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9日星期六

男子涉半山單位內虐待貴婦狗兼無領狗牌 被控3罪准3,000元保釋候訊

27/08/20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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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子涉於半山承德山莊單位內殘酷惡待一隻貴婦狗,另被指無為狗隻領取牌照,他遭控3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他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等。

被告吳浩銓(41歲),控罪書顯示其職業不詳,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稱,已將涉事貴婦狗的相片交予辯方,辯方確認收到。

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外出,其間被告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涉事雄性貴婦狗被告由2012年開始畜養 一直未有領取牌照

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稱,被告於2026年2月10日至28日之間,在香港島半山干德道33號承德山莊某單位,殘酷地惡待一隻雄性貴婦狗,而導致該貴婦狗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他另涉同年2月10日至3月7日之間,因胡亂或不合理地向貴婦狗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該貴婦狗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則指,被告由2012年至2026年3月7日,在上述單位無牌照而畜養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即一隻雄性貴婦狗。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朱文瀚
被告:吳浩銓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
案件編號: ESCC205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