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大狗飼主控沒妥善管控 擬引虐畜重例加控 今提堂 法律界指「轉折」倡綜合法例

 Ming Pao Daily News A01 要聞 |1455 Character(s) |2026-08-20

【明報專訊】大型犬日前咬死一頭貴婦狗及一頭比熊犬,漁護署昨日落案起訴涉事混種西班牙藏獒「拉里」的52 歲男狗主,將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控告其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並擬引用刑罰更高、可判監3年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控罪;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有法律界建議當局檢視並考慮綜合動物有關的法例。

沒妥善管控可囚3月 虐畜例3年

漁護署表示,該狗主涉於7月和8月期間,至少兩次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公眾地方穩妥地牽引其狗,而該隻狗分別襲擊3 隻狗,導致一隻狗在7 月10 日受傷、兩隻狗在8月17日死亡;署方強調重視事件,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做好調查和檢控工作。該署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檢控,條例指明體重達20 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逾兩米的狗帶牽引,否則最高可罰款2.5 萬元及監禁3個月。

不過,該署稱會「跟進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罪名。按該例,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署:正檢視現行罰則阻嚇力

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認為,署方表明擬根據條例加控,是想嚴懲不負責任的狗主,亦可增阻嚇力。江又稱其他地方有清晰針對「狗襲擊其他動物」的法例,罰則亦較重;香港有關法例則分佈於不同法例,當局現時要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較為「轉折」,建議當局檢視、綜合、細化或改善相關法例。漁護署昨表示:「正檢視現行罰則的阻嚇力是否足以打擊畜養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毛守: 大狗曾三度被棄

料逃走為往「涼冷氣」

「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說,「拉里」曾被三度棄養,其後由伍先生照顧。部分人昨日發起聯署信,要求漁護署不要「人道毁滅」「拉里」。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稱,2023 至去年期間,每年「人道處理」的狗分別有372 、436 和375 隻; Kent 指伍先生現居村屋,將「拉里」放養屋外並以圍板圍封,惟牠多次挖洞逃走,7月初咬傷哥基犬後,伍曾以木板和磚頭加固屋外圍板,推測「拉里」趁主人外出工作逃走是想到商場「涼冷氣」。

藏獒協會:高溫下應讓狗入屋

藏獒及高加索協會發言人 Bowie向本報表示,西班牙藏獒本居於雪地,需要足夠空間,即使不開冷氣,以現時香港的高溫起碼都要讓狗入屋,並開兩風扇讓牠散熱。Bowie又說,居所若要養護衛犬,牆身起碼要高6 呎以上,「你隨便找幾塊木板(圍封),你覺得有沒有可能攔着牠?」他認為狗主在收養狗時便要負責任。

根據法例,「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須絕育,在公眾地方牽引其的狗帶不能逾1.5米長,亦須戴口罩和特定頸圈。現時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4個品種的混種狗均屬「格鬥狗隻」,另全港現有18隻持有有效狗牌的「已知危險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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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棄養 「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向本報表示,涉事5歲混種西班牙藏獒「拉里」被第一任主人購買後轉贈他人,後來又被第二及第三任主人棄養,再由第四任主人伍先生照顧。圖為「拉里」生活照。 (香港動物報圖片)

有村民指白色的村屋(中)是混種西班牙藏獒「拉里」的居所,後方是博愛醫院,再後面是YOHO 系列住宅大廈,即出事的棒棒糖公園附近。東成里與YOHO之間相隔一條直路,距離約1公里。 (鄧宗弘攝)

有村民稱,大狗「拉里」與主人住在元朗東成里一間村屋。據村民指示位置,可看到該村屋外鐵絲網近地下位置有一個洞,未知「拉里」是否從該洞口離家。 (鄧宗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