記者會上指出,警方正積極關注案件是否涉殘酷虐待動物,至今未發現有狗肉交易。

漁護署昨回覆傳媒稱,個案仍在調查,暫未能提供詳細資料。

根據《貓狗規例》,任何食用、售賣或管有狗肉或貓肉作食物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由2019年至今年10月,該署共接32宗懷疑違例投訴或轉介,當中只有1宗成功檢控。

僅查詢已可能犯法

大律師陳偉志接受傳媒訪問稱,如果市民在清楚知道所售賣的是貓肉或狗肉,就算沒有成功買賣,只是純粹查詢,也可能牽涉已有想食、想買的心態,有機會觸及犯法行為。陳偉志又指出,今次涉案的售賣廣告雖列明是「香肉」,但有狗隻圖案或令人聯想是狗肉,已屬違反《貓狗規例》證據,「不是改字眼就等於無犯法」。

網店疑公然賣「香肉」 誘用指定程式付款或涉電騙 漁護署警方追查

 am730 A02 要聞 |1042 Character(s) |2023-11-20

近日有網店帖文出售「香肉」,疑公然賣狗肉。漁護署昨稱,正調查事件並聯絡警方一同跟進。正當全城圍鬧網頁公然賣狗肉之際,案件至昨深夜有新發展,警方經初步調查,懷疑有騙徒開設社交專頁,藉出售「香肉」要求顧客轉賬繳付訂金,或傳送連結誘使顧客下載懷疑虛假手機應用程式訂貨,以取得顧客手機操作權限,並誘騙顧客輸入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以盜取戶口存款。警方將繼續聯同漁護署調查案件。

Facebook早前出現一名為「玉鼎」的專頁,該專頁於今年10月設立,沒有詳細交代網店詳情。專頁上周五(17)發出的第一個帖文原本寫明是「新鮮美味的狗肉」,後來在同日傍晚編輯為「香肉」。帖文內的宣傳圖片貼上了一隻狗的圖畫,提到價錢是兩斤328元,每加一斤150元,並聲言提供「貨到付款服務」。

專頁被問及香肉是否即是狗肉,網主回覆說:「懂的自然懂。」惟對方沒有透露在哪區開店,只說可送貨到香港各地。有市民聯絡該專頁查詢,對方稱是香港的批發商,而狗肉來自大陸農場飼養。涉事帖文發出後不少網民留言指責賣家,「乜嘢叫香肉?咁夠薑講清楚D啦!」、「明目張膽,目無法紀!」等等;更有網民在留言區標記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警察、媒體等機構專頁,冀揭發事件。而專頁昨更霸氣回覆,「多謝大家幫我分享比更多人知道 黑粉也是粉」、「想食PM我吧 其他人睇唔到」。

關注人士促研加重刑罰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創辦人Linda表示,堅決反對有網店出售狗肉,直言文明社會不應容許售賣和食用狗肉。她提到,市民大多了解食狗肉是不對的,「見到呢啲(賣狗肉)專頁係人都會檢舉,唔會放過佢」;建議當局,應向商戶多加宣傳販賣狗肉的罰則,「唔係啲不法之徒以為咁樣做無問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亦表示,若網上賣狗肉成趨勢,當局應加強罰則,如調高罰款和監禁年期,「罰款倍升,甚至幾倍上升都可以」以保障動物生命;她亦建議當局提醒邊境人員提高警覺、多用搜索犬檢查,以防有人偷運貓狗肉入境。根據《貓狗規例》(167A),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油麻地店主賣貓肉判囚10

雖已有法例禁止售賣和管有狗肉,香港過去亦曾有人鋌而走險賣狗肉或貓肉。今年2月,油麻地新填地街有一家凍肉店,被揭以「M肉」、「G肉」為隱稱,售賣貓狗肉;店舖40歲男負責人吳思遠承認賣貓肉罪名,被判即時監禁10星期。另外,1998年二月,一名男子多次在將軍澳捕殺流浪狗作食用,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一個月,為全港首宗因食狗肉判監案例。

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白田邨6旬婦涉食貓被拘

 Sing Tao Daily A13 港聞 |666 Character(s) |2023-03-02

  石硤尾出現食貓狂徒!1名女子昨上午手持疑有毛髮的利器在走廊徘徊,其後進入1單位;警員聞訊到場,擾攘一輪後女子始肯啟門,警員在單位內發現1隻染血貓屍及1柄利刀,經調查後懷疑有人企圖食貓,將涉案女子拘捕帶署,愛協人員則檢走貓屍處理。

  1名女子,昨上午近10時手持1柄疑有動物毛髮的利器,在石硤尾白田邨健田樓走廊徘徊,其後進入1單位,住客發現感到可疑,連忙報案求助;警員接報到場,在7樓尋獲懷疑涉案單位。

  惟屋內人拒絕開門,警員經警誡後對方始肯啟門讓警員進入單位,在廁所內後發現1隻染血貓屍,旁邊放有1柄長約32厘米的利刀,經初步調查後,懷疑有人早前在深水埗拾取貓隻屍體,打算帶回上址食用。警方其後以涉嫌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拘捕屋內158歲姓張女子,帶署扣查。

  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及後奉召到場,將染血貓屍檢走,而探員亦在單位內檢走一批證物包括膠盆返署助查。愛護動物協會表示,貓屍為1隻雌性本地短毛貓,遺體暫存愛協中心,以待轉往漁護署化驗所解剖以確定死因。

網民紛留言批「變態」

  網民驚聞恐怖食貓案,紛紛留意「鬧爆」疑兇稱:「變態行為!」「重判啦!」。惟有人猜測疑兇精神狀態指:「係咪想肢解猫,好在拉咗,不過唔知判幾耐又出番來」、「受了甚麼刺激?」等。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關注動物權益 議員擬提案倡全國禁食貓狗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317 Character(s) |2023-02-15

【本報訊】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疑非法出售貓狗肉,議員管浩鳴昨日(14日)表示,將向內地提出與動物權益相關的提案,建議全國立法禁食野味及貓狗。

管浩鳴指出,將會提出議案禁食貓狗,有指新冠肺炎的原宿主是野味,認為新冠肺炎即將過去,現時提出禁食野味及貓狗是好時機。他對國內部分少數民族進食野生動物表示明白,但認為現時要考慮進食貓狗是否文明。

稱要逐步進行軟宣傳

一直以來,內地的玉林狗肉節都很具爭議。管認為,只有部分地區有進食野味的習慣,舉例指狗隻負責緝毒、救援,認為沒有理由進食狗類。又重申新冠肺炎後是好時機,認為要一步一步進行軟宣傳,並考慮向其他議員索取相關意見。

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

店舖販賣貓肉狗肉 食環署涉監管失職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02 要聞 |1465 Character(s) |2023-02-10

香港早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立法明文禁止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然而最近傳媒披露,竟然有店舖販賣從內地走私而來已煮熟的貓肉和狗肉,實在令人髮指。尤其不安者,食環署接受查詢時承認,去年曾收到兩宗關於涉事店舖賣狗肉的投訴,但由於巡查時無發現而不了了之。

根據傳媒報道,通訊軟件微信上有內地用戶聲稱,可將家鄉土產由開平直送香港,賣的除了冰鮮家禽、蔬菜、兔肉和羊肉外,還有「M肉」和「G肉」,M是貓的代號,G是狗的代號。該微信用戶上載多條烹煮肉類的影片、準備發貨的盒裝肉類照片及貨物運抵香港的影片,聲稱佐敦新填地街一間店舖有售。記者前往該店舖買來「M肉」和「G肉」,委託海康生命科技檢驗相關肉類,經凝膠電泳(Gel Electrophoresis)技術分析,證實兩種肉類樣本分別含有貓和狗的基因。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得悉消息後,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發信,指涉事商戶無視法例,實為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忍。他又斥食環署收到兩次投訴仍然未有仔細調查,「其他人一拎啲肉去驗就知係貓、狗肉,明顯食環署當時調查係得過且過,做事馬虎,助長不法者做不正當行為!」陳克勤要求局方嚴肅跟進事件。

說得沒錯,食貓食狗在文明社會確實不能容忍,即使不涉屠宰,只是買賣亦屬違法。根據《貓狗條例》(第一六七章)而訂定的《貓狗規例》(第一六七A章)列明,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也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既然如此,接獲投訴卻輕率調查的食環署難脫監管失職之嫌,辜負法治社會儆惡懲奸的合理期望。

兩年前,元朗一名六十多歲男子徒手扯出被車撞斃唐狗的內臟,放入膠袋企圖帶走,途經女司機見狀阻止,給予一百元才說服男子停手。該名男子事後被捕,法庭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名成立,判監五天,緩刑一年。男子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判詞指出,條例立法原意是針對屠宰狗隻食用的殘酷行為,若僅限於吃屠宰而來的狗隻肌肉,而容許吃其內臟,會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認為裁決妥當,駁回男子上訴。由此可見,法庭高度重視《貓狗規例》,對於食貓食狗一概零容忍。

法律以外則是道德問題,貓和狗向來是不少人的寵物,視為家庭一份子,甚至有人戲稱自己是「貓奴」和「狗奴」,愛護之心溢於言表。店舖販賣貓肉和狗肉絕對傷害社會大眾感情,食環署必須積極取締,而不是因循苟且渾然不當作一回事。

再從公共衞生角度觀之,內地走私入境的貓肉和狗肉來歷不明,恐怕未經妥當消毒處理,食用者隨時病從口入,萬一罹患的是傳染病,後果不堪設想。如果貓肉和狗肉能夠輕而易舉走私入境,其他動物肉類又如何?經過沙士和新冠疫情的教訓,大家都懷疑病毒的原始宿主可能是蝙蝠或果子貍,若有不知哪裏狩獵或撿拾得來的動物肉類在香港販賣,政府執法部門放之任之,對於公共衞生來說無異於危機四伏。

新冠瘟疫肆虐三年終於消退,本港與內地落實全面通關,雖然有助於經濟復甦,但同時必定導致水貨和走私活動再度猖獗起來。警方表示,非常關注水貨活動對居民日常生活和環境衞生所帶來的影響,連日來加強於水貨活動黑點進行巡查,並對貨物阻街、滋擾等問題採取積極執法工作。警方嚴正聲明,攜帶水貨過境有可能觸犯內地相關法律,並重申會繼續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包括食環署、海關、入境處等,全力打擊與水貨活動相關的違法行為。

林林總總的所謂水貨當中,有沒有挾帶貓肉、狗肉和其他動物肉類?警方固然有必要加強巡查,食環署亦該打醒精神顯著提高其執法能力,徹底杜絕食貓食狗的不合法、不道德又不衞生的野蠻行為,莫讓文明社會黯然失色。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圖撿狗屍內臟食用判囚老翁上訴駁回

 Sing Tao Daily A06 法庭 |884 Character(s) |2022-05-19

七十歲退休老翁於二○二○年十月,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撿走遭汽車輾死的唐狗內臟,企圖帶返家食用,遭女途人阻止,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五天、緩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昨駁回上訴,表示根據《貓狗規例》條文的定義,認為狗肉理應包括內臟,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

官頒下書面判詞指,案中主要爭議在於上訴人把狗隻內臟放進膠袋的意圖,是否為了食用,狗隻內臟是否屬狗肉,以及上訴人的行為是否已超乎只觸犯「使用狗肉作食物」罪行的預備作為。按照《貓狗規例》條文中的「屠體的任何部分」,自然意義包括動物的內臟,而禁止食用狗肉亦理應包括其內臟。

官指狗肉應包括內臟

判詞指,該條例是針對為供人食用而屠宰狗隻的殘酷行為,以及控制狂犬病擴散的風險,假如罪行只限於食用狗的「肌肉」,卻不包括其內臟,這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另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因為要證明涉案狗隻被宰殺是不切實際,亦會打擊法例的效用。相反如將罪行限制於被宰殺狗隻的軀殼,不但過於狹窄,亦同樣有違立法原意。

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所指狗肉包括內臟是正確,即使上訴人張顯明只是收拾被車撞死後的狗隻內臟食用,也不構成辯護理由。對於原審裁判官裁斷若非女途人不斷阻撓,上訴人便會攜帶狗隻內臟返回住所食用,因此上訴人的行為已經超乎干犯使用狗肉作食物的預備行為,乃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駁回上訴。

案發於前年十月十四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的行人路,女途人發現上訴人把一隻看似被車輛撞到的唐狗拉離車路,並把狗隻的內臟拿出放入膠袋。途人作供指為讓狗隻留下全屍,曾答應給予上訴人一百元,要求對方放下膠袋。但上訴人收取一百元後,拿着膠袋離開,途人再要求放下膠袋,上訴人起初沒有理會,後來才將膠袋交出。途人返回現場後,將膠袋放在狗隻屍體旁邊,乃致電報警。上訴人其後被控「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於去年六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六五——二○二一。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