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立法會十一題:減少食用魚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中文版) 新聞公報》,2011/1/12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環保團體指出,鑑於目前只有三種鯊魚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被列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過百種鯊魚及其近親品種,仍然會因過度捕撈而面臨絕種的危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政府部門劃分,去年政府以公費舉辦宴會及聚餐的數字、涉及的金額,以及當中有多少宴會的餐單包括魚翅;

(二)過去5年,各政府部門有否制訂在公費宴會中暫停食用魚翅的指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及

(三)去年,政府有否教育市民及宣傳減少食用魚翅以保護生態平衡的訊息;如有,在這方面投入的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就以公費舉辦宴會及聚餐設有預算上限,部門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員以公費招待客人時,亦著重需得體之餘,也不要予人奢華的印象,因此部門以公費舉辦宴會及聚餐的餐單一般都不包括魚翅。

  就問題要求按政府部門劃分提供去年以公費舉辦宴會及聚餐的數字、金額、多少宴會的餐單包括魚翅等資料,由於牽涉政府各部門及其分署,範圍很廣,我們亦沒有儲存過去各大小宴會和聚餐的餐單的資料,故我們未能提供有關的詳細資料。

(二)現存大約有320種鯊魚,其中大多數是可以在香港自由買賣的。三個鯊魚品種,即大白鯊、姥鯊和鯨鯊,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中。《公約》乃各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國際協議,以確保野生動物和植物不會因國際貿易而令其生存受到威脅。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並執行《公約》中的規定,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香港法例第586章)對《公約》附錄內的瀕危物種的貿易進行嚴格監管。目前,香港的法例已按《公約》的要求規管有關鯊魚品種的商業貿易。至於還未列入《公約》的鯊魚品種,香港法例並不限制其商業貿易。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作為國際性的保育組織,工作包括編制清單,列出世界上各類物種的保育情況。《公約》締約國大會在考慮是否在《公約》附錄中列入某些品種時,會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包括該物種的數量、管理情況等,亦會參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清單。

  政府一向嚴謹遵從《公約》和本地法例的規定,我們認為不適宜制訂指引規定所有公費宴會或聚餐中的食物種類。

(三)政府一向本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依法遵從《公約》的規定,並會繼續就《公約》內容進行公眾教育,作為執行《公約》的一個重要環節。具體而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致力宣傳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市民在保護瀕危物種方面的意識。漁護署每年均舉辦一系列教育和宣傳活動,包括利用傳媒和互聯網發布消息、派發單張和海報、舉辦展覽、講座及透過瀕危物種資源中心進行教育活動等。在2010年,漁護署共舉辦了32場瀕危物種展覽、37場有關的講座,和接待了超過七千名人士參觀瀕危物種資源中心。除教育公眾人士外,漁護署亦有作針對瀕危物種貿易商的宣傳。漁護署製作及派發了一系列為貿易商而設並以瀕危物種貿易作主題的單張;當中的主題包括海洋物種的貿易。此外,漁護署亦透過通函,舉辦諮詢會及講座等活動,向業界發放關於瀕危物種管制的資訊。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