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10 港聞 |1324 Character(s) |2026-07-14
深水埗大埔道一個住宅單位的露台,近日離奇出現一條長約1.5米長的鱷魚,事後發現懷疑有住戶私養鱷魚,其後鱷魚逃脫,不少市民向《東呼即應》表示,擔心兇猛動物四出擾民;有動保組織批評,今次事件除反映當局執法有改善空間,亦反映社會對動物本身是「生命」而非「玩偶」的觀念,認知不足。
市民劉先生批評,養這些非法、瀕臨絕種的動物或昆蟲,心態十分自私,促請當局加強執法懲治有關人士。市民宋小姐亦覺得恐怖和危險,因為隨時會咬到人,若要飼養,真的要找一個安全的地方,不要讓牠們跑出來。黎女士亦指,那些人在室內養這些動物,讓牠溜出來影響別人,又認為有些人成功偷運爬蟲入境,海關也難以全面搜查,但亦希望執法部門能更努力。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執行主席麥志豪亦指出,原本屬於野外的動物,要牠們棲身在鬧市中,這本身已扭曲了這些生命的本質,正如他一直反對將海豚、鯨魚等動物圈養在一個地方,聲稱可以教育下一代,但其實只會傳遞錯誤的訊息,以為動物的生命可以讓人為所欲為地剝削。
他又強調,「養鱷事件」不能單單怪責個別人士自私,而是整個社會孕育出來的風氣。如果一個人自私想飼養這些動物時,要付出很高昂的成本和代價,受到社會道德強烈譴責,甚至可能被罰款、坐牢,這些自私行為便不會很普遍。但實際上,社會的整個大氣候,是一環扣一環地縱容這些自私行為,最縱容這些自私行為甚至不是政府,而是整個社會。人們從來沒有真的把動物視為一個生命,而只覺得牠們是「玩具」、是「寵物」。對於不少人來說,動物是可以拿來滿足人們、是一種讓人們很高興的「商品」,即使飼養貓狗亦然,鱷魚也只是玩一下而已。
麥志豪又批評,現行法例的精神,其實並不在乎保護動物的生命,法例最主要的精神是關注公共衛生的問題,又或者根據《華盛頓公約》,保護某些瀕危物種的動物。因此,當沒有出現特別大的問題時,政府都不會很積極地執法,認為社會沒有這種「迫切性」,如果不是像今天一樣,出現大鱷魚在鬧市被圈養的誇張狀況,根本很難引起關注。
他又舉例指,像守宮這種爬行動物,其實很多都不應該在香港飼養,但仍有很多人都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飼養,說穿了就是因為守宮沒有攻擊性,沒有造成公共衛生問題,本身也非瀕危物種,因此就無人理會。
檢非法瀕危爬蟲 年多飆50倍
走私鱷魚與大批疑似走私動物,以至其他外來稀有動物到底如何流入香港,背後牽涉的市場和利益又有多大,令人關注。海關回覆《東呼即應》查詢指出,該部門過去5年共偵破98宗走私爬蟲類案件,當中超過七成半涉及瀕危物種。單在2025年案件宗數就由過去幾年平均約十多宗,大增至27宗。
漁護署的數據則顯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執法部門檢獲的非法活生瀕危爬行動物,2024年全年為191隻,至2025年飆升到3,735隻,而到2026年,單是首5個月檢獲數量便高達9,485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