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Pao A02 要聞 |2120 Character(s) |2026-08-20
元朗YOHO一帶日前發生大狗咬死兩隻小型犬事件,涉事大狗其後被漁護署帶走,狗主亦被檢控。狗主明顯須負最大責任,因涉事犬隻早有咬狗紀錄,且兩次事故發生時主人均不在場,反映牠長期缺乏妥善看管,最終再釀成嚴重後果。部分動保人士及團體強調「拉里」身世坎坷,年僅五歲已四度遭棄養轉手,然而無論其身世如何可憐,都無法改變牠已三度襲擊犬隻的事實。基於公共安全考慮,是否交由民間或個人重養,必須審慎處理。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正是涉事犬隻早有咬狗紀錄。任何飼主只要發現自己所養犬隻曾在公共地方襲擊其他狗,正常反應都應是立刻加強管理,避免牠再自由接觸其他動物,更不可能容許牠在無人看管下繼續外出。對一隻體型龐大、力量驚人的狗來說,這是最低限度的責任,不是額外要求。
有前科仍無人看管 失責已非偶發
然而,從目前資料看來,這些最基本的責任顯然沒有做到。涉事犬隻不但再次離開住所,還能在公眾地方出沒,最終咬死2隻小狗。若說第一次尚可被辯稱為疏忽,第二次便已清楚顯示,問題不在犬隻一時失控,而在主人長期沒有把風險當作風險。已知危險而不處理,與不知道危險而出事,是兩回事。前者不是不幸,而是失責。
兩度不在場 「放養」嫌疑極大
主人兩次均不在場,亦令整件事的性質更為嚴重。因為這顯示涉事犬隻並非偶然掙脫主人牽引,而是極可能長時間處於無人直接監管狀態。加上牠曾咬傷狗隻,亦曾在商場附近被人發現,足以合理推斷,牠離開住所並在公眾地方活動,恐怕不止兩次。
這正是「放養」最令人憂慮之處,這種做法套用在一隻大型、有前科、具傷害力的犬隻身上,便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放養」是一種將風險轉嫁他人的飼養方式。狗主貪一時方便,付上代價的卻是其他狗主和無辜動物。
疑用惡犬看門 管理心態錯誤
從已知情况看,亦不能排除主人有意把該犬放在屋外看門,因此沒有上繩。這種做法在部分寮屋環境並非罕見:將大狗放在門外,以達警戒和震懾作用。有動保組織引述狗主稱,涉事犬隻會自己「挖洞」逃脫。若此說屬實,事情不但沒有減輕主人責任,反而更能證明主人明知犬隻具逃脫能力,卻仍未採取足夠措施防止牠再次離開住所。
這類大型犬力氣驚人,普通繩索未必足夠,一個簡單圍欄亦未必能真正困住牠。既然如此,飼主更應該加固環境、升級約束,而不是把風險當作日常。明知關不住,卻照樣放任,這不是無能,就是輕率。
涉事大狗「拉里」的身世,的確令人唏噓。據動保團體所述,牠年僅5歲,卻已4度轉手,屢遭棄養。這樣的成長經歷,無疑可能影響犬隻情緒和行為。對1隻狗來說,不斷更換主人和環境,缺乏穩定關係與一致訓練,本身就是傷害。社會對牠產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
頻密遭轉主人 欠穩定訓練關係
但同情不等於可以模糊是非。狗命寶貴,並不代表其他狗的生命就可以被輕輕帶過。現實是涉事犬隻已襲擊3隻狗,造成2死1重傷。這是已經出現的具體後果。在這種情况下,社會仍只聚焦於牠的坎坷身世,而其造成的傷害輕描淡寫,便等於把受害動物的生命價值放到次要位置。
這亦是部分「救狗論」最令人不安之處:一味強調牠對人友善、在家與小狗相處融洽,彷彿足以抵銷牠在公共空間對其他犬隻造成的致命風險。可是,一隻狗在家中表現溫馴,與牠在戶外面對刺激時會否失控,本來就是兩回事。
人道處理是痛苦 但公共安全勿靠賭
漁護署表示,若主人放棄撫養並交予政府,署方會按情况作適當處理,包括可能作人道毀滅。這無疑是最沉重、亦最具爭議的部分。
沒有人會輕易贊成人道毀滅。對任何動物而言,結束生命都是艱難而殘酷的決定。然而,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情感上是否不忍,而是風險是否已高到不應再由社會承受。當一隻大型犬已有攻擊前科,並最終造成2死1重傷,牠是否仍適合繼續由私人飼養,已不能單憑善意回答。今天受害的是狗,明天是否可能是小朋友?沒有人可以保證不會。
尤其涉事大狗「拉里」屬混種西班牙藏獒,天生對付野狼等猛獸,防護意識強,自主性高,未必完全聽從主人指令。若本身管理已失當,再將牠交還一般家庭飼養,等同要求公眾相信下次不會再出事。公共安全不是碰運氣,更不能建立在「希望牠會改好」之上。最終專業評估認為風險過高,人道處理縱使痛苦,也可能是對其他生命最負責任的決定。
今次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關注,漁護署更有責任詳細交代涉事犬隻的性向評估。公眾需要知道的,不只是牠會否被領回或處理,而是牠過往的攻擊特徵、對其他犬隻的反應、可否被穩定控制,以及重新安置的現實可行性。
受害者分享傷痛 卻反被網暴荒謬
同樣令人側目的,是受害狗主事後遭遇的網絡暴力。兩隻小狗被咬死,其中1名狗主本身有輔導經驗,事後透過網上分享抒發感受,本屬面對創傷的自然方式,卻反惹來部分人士抨擊,甚至成為一些為救大狗者的攻擊目標。這種現象不但荒謬,亦暴露部分輿論已經失去最基本的是非觀。
受害人分享傷痛,何錯之有?她失去的是朝夕相處的生命,承受的是現場目睹慘劇的衝擊。若社會對這種創傷表達不但沒有同理,反而要求她噤聲,甚至將壓力加諸其身,這已不是討論動物福利,而是赤裸裸的二次傷害。最令人看傻了眼的是,有些人為了保住涉事大狗,竟把批判焦點轉移至受害者身上,這種做法既失衡,也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