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星期六

賞鯨變傷鯨 靠近即靠害 西貢幼鯨慘遭螺旋槳擊傷 專家倡暫設保護區護鯨

Wen Wei Po A11 本港新聞 |1491 Character(s) |2023-07-27

一尾身長約7米的布氏鯨幼鯨流連西貢海域逾兩周,吸引大批市民租船近距離觀看。監察幼鯨情況的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專家發現,牠背部出現多條深達數厘米的傷痕,相信被近距離觀鯨船隻的螺旋槳擊傷,安全狀況令人擔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日表示,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包括派出水警船在附近海域巡邏,一旦發現有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海域,會勸喻他們離開。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建議,劃出暫時保護區和船隻限速區,禁止過多船隻出沒相關區域,給予幼鯨寧靜空間自行離開。漁農自然護處發言人提醒,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西貢碼頭是出海觀鯨的上船地點,有船家以「追鯨」作招徠,吸引市民租船出海,「如果你想見到幼鯨,一定要包船,三小時租金起碼900元,不一定保證你可以看到,要視乎你是否幸運。牛尾海見過幼鯨有幾次浮出海面,你可以買船票到這些地方,游出來讓你看到就是你幸運。」

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亦有人於本周一上載相片,顯示3艘小艇與幼鯨非常靠近,船上遊客近距離拍攝幼鯨捕食。

觀鯨活動已對鯨魚造成傷害,從近日照片見到,鯨魚的背鰭附近出現了懷疑由螺旋槳造成的明顯傷痕。海洋公園表示,自本月中發現該幼鯨於西貢水域覓食以來,海洋公園和保育基金專家組一直與漁護署合作,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團隊正採取行動,以確認其健康狀況,但市民連日出海追尋幼鯨的行蹤,近距離接觸,會令幼鯨緊張,難以休息、進食,甚至被螺旋槳擊傷,對生命構成威脅。

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科學主任陳梓南說:「幼鯨屬於敏感物種,很容易受到噪音、突然移動和人為滋擾所影響。因此,太接近幼鯨會破壞牠們的自然行為和遷移模式,對牠們的健康產生長期負面影響。」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表示,一時難以引渡幼鯨返回大海,「外國遇到類似情況,會短暫封閉航道或某一區域不讓船隻進出,製造寧靜空間予動物離開人類活動水域。」該會副會長麥希汶表示,外國有多宗個案,幼鯨被船隻或觀鯨船的螺旋槳打傷,最壞情況可能傷重,希望政府採取措施,控制相關水域船隻數量及速度等,「設置禁船區是可行方法,這件事關乎幼鯨的生死。」

故意干擾鯨豚涉違法

他強調,海豚、幼鯨是香港受保護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故意干擾牠們,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香港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指出,鯨魚進入香港水域非稀有,政府應立法規管觀賞鯨、豚活動,如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延伸至規管觀鯨,以取代目前僅屬自發性遵守的觀賞指引,並派員管理觀鯨活動。

他預計幼鯨本星期內不被干擾的話,下星期可隨水流離開香港水域。

陳國基要求部門加強宣傳

陳國基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正如海洋公園專家指出,鯨魚屬於敏感物種,很容易被人為滋擾、噪音等外在環境影響。更重要的是,愛護鯨魚,人人有責,故呼籲市民不應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乘船出海到糧船灣及牛尾海一帶水域「追鯨」,置鯨魚安全於不顧,如果進行水上活動時發現鯨魚在附近出沒,應該與牠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

他表示,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等工作,一旦發現有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一帶,會勸喻他們離開,又會在西貢碼頭等地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不要出海「追鯨」。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