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B11 觀點 |2255 字 |2023-08-08
文:林緻茵
7月誤闖香港水域的布氏鯨引起了全城關注。鯨魚留港兩周後不幸殞歿,社會除了要反思人與動物的關係之外,我們在政治、政策層面上,還汲取了哪些教訓? 2019 年後,香港的社會撕裂未平,惟這次公眾對於事件的觀點,以及得知鯨魚離世後所表達的情緒,卻呈現出高度的一致性。不同政治取向和背景的人,甚至是不同立場的媒體,都毫無懸念地對鯨魚被滋擾(甚至有可能因人為因素死亡),而感到悲憤。
這正好說明了一點:在這件事上,假如政府能夠及時掌握和把握「民情」,做公認的「好事」,肯定能記上一功。
可惜,布氏鯨的死已經無法逆轉。同樣,政府在這件事上所錯失的「民意」和「民情」,也難以追回。當局在事後提了4項「護鯨」政策以作補救,但我們要從事件中學到的,應遠遠不止這些。
政府與專家及民間組織 應如何協作
政府並非全知全能,在施政過程中,它往往也需要專家以專業角度提供意見;官員的角色,則是在聽取專家意見後作政治判斷。過去3年疫情期間,政府能否有效與專家協作解決問題,不時引起議論。專家應該要私下向政府建言,還是應該公開表達不同意見,讓市民自行分析當中的利弊?假如專家對同一件事持不同意見,官員應該根據怎樣的準則作決定?
鯨魚留港的時間,比起3年的疫情短暫,惟其間政府與專家及民間組織的互動,卻看似有不少矛盾。在「護鯨」一事上,有關當局正式諮詢了哪些專家和組織的意見?當局表示曾諮詢過內地專家、本地保育團體和海外相關專家的意見,但近日卻有媒體引述團體稱,沒有聽聞身邊任何民間組織被正式諮詢。如果雙方的協作是有效,這種「羅生門」式的爭議理論上不會出現。
假如當局重視專家和組織的意見,那麼在這類突發議題上,官員有什麼機制和渠道諮詢相關持份者?海豚保育學會指,學會當時只能向漁護署相熟前線員工提議設立禁船區。公眾雖然暫時不清楚當中內情,但假如組織只能靠部門前線員工反映意見,這種非正式渠道,如何確保下情能夠上達?前線員工的意見又是否能夠影響政府決策?
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事後透露,專家之間對如何協助護鯨有不同意見;他們唯一的共識就是按兵不動,觀察情况後再打算。就應否把鯨魚引導到其他地方、鯨魚傷勢和習性等問題,專家意見的確重要;但關於部門是否有執法權力、能援引哪些條例、海域中船舶的活動和航線,以至政府介入的選項等問題,相信官員會比專家更清楚。
鯨魚意外逝世之後,一方面有組織批評政府反應太慢;另一方面,當局指專家在這件事上沒有足夠的知識(「唔係好懂」)。環保是一個相當依靠政府、專家和民間協作的政策範疇,以鳥類生態為例,民間組織自發蒐集的數據,往往是協助政府做判斷的重要基礎之一。日後,政府仍然需要專家和民間的意見,但這些持份者是否願意繼續協助政府解決問題,則視乎當局有否尊重和聆聽他們的聲音,作有效溝通。
公眾疑問:是不夠重視,還是沒有空間做事?
面對有聲音指政府在這次事件應變太慢,局方表示不同意,亦強調多個部門已經做了很多工作。既然如此,為何有關當局仍予人一種「未有盡力」的感覺?
近年,政府的存在感非常強,對於它所重視的議題,表現出很高的行動力,亦只會做多,不會做少。例如,在簡約公屋這類標誌性的項目上,政府最重視的並非成本效益,而是項目背後的道德和社會價值。當政府着緊一個議題,它就會表現出非一般的管治意志。
對比之下,有關當局在護鯨一事上就顯得十分被動。鯨魚在港出現的首個星期,社交媒體已流傳有人近距離圍觀的照片;惟政府較有力的行動和呼籲,包括援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警告觀鯨的公眾,卻是集中在發現鯨魚受傷之後。除了強烈呼籲外,也未見有任何針對觀光船的執法行動。而實際影響鯨魚的因素,亦不會只有觀光船。
這種有限度的回應,是出於當局不夠重視,還是真的沒有「做多一步」的空間?本屆政府「以結果為目標」,固然有其好處;但凡事有兩面,過分看重「結果」,就自然會令公眾把視線集中於「結果」。在結果為本的思路下,部門做了再多的工作護鯨都好,最終的結果卻仍然令公眾感到悲傷和失望。
政府是否願意回應社會的價值觀?
事件所呈現的主流民意和價值觀,簡單來說,就是對「後物質」價值的重視。對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社交媒體上充斥着各種批評,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壓力,彷彿實際上阻止觀鯨行為的,是民間壓力,多於政府呼籲(至少曾經出海觀鯨的人,已無法再公開展示打卡照片)。
筆者在大學授課時,偶然會與學生討論他們關注的議題,當中「動物保護」議題往往能夠引起青年人共鳴。青年人並非不在意「買樓」和「就業」,但這些物質價值以外,他們對於多元的公共議題和小眾利益,也表現出同等關懷,希望香港社會變得更人性化。不過他們也觀察到一點:這類型議題要進入體制、要得到重視的難度比起以往高,因議會的光譜收窄了(事實上在布氏鯨一事中,曾公開表示關注的議員,只有寥寥幾人)。
在施政理念的層次而言,本屆政府主打「拼經濟、拼發展」;政府的宣傳中,「保育」並不是一個突出議題,涉及「動物保護」的就更少。本年施政報告的諮詢工作已展開,假如政府承認在護鯨一事上「有好多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又假如政府能從這件事中意識到主流民意背後的價值觀,相信它總會找到一些吸納民意、主動調整政策的空間。例如,對於在市區出沒但未有對人構成威脅的野豬,是否只能「人道處理」?對超速追蹤中華白海豚的觀光船,應否有更嚴厲應對措施?如何確實降低大型填海項目對生態的威脅?
從管治角度來看,「動物保護」也許沒有「社會穩定」和「發展」般重要,但卻能夠讓政府與民間找到共同的語言。當政府願意呼應市民所想,它在推動其他議題的時候,才能事半功倍。
作者是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