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21:16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60382990/%E6%94%BE%E7%8B%97%E9%81%AD%E6%83%A1%E6%BC%A2%E6%8C%87%E6%8E%A7%E7%8B%97%E5%92%AC%E4%BA%BA%E9%98%BB%E9%9B%A2%E9%96%8B-%E8%AD%A6%E8%AD%89-%E5%82%B7%E8%80%85-%E7%84%A1%E8%A2%AB%E5%92%AC-%E7%8B%97%E4%B8%BB%E7%B1%B2%E8%AD%B7%E6%AC%8A%E7%9B%8A
本港上周發生多宗狗咬狗及狗咬人案件後,出現有人胡亂指控狗襲擊人的事件。事主鄭小姐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上周五(21日)晚上8時許,她與哥基犬另一主人一同帶愛犬在土瓜灣散步時,突遭一名自稱律師的男子截停,指控哥基犬曾經咬傷其女親戚致流血,態度惡劣阻止她離開,更強扯鄭小姐的寵物手推車,雙方一度在馬路糾纏,險象環生。
警員到場調查後,發現男子所指曾被狗咬傷的女親戚身上沒有犬隻咬痕,之後有人改口稱並非被哥基犬咬傷,案件改列「投訴滋擾」。鄭小姐直斥該男子行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其朋友亦在網上發文講述事件,有網民質疑是否遇到「新型碰瓷手法」。鄭小姐呼籲其他狗主如遇同類事件要注意安全,同時不忘爭取應有權益。
惡男突截停指控哥基犬咬人 強扯手推車阻離開
慘被指控咬人的雌性哥基犬現年10歲半,由鄭小姐與譚小姐共同飼養。鄭小姐受訪時猶有餘悸,表示事發時正與譚小姐帶同哥基犬在街上散步,突然一名中年男子走近並將她截停,指控小狗曾咬傷其女親戚致流血。她指,該名男子的態度兇神惡煞,強行拖住她的寵物手推車,阻止她離開。她憶述:「我話畀佢聽,你唔可以留低我喺度,我要走。跟住佢就一路行一路好大聲話『唔准走、唔准走』。」
登的士遭強拉車門 馬路爭持險象環生
為保障自身及哥基犬安全,鄭小姐先抱起小狗,情急截下一輛途經的士,棄手推車準備登車離開。然而,中年男子竟追上並強行拉著車門,拒絕放手。由於的士當時正處於馬路中線位置,其餘行車線不時有巴士及大型車輛駛過,鄭小姐直斥男子所為極度危險:「如果喺架車裏面,佢拖住我嗰度門,有巴士撞過嚟我哋死晒,其實係好嚴重嘅傷!」
面對鄭小姐及的士司機的勸阻,該名男子未有理會,更拋出身份企圖施壓。鄭小姐憶述:「佢最荒謬嘅係,佢一講嘅時候,佢話自己係律師,依家要代表佢嘅親戚,所以就唔畀我走。」
救護員檢驗警調查證無被咬 「傷者」確認被截非涉事狗
其後警方及救護車到場,而該名男子所稱被咬的女親戚,在爭執後約10至20分鐘亦趕至現場。但經過警員調查及救護員檢驗傷勢後,事件發生戲劇性轉折,警方表示該名「傷者」並無被咬;經查問下,該名「傷者」亦向警員證實,涉事犬隻並非鄭小姐與譚小姐的哥基犬。
鄭小姐認為事件極度荒謬,亦令她們感到非常無辜。她指該男子在不清楚實情的情況下,盲目指控,是嚴重損害名譽;另外非法限制他人離開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且她指警員到場後透露,近日同類事件頻繁發生,懷疑是勒索新手法。其友人事後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交代來龍去脈,有網民懷疑是「新型碰瓷黨手法」。
鄭小姐感嘆,近期社會上發生多宗牽涉狗隻的爭議事件,令一眾狗主外出時人心惶惶,呼籲市民在未清楚事實前,不應危及他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她又鼓勵其他狗主如遇同類事件,要注意保護自身與愛犬,同時「千祈唔好俾人蝦」,爭取狗主應有權益。
另外,她擔心可能有人會趁現時社會情況「趁火打劫」,例如有狗經過就會覺得想攻擊他,或者被擦過就稱已經造成傷害。她指出這些情況都是誇大、太過敏感;亦可能有人會覺得這樣可以拿到賠償,從而嘗試敲詐狗主。
她續指,平常會帶小狗一天出門兩至三次,因為小狗性格溫馴而且黏人,平常亦會帶牠做義工探訪老人家、病人等。鄭小姐續稱,但在事件發生後,現時帶小狗出街會抱起牠,例如做運動、上廁所或在少人的地方、狗公園等才會放下牽著牠;但如看見有人迎面而來亦會掉頭走:「一見有人行過嚟,我哋就跑過馬路。就唔想再接觸任何路人。」
鄭小姐又表示,自己仍然心有餘悸,難以入眠,現時需要服食安眠藥:「追到上的士嗰下真係好驚,喺條街嗌救命佢追住我哋,嗰刻發覺無人救到你。如果佢咬住唔放,我哋同隻狗都好危險。」另外,小狗亦受驚過度,回到家後亦躲藏起來不願進食,事後需要服食藥物紓緩情緒,「當然好驚啦,上到的士都匿埋喺的士度,又開始喊,返到嚟(屋企)又匿埋唔食嘢。」
警先列「糾紛」後改「投訴滋擾」 有人說法前後不符
警方表示,上周五(21日)晚上8時55分,接到一名32歲姓簡男子報案,稱其54歲姓陳女親戚在漆咸道北被一小型犬咬傷,小腿流血,但狗主否認涉事。警方接報後將案暫列「糾紛」,派員到場處理。人員到場後,有人改口稱曾被一隻不知名的深色狗擊傷,導致頸部疼痛,但她拒絕送院,僅稱報警是備案之用。案件中無人被捕,警方將案件改列「投訴滋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