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23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e7%a4%be%e6%9c%83/%e9%af%a8%e9%80%9d%e4%b9%8b%e5%be%8c%e7%9a%84%e5%8f%8d%e6%80%9d%e8%88%87%e5%80%a1%e8%ad%b0-%e6%b5%b7%e6%b4%8b%e5%85%ac%e5%9c%92%e5%9c%88%e9%a4%8a%e9%af%a8%e8%b1%9a%e6%98%af%e7%82%ba%e4%bf%9d/
自鯨魚游入香港水域那天起,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名字便常與幼鯨行蹤交纏。直至鯨魚死去,政府又委託他們處理解剖事宜。香港海洋公園動物及保育部總館長黃永康事後受訪,坦言鯨魚之死,不是大眾最樂見結局:「如果我們(指整個社會)真是有一個確實的心態去做好這件事,我相信今天的結局未必會出現。」
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自二○○六年起,開始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合作,跟進香港水域的鯨豚擱淺個案。按照目前機制,「海洋生物擱淺行動組」隸屬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由保育基金專家科學主任與保育助理組成。當行動組接獲鯨豚擱淺的舉報通知後,便會趕到現場。海洋公園獸醫和海洋哺乳動物團隊則會為行動組提供技術支援。
今次布氏鯨擱淺事件中,保育基金每日也會出海觀察鯨魚,再跟獸醫及漁護署交流和評估狀況。黃永康表示,觀察工作是一個基本和必須做的事情,因所有行動和方案也是建基於觀察而定。例如,當他們發現鯨身的兩個舊傷口正在癒合,他們據此判斷鯨魚情況穩定。然而,前後不到一周,鯨魚便浮屍海面。黃承認,「我們收到護理署的(鯨魚死亡)通知,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比較突然的消息」。
想像一個「由上到下」矢志保育的社會
自從鯨魚過世之後,輿論開始向有關協調的部門和機構問責,包括保育基金本身。黃永康認為,鯨魚在香港水域離開是一件很教人惋惜的事。他認為,市民一窩蜂渴望一睹鯨魚真貌,對牠的死亡也有很多反應,其實也代表一份熱情。但黃永康希望大家反思那種「關心」源於甚麼。「如果是基於自己的一些好奇,或者基於一些自己的開心的感覺的話,其實是一個不健康的想法。」
他又指,「如果我們是真心關心大自然生態的話,我相信我們每個人由上到下所講的每一句話、做的決定都會完全不同,甚至乎我會這樣講,如果我們真是有一個確實的心態去做好這件事,我相信今天的結局未必會出現。而歸根究柢,我覺得可能是因為我們現在香港的保育工作做得未夠到位。」他說。
黃永康又補充指,由上到下是指整個社會羣體。「其實如果由一開始的時間,大家都抱着不同的心態去處理這件事,例如第一下當我們知道這個鯨魚在哪裏出現的時候,我們不會鋪天蓋地去說,坦白說,(我)相信不會有那麼多人,會特意去某個位置找牠,又例如如果我們在呼籲服務提供者,即是所謂的船家方面,讓他們清楚知他們所提供的服務,是會為鯨魚帶來甚麼影響的話,我相信他們是不會做的。」他認為,到後期當漁護署和水警再次大力呼籲,大家不要再出海時,出海人數確是減少了。
漁護署未接納停船方案
然而,是次事件其中一項爭議在於,布氏鯨位處西貢水上繁忙航道。曾有動保團體倡議設立臨時保護區限速不果。而在鯨魚死後,黃永康曾在電台節目中建議,當局應研究訂立清晰法規,如列明船隻進入離鯨豚一百米水域就應該停船,減低日後同類型事件出現的機會。被問到他有否在是次救援行動中提出相關建議,他回應指,團隊第一天開始便與漁護署合作,因此每天也有機會與署方討論不同可行方案,惟不同持份者有不同考量,要獲取平衡並不容易。
「他們的平衡位其實是困難的,所以我想應該這樣說,討論是有討論的,確實做個決定是有困難,不過就正如之前局長所說,接下來都會有一些政策,要做一些檢討和檢視工作。」
不過,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則表示,自鯨魚滯留香港後,他們亦曾公開提出不同方法以保護鯨魚,如設立禁船區,或者其他臨時保護的措施以減少相關水域船隻數量等等。「我們可以做到的東西不多,我們只可以出帖文,然後嘗試透過傳媒去呼籲大家應該怎麼做」。
直至鯨魚死後,漁護署署長八月一日見記者時談及不設禁船區的決定,指他們事前曾諮詢保育基金,惟鯨魚出沒的水域十分廣闊,設禁船區有相當高的難度,亦會影響不同的海上使用者。
然而,最終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成為處理鯨魚解剖過程的重要組織,「就是因為他們做了這麼多年,都是他們有人、有資源做。」鄭家泰說。
「出海觀鯨心態如同到海洋公園」
海洋公園保育基金被部分動保人士質疑是否適切的救援組織。七十年代,海洋公園從冰島引入一頭雌性殺人鯨——「海威」小姐。牠和多條海豚構成的水中跳躍表演,曾是海洋劇場的經典劇目,一度成為數代港人接觸鯨魚的起點。在動保人士長年倡議下,海洋公園於二○二○年宣布取消海豚表演,惟仍有圈養海豚、海獅、鯨鯊等海洋生物。
海洋公園多年來不時被批評一邊倡議海洋動物保育,另一邊卻圈養鯨豚動物。是次行動,他們亦頻繁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觀鯨。黃永康認為,飼養海洋生物與保護野生海洋生物並沒有衝突;而透過飼養海洋生物,科學家與保育人士掌握更多的知識和需要。鄭家泰則提出疑問,「有沒有需要真的要有一個水族館,逐樣動物給他們試怎麼做解剖?怎麼去醫治呢?是不是必定這樣才能訓練到一個獸醫可以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去處理這一條鯨魚呢?我自己就覺得不是。」
他表示,外國獸醫課程也不一定有鯨豚這一類的動物樣本,或給予學生親身解剖或下藥的機會。譬如說,澳洲獸醫課程可能會讓學生試在馬或兔子樣本上練習,再試着讓他們把經驗應用於海豚和鯨魚身上。
現代動物園的誕生沿自歐洲殖民年代。當殖民者把國外珍禽異獸帶回本國展出,既用於科研,亦用於炫耀。「為甚麼這麼多人會想去看觀鯨團呢⋯⋯或者他們的心態是真的有一點好像去了海洋公園。」他認為整件事矛盾的地方在於,例如外國也有很多觀鯨活動,但是大家未必是抱着一種欣賞珍禽異獸的心態。而在香港同樣有珍貴的中華白海豚,亦有些做得好的生態旅遊團,但又不見得很受歡迎。「為甚麼這條鯨魚來到,你們又衝出去看?而平時為甚麼又不會去好好了解一下香港的海洋呢?」
就此,黃永康回應指「一個硬幣也有兩面」,「如果沒有我們最基本透過觀察、透過我們去飼養,根本有很多外面的基本所謂的拯救工作是做不到的,沒有這個知識。我尊重明白他們(批評海洋公園的人)的想法,但同時間希望他們會明白我們存在的立場和原因是甚麼。」
倡設臨時禁速區、船隻通報系統
隨幼鯨下土掩埋,社會對檢視護鯨政策的討論又轉趨沉寂。鄭家泰認為,現在應去討論如何改進我們現有的法例。「如果再發生同類事件,我們沒有相關的法例去配合的時候,會不會需要有一個緊急應變方案呢?」他指,若這次官方指西貢碼頭無法設立禁船區,那可否討論再有同類事情發生時,香港有哪一個區域不可以做,又有哪些區域是可以做到。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做不到的原因是因不同的持份者反對?是真的有安全考慮?還是甚麼原因?如做不到又可否減少規模,如避開某些航道,或者留少許空間予有需要用的使用者?」除此之外,他又引台灣的通報機制做例子。
他指,若台灣有鯨魚,或其他不應該在那裏的生物在近岸區域出現。台灣「邊巡」(類似香港海事處)會馬上通報那個範圍的船隻,提醒他們附近範圍可能有鯨魚出沒,請他們小心、減速,還有要留意如果見到鯨魚就要避開。「這些通報其實香港是沒有的。會不會有這些通報?即使你不可以減低所有船的船速,也可以提高船家的意識。」他補充,因為香港也有不少外國貨船及內地漁船,他們未必留意香港新聞。
而他認為,長遠而言,法例是需要延續討論。現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了「不得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惟學會亦曾指出執法人員對《條例》的執法意識不足,舉證困難,易落入主觀討論,他問:「又該怎樣去提高前線執法人員,怎樣裝備己去執法?」。
至於為「觀豚活動守則」正式立法,鄭表示這是他們一直都想做的事。漁護署現時就觀賞海豚設有「觀豚活動守則」,惟只屬自願性參與,不具法律效力。若推動立法的話,他認為應就守則是否只針對中華白海豚與江豚、應否包括外來物種,再作討論。他同時建議,官方可考慮過渡性措施,如建立優質觀豚公司認證,讓公眾去看中華白海豚就選擇他們,不會胡亂選擇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