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星期日

5歲法虎狗狗場檢疫時急逝 狗主求真相 漁護﹕屢建議探望及求醫

2024-01-2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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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5歲大的法虎狗女「奶油」去年10月隨同狗主移民來港,須到域多利道狗場隔離檢疫120天,沒料到「放監」前約一周奶油猝然離世。狗主悲痛萬分,指接獲職員通知奶油後腳無力,着其安排帶往私家獸醫求診,到奶油離世只相距三天,對奶油死因感疑惑。她曾見過一次遺體發現鼻有血,並要求再見奶油最後一面,但未及見面,署方已送走解剖,希望狗場交代事件。據悉狗場職員曾解釋,場內獸醫只負責檢疫及巡視狗隻,並無足夠器材設備提供醫療服務,故發現奶油狀況有異,需要求醫時,職員已多次聯絡狗主,建議其到狗場查看、安排私家獸醫,更稱曾提出職員可代為接載奶油前往求診,惟狗主選擇自行安排。
漁護署回覆查詢指,職員發現奶油有健康問題,已立即為其進行檢查及以電話及電郵方式通知畜養人,並屢次建議畜養人盡快探望及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作進一步的檢查及治療,惟狗主並未有立即作相關安排。「奶油」離世同日,畜養人曾到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看望遺體,其間同意漁護署將遺體進行狂犬病化驗,並簽署放棄屍體聲明。

澳門居民梁太去年結婚後,隨丈夫移民來港,其飼養的狗隻亦分批來港,包括今次猝逝的5歲多的法虎狗女「奶油」。據梁太指,奶油原定2月完成檢疫,惟1月17日職員來電,指奶油後腳無力,建議狗主安排看獸醫,看完獸醫後便不用帶回狗場,可留家檢疫。她指難以短時間內找到獸醫,最終於18日聯絡大型獸醫診所,但需要排期,沒料到19日便收到奶油沒有呼吸的噩耗。她曾看過屍體一次發現鼻有血,之後她再要求在周日(21日)看奶油最後一面,但職員指周日已鎖櫃,着其翌日到場,但夫婦周一(22日)尚未到狗場前,便獲通知奶油被送走解剖,令她大為不滿。

梁太指出,奶油有子宮外露的情況,擔心在狗場內受感染可致命,過往亦曾向狗場提出帶往看醫生,希望獲得醫生紙後可安排家居隔離檢疫不果。今次奶油猝逝,她亦懷疑是盆腔發炎所致,認為奶油或已不適一段時間,希望漁護署盡快向其交代奶油死因。同時不滿為何當初不准奶油家居檢疫,直至牠病危才批准。她又提及,目前仍有兩犬於狗場隔離,有嚴重皮膚病,過往不曾收到狗場職員通知有關情況,她安排看私家醫生後,獲發出醫生紙建議家居隔離,但不獲署方進出口部批准。

她質疑狗場的安排不妥當,遂於周一下午到狗場與職員了解事件,希望能討回公道。據悉有狗場職員向他們表示,理解狗主失去愛犬後悲痛的心情,並嘗試解釋事件。職員指出,奶油起初被送到狗場時情況健康,未獲通知有隱疾。若狗隻有健康問題,經私家獸醫檢查及建議可作家居隔離的話,狗主可向進出口部申請。

職員又解釋,駐場獸醫會提供檢疫服務及巡查場內動物狀況,但狗場沒有足夠器材及設備提供醫療服務。當發現狗隻有問題時,狗場職員會聯絡主人。因此,17日當日,駐場獸醫發現奶油後腳無力,懷疑脊椎有問題,職員已立即通知家人,提議帶奶油看醫生;18日,職員再次致電狗主,再次建議狗主前來探望奶油,或者帶奶油求診;惟19日奶油便失去呼吸。職員強調並沒有不理會奶油,因授權人為狗主,故職員多次建議狗主安排帶狗隻看獸醫,又聲稱職員曾提出可代為帶狗隻求醫,但狗主選擇自行安排。至於解剖安排,職員指男狗主已簽署文件,同意屍體交由政府處理,死因有待確定。

漁護署﹕屢建議探望及帶往求醫 狗主未有立即安排

漁護署表示,該狗隻畜養人去年10月4日從澳門進口狗隻「奶油」到香港,狗隻隨即送被到香港動物管理中心作120天隔離檢疫。入住初期,中心職員未有發現「奶油」健康狀況有異。當動物管理中心職員發現「奶油」健康狀況有異時,已即時通知狗隻畜養人,並建議帶「奶油」到私家獸醫診所檢查及作出適當治療。得悉「奶油」情況後,狗隻畜養人要求帶狗隻回家中檢疫,職員隨即表示未能在沒有私家獸醫提供醫療報告的情況下批准居家檢疫。

狗主曾看望狗隻遺體 簽署放棄屍體聲明

署方指出,當得知未可即時帶狗隻回家時,狗隻畜養人拒絕帶狗隻到獸醫診所檢查。其後漁護署職員再次發現「奶油」有其他健康問題,已立即為其進行檢查及以電話及電郵方式通知畜養人,並屢次建議畜養人盡快探望及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作進一步檢查及治療,惟狗主並未有立即作相關安排。狗隻「奶油」於本月19日離世後,其畜養人同日曾到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看望狗隻遺體。期間狗主同意漁護署將遺體進行狂犬病化驗,並簽署放棄屍體聲明。

2023年,漁護署共簽發2,847張特別/進口許可證,當中包括96宗從第三組別國家/地區進口貓狗到香港的申請。2023年並無動物在漁護署設施內檢疫期間死亡。

狂犬病屬高致命傳染病 漁護署須審慎考慮居家檢疫申請

從第三組國家進口的貓狗抵港後,會即時送往指定動物管理中心作檢疫。畜養人可親身或委託代表在特定時段內探望其接受檢疫中的寵物。檢疫期間,畜養人須負責為其動物提供獸醫護理,委任獸醫及支付護理費用。如動物在檢疫期間患病,狗主有責任帶患病的動物看私家獸醫。如私家獸醫認為動物需接受嚴密監察及治療,並不適合於動物管理中心繼續接受隔離檢疫,漁護署才會考慮居家檢疫。

另外,漁護署亦須預先檢察居家檢疫的地方是否合適作檢疫用途。由於狂犬病是高致命性的動物傳染疾病,潛伏期一般可長達幾個月,不但可以在動物之間互相傳播,亦可以透過人畜傳播,病發者的死亡率為接近100%,所以漁護署對居家檢疫的申請會作審慎考慮。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及《狂犬病條例》(第421章),活生動物(例如貓、狗)進口香港前,必須事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特別許可證,並須符合入口條款的所有要求方可赴運來港,否則即屬違法。為維護公共衞生及保障公眾安全,本署根據動物出口國/地區的狂犬病疫情、世界動物衞生組織有關動物疾病的監測和控制信息,以及出口國/地區提供的相關資料作出風險評估,劃分出口國/地區為三個組別,實施不同的檢疫要求。由於第三組國家/地區(包括澳門)的狂犬病風險較高或不確定,而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達數個月,漁護署規定從第三組國家/地區進口貓狗的檢疫期不少於120天,而有關隔離檢疫的要求不設任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