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520 Character(s) |2026-06-01
【本報訊】港府曾於2021年增加《道路交通條例》下的指明動物種類,將貓和狗納入其中,但對於有意見提出將猴子和野豬都包括其中,當局則未有採納,並表示不少持份者在公眾諮詢中提到,若將猴子和野豬列作指明動物,駕駛人士或會因急停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而環境及生態局早前回應議員提問時亦稱,目前名單已涵蓋大部分個案,漁護署亦會對非指明動物提供救援,因此現階段沒有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
當局稱接報亦救援
環境局表示,數據顯示大部分涉及交通意外的動物均屬指明動物,但即使受傷的不是指明動物,漁護署接報後亦會按需要協助救援。而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動物,食環署接獲部門轉介或市民報告後,會安排承辦商到現場收集動物屍體,並運往環保署轄下設施處理。現階段無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但會適時檢視《道路交通條例》的運作,致力在保護動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此外,當局認為現時《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而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上,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