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新秀新論|香港野生動物 何罪之有?

2026 年 04 月 19 日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ubeat.com.cuhk.edu.hk/%E9%A6%99%E6%B8%AF%E9%87%8E%E7%94%9F%E5%8B%95%E7%89%A9-%E4%BD%95%E7%BD%AA%E4%B9%8B%E6%9C%89/?fbclid=IwY2xjawRfCvh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yO3gTAJNcRmsN6Gpz4_Qc8KLCoVyOJf8tXzTSNaREPmLLMtRnY_TE3eMQ1c_aem_a7HgGKCvnCwW9vKB_FnElA

漁護署於3月17日在黃大仙竹園北邨撲殺野豬一家八口,包括六隻小豬,人員先用麵包引誘,再射麻醉槍隨後將牠們逐隻殺死 。每當同類新聞出現,總會引起社會一陣爭議。無奈數天過後,討論聲音逐漸平息,但生命,卻已無法挽回。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曾於2022年的個人網誌指出,因野豬習慣了被人餵飼而改變習性,牠們不但會主動向人索食造成滋擾,甚至變得具攻擊性,故有必要「移除」牠們,才能避免野豬經常在市區出現或覓食,減少滋擾及傷人的風險。

撰文|謝天渝

香港野生動物何罪之有?牠們不過遵循本能生存。或許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牠們是否應被「處理」,而是政府如何在城市規劃、教育與社區管理上,建立更完善的共存機制。否則,「人道處理」只會成為一種語言上的安慰,而非文明進步的證明。

值得留意的是,官方近年多以「人道處理」取代「人道毀滅」的說法,坊間亦早有討論,如同一場文字遊戲。據2020版美國獸醫協會動物安樂死指南 ,「人道毀滅」一般譯自英文「animal euthanasia」,即指施予動物安樂死。但施予安樂死的理由通常有動物重傷或重病、為清除多餘流浪動物、作實驗用途之動物等。惟近年字眼的轉變,似乎減低了語言的殺傷力,讓決定聽起來較為溫和、理性。

當然,支持撲殺政策的人士亦指出,市民安全不容忽視。若野豬頻繁闖入住宅區,甚至傷人,政府有責任保障公眾利益。然而,保障市民安全是否必然等同於剝奪動物生命?在風險管理與生命價值之間,是否只能二選一?

無論名稱如何修飾,結果依然是由人終結一條條無辜生命。文字可以柔化情緒,卻無法改變事實本身。當「處理」成為慣常用語,我們是否也逐漸習慣,把野生動物的生死視為行政流程的一部分?

人類與野生動物的衝突,往往源於城市發展侵蝕其棲息地。當牠們誤闖市區,我們稱之為「滋擾」;當牠們覓食求存,我們視之為「威脅」。可是,真正改變環境的從來不是牠們。香港山多地少,城市與郊野距離極近,本就難以完全分隔。若每次出現衝突,最終解決方案都是奪去動物性命,那是否反映我們在制度與配套上的想像力不足?

筆者在高中時修讀倫理課,曾討論「環境倫理」。課堂上講到倫理思考並非單純判斷對錯,而是權衡不同生命的價值與利益。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sm)指以維護生態多樣性和平衡為中心,萬物均有內在價值。人類並非地球上最高等存在,只是生態系統的一份子,並無權利任意決定其他生命的價值。

「人道」一詞,本意是減少痛苦,而不是合理化死亡。當我們以效率與風險管理為首要時,是否仍願意為其他生命留下空間?

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往往體現在它如何對待弱小的生命。當下一次同類新聞出現,我們不妨繼續追問:是否真的別無選擇?還是只選擇了最方便的一條路?