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倡參考星洲 首次養狗先上堂後領牌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508 Character(s) |2026-08-22

【本報訊】本港近日接連出現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令社會關注現行法例能否有效保障公眾安全。有議員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研究讓首次養狗人士先上堂、後領牌;針對嚴重疏忽或屢次違規的飼養者,應引入禁養機制。另有議員建議,參考英國《危險狗隻法》修改現行法例,採取單一易明的違法定義。

嚴重疏忽屢違規 引入禁養

議員植潔鈴認為,動物福利及公共安全不能只靠自律,提到新加坡規定首次申領狗牌或貓牌人士,須先完成免費網上飼養課程,建議香港參考有關做法,研究讓首次養狗人士先上堂、後領牌,讓飼養者在開始飼養前先想清楚、準備好。她又建議,針對具攻擊風險的犬隻,應訂立更嚴格的飼養及管控要求;至於嚴重疏忽或屢次違規的飼養者,則應引入禁養機制。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范凱傑指出,英國的《危險狗隻法》列明,若狗隻危險地失控,狗主或管控人即屬犯罪,可處監禁6個月;若該失控行為引致他人死亡,可處監禁14年;若引致他人受傷,可處監禁5年。他指出,有關法例採取單一易明的違法定義,即加入「危險地」作為觸發條件,有助在保障公眾安全與避免對狗主過度苛刻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且該法例不只適用於公眾地方,亦適用於私人處所,建議香港可參考有關法例作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