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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去年11月涉在屯門小欖村用鐮刀襲擊一隻狗,他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20)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不認罪,將爭議案發時的行為是否屬自衛,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排期於10月7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陳貴發(62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25年11月14日,在屯門小欖村2A號外殘酷地惡待狗隻,即用鐮刀襲擊狗隻,導致牠受傷,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今戴上口罩及手持拐杖,他獲准坐下應訊,答辯時表示:「不認罪。」
控方表示有5名控方證人,辯方只需傳召當中兩人以作盤問。辯方透露,除被告以外,或有一名辯方證人。
鄧官關注,本案是否沒有閉路電視片段及目擊證人,主要爭議案發時是否自衛,獲辯方確認,辯方亦不爭議被告在警誡下的口頭招認。
法院:屯門裁判法院
裁判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陳貴發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
案件編號:TMCC83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