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

「桃花動物救援基金」男負責人涉狗場內虐狗 准1,000元保釋至12月17日再訊

08/10/202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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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桃花動物救援基金」男負責人,涉嫌在位於新隆圍的狗場內惡待一隻狗,因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12月17日再訊,以等待化驗報告結果,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煒然,報稱桃花動物救援基金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6年4月15日,在香港新界八鄉粉錦公路新隆圍84號殘酷地惡待一隻狗,導致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法院:屯門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黃煒然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
案件編號:TMCC21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