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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魚池今年初進行清洗,事後造成逾百條魚死亡,女管工及物業主任被指將196條魚及4隻龜置於不合適容器、未有提供足夠氧氣及過濾系統,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以等待水生動物類專家意見,兩人續准保釋外出。
兩名被告為司徒鳳玲(52歲,報稱管工)及梁潔瑩(54歲,報稱物業主任)。
被告涉把魚龜置於不合適容器內飼養 未有提供足夠氧氣
控方今修訂控罪獲批,控罪指稱,兩人於今年1月26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38號景林邨景桃樓外,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作為,導致196條魚及4隻龜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亦即把上述魚及龜置於不合適的容器內飼養、未有提供足夠氧氣及未有提供過濾系統,最終導致其中114條魚死亡。
司徒鳳玲一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她擬不認罪。梁潔瑩一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17日,以等待專家意見,在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查問下,辯方稱對方為水生動物類專家,並透露正「聯絡緊」。
控方不反對押後,李官批准押後案件,兩被告續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司徒鳳玲、梁潔瑩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
案件編號:KTCC1488/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