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內地漁船群夜闖后海灣 數百米蛇籠濫捕毀生態

《東方日報》,2019/5/29

內地本月起進入伏季休漁期,本報發現后海灣內灣被布下大批內地禁用、嚴重破壞生態的魚具「蛇籠」,延綿數百米,部分更直插米埔自然保護區內,威脅候鳥淨土;多艘懷疑內地漁船每夜凌晨越過中港邊界,闖入本港水域非法收取魚獲。海鮮業界指內地漁船「走鬼」容易,憂濫捕成風或影響本地漁民生計。立法會議員斥港府投入的執法資源不足,促加重刑罰以保護本地漁業資源。

每日「晚出早歸」 無亮航行燈

米埔自然保護區及后海灣濕地,每年為數以千萬隻遷徙水鳥提供中途站及越冬地,同時亦是多種野生生物的育苗場和棲身之所,屬本港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之一。自毗鄰的尖鼻咀遠眺,可俯瞰構成整片濕地的潮澗帶,惟此處近日卻淪為內地漁船的偷獵場,只要潮水退去,即可見數十排蛇籠將泥灘重重包圍。

記者連日視察,發現蛇籠一眾物主每日「晚出早歸」,在凌晨時分駕駛小型漁船自對岸深圳越境而來,並於日出前返回內地。每艘漁船上有兩至三名船員,行駛時均無亮起航行燈,僅間中開啟頭燈輔助照明,每晚可回收近六排蛇籠,「解魚」後原地布下重用,部分逗留本港水域長達九十分鐘。單是尖鼻咀對出一帶,每晚平均有至少十艘懷疑內地漁船作業,惟此處僅佔后海灣港方水域不足八分之一,多晚以來未見水警巡邏。

管轄權中港各佔半 難跨境追捕

現時后海灣約有一半水域由香港管轄,另一半則被劃入內地範圍。據海圖顯示,是次發現蛇籠的位置距離中港水域邊界,最近不足一海里(一千八百五十二米),最遠也不過一點六海里。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表示,本港水警無法跨境追捕,越境偷獵的內地漁船可輕易「走鬼」。「上面(內地)休漁期只准手釣,過嚟香港就乜(魚具)都落,捉啲瀨尿蝦、石斑仔返去都賣到錢!」他憂慮,該區遍布蛇籠或致本港魚獲減少,影響本地漁民生計,「擺到成個海都係,啲魚毛未出大海就閘住晒,冇細魚何來大魚?」

根據《漁業保護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其船隻須為該法例下的已登記本地漁船,或持有有效的研究捕魚許可證,違者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米埔及內后海灣的潮澗帶泥灘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限制地區,入內須持有漁護署發出的進入許可證,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

議員倡提高罰則 保障漁業資源

「(香港)水警追,(內地漁船)就返入內地水域,內地執法部門追就走番過嚟,同打游擊戰冇分別。」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中港兩地雖會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惟次數有限,又批評港府自一二年推行本地漁船登記制度及禁止拖網捕魚作業後,未有同時增撥資源予執法部門,致邊境守衞鬆懈,非法捕魚活動屢禁不止。他質疑,有關條例罰則過輕,欠阻嚇作用,建議港府研究修例提高刑罰,以保障漁業資源免受搶劫。

警方回覆指,水警會根據內地漁民船隻進入本港水域的意圖,考慮發出「拒入境通知書」拒絕其入境及即時押解出境。自一六年至去年底,水警共截獲一百六十三艘涉非法入境意圖捕魚的內地漁船,拘捕四百五十九人次,其中十九人次在后海灣範圍被捕。

漁護署表示,過去三年於限制地區共檢獲一千八百七十一件魚具,就未有許可證進入限制地區的檢控個案有八十五宗,其中七宗涉及內地人士,而涉及內地船隻於本港水域非法捕魚的檢控個案則有三宗。發言人指,會向內地相關執法部門通報跨境非法捕魚的內地漁船資料及移除其放置於本港水域的魚具。

海事處回覆表示,《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列明,若船隻未獲允許進入本港水域,該船東及船長可各被處罰款四萬元,過去三年共檢控四十三艘未獲允許進入本港水域的船隻,當中包括十艘內地漁船。

另稿:
蛇籠大小通吃 近危水獺受困溺斃

「蛇籠」又稱蜈蚣網、地籠、長城網,常用於捕捉蝦、蟹、鰻、鱔等底棲生物,單個可長達十多米。由於其覆蓋範圍廣,且不論魚獲品種及大小均一網打盡,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內地已全面禁用,台灣去年亦有意見要求作出規管,惟本港尚無限制。此外,蛇籠對部分物種的存活可構成威脅,本月中,台灣金門一水庫便被發現有人違法放置蛇籠,一隻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近危物種的歐亞水獺因而受困溺斃。

專家促港立法禁用

近日驚現數百米長「蛇籠陣」的米埔及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同樣錄得有歐亞水獺出沒。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指出,蛇籠內的魚獲會吸引歐亞水獺、紅頰獴等前來覓食,然而其設計猶如迷宮,小型哺乳類動物一旦誤闖將難以逃脫,潮漲時更會遭沒頂。他續指,米埔及后海灣一帶為國際重要候鳥棲息點及中轉站,大規模布下蛇籠將威脅到雀鳥的食物資源,促港府正視蛇籠的殺傷力,盡快立法禁絕,以達致永續漁業。

另稿:
摸黑電魚 水塘河溪亦遭殃

內地漁民多年來無視中港邊界,不時闖入香港海域非法捕魚,就連本港水塘和河溪都不放過。本報上月初曾報道,有非操粵語人士在大埔船灣淡水湖涌背附近,跳到水中落網捕魚,撒網範圍估計長逾五百米,不僅非法利用本地水塘的生態資源「發大財」,更有污染食水之虞。

近日,記者再發現兩名懷疑內地人士駕駛「藍牌左軚車」至同一水塘,於涌尾附近沿岸摸黑「電魚」。他們把連接至背包電池的電魚竿插進水中,以高壓電力擊昏魚類,再用撈網回收,短短半小時已捕獲兩條大魚,效率極高。兩人其後更走進溪澗沿上游尋找獵物,逗留逾兩小時後始離去。

用破壞性方法捕魚可囚六個月

根據《漁業保護條例》,本港禁止使用破壞性捕魚方法,包括使用炸藥、有毒物質、電力,以及抽吸、挖採和拖網器具,違者最高可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水務設施規例》亦列明,全港所有水塘及灌溉水塘僅於每年九月至翌年三月開放垂釣,公眾須先行申請牌照,且限用一支釣竿及釣絲,違者可處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